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暴徒口口聲聲講自由講良知。但他們的行為是絕不尊重自由,也毫無良知的。恐嚇,公佈隱私,傷害,殺死,破壞。他們用這些手段限制其他香港人的自由。自由的定義是甚麼?“不妨礙他人的自由”他們不容許你發表意見,阻礙你上班回家,恐嚇你服從他們。哪一點是尊重自由?一幫不尊重自由的人說爭取自由。何其可笑?良知方面:良知是指“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他們到處放火殺人何來的惻隱之心?他們到處製造假新聞抹黑警察,施害裝成被害,何來的羞惡之心?他們以自己的標準定義解釋自由,將自己的想法凌駕於一切人的自由。何來的辭讓之心?他們燒殺打砸,傷害別人。勾結外國,支持美國制裁香港,損害香港人利益。何來的是非之心。香港暴動,既不自由,也無良知。諸君,何必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