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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0-11-3 08:06 AM 發表 多次讓女朋友行刑式虐待,甚至「用風筒灼傷下體及被滾水淋大腿」;只有一個可能;就是心甘情願地配合,雙方進行性虐待遊戲。但法官判被告「重囚41個月」。另一方面則是「全線放生,或者象徵式輕判暴徒」。 人間何世問香曹 戲虐重囚放暴徒 敢笑新冠為禍小 瘟官騎劫竟時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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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貓男 於 2020-11-3 14:56 發表 一個願打,一個願捱 —— 但證據確鑿要重判; 惡人亂打,無辜受難 —— 就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不是世界瘋狂,而係法治唔檢討革新嘅代價。 本來香港係用普通法,裁判應該較人性化, 但香港嘅法例守舊,已固嘅法理到今天變化萬千嘅社會唔一定再有情理, 結過,以前嗰套用係而家嗰代,根本係脫晒節。 大陸近雇用大量專家去制定法典,把守舊嘅法例一一翻新, 樣普羅大衆有更清晰嘅法治理念,我覺得, ...
原帖由 kw_lam 於 2020-11-3 15:53 發表 真真正正法治已死,有罪無罪是觀點與角度姑且算了,但法官豈能充當辯護律師角色,處處替被告找藉口,完全忘記公平公正原則,這樣的行為配做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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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0-11-3 08:06 發表 多次讓女朋友行刑式虐待,甚至「用風筒灼傷下體及被滾水淋大腿」;只有一個可能;就是心甘情願地配合,雙方進行性虐待遊戲。但法官判被告「重囚41個月」。另一方面則是「全線放生,或者象徵式輕判暴徒」。 人間何世問香曹 戲虐重囚放暴徒 敢笑新冠為禍小 瘟官騎劫竟時髦
2020-11-3 16:04
原帖由 雨點子 於 2020-11-3 16:04 發表 世上最美麗的魚村,就有最獨大的法官。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0-11-3 04:08 PM 發表 其實人應該有智慧,連對錯輕重都唔識分就做法官。慘不忍睹。
原帖由 zhangduan 於 2020-11-4 07:54 發表 E十職業最好做法官,可隨己意判案且俸祿高,丫佬可以考慮吓喎!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0-11-4 08:15 AM 發表 哈哈!咁睇得起,即系話我一樣系低智低能、輕重不分,可以亂七個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