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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人指路,冇寫就等於冇。
中英聯合聲明中只寫:“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冇寫到“由普選產生”。
所以特首普選係違反中英聯合聲明。香港應該提出要求人大修改基本法,取消特首普選以符合中英聯合聲明。



捉字蝨本來唔係我作風,但香港有太多人將所有言論都逐隻字放大慢慢睇,睇下可唔可以捉到漏洞,繼而大作扭曲文章。
希望大家唔好見笑。



中英聯合聲明有講
香港人生活方式維持「五十年不變」
所以
無理由要求民主



引用:
原帖由 vvoy 於 2020-9-15 04:16 PM 發表
中英聯合聲明有講
香港人生活方式維持「五十年不變」
所以
無理由要求民主
50年不變亦冇講係由回歸時開始計。所以應按合約原則,以簽約日開始計。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ntworks 於 2020-9-15 05:11 PM 發表
50年不變亦冇講係由回歸時開始計。所以應按合約原則,以簽約日開始計。
scout 彈彈啦
總之
香港從來無民主
無三權分立



引用:
原帖由 ntworks 於 2020-9-15 02:25 PM 發表
有高人指路,冇寫就等於冇。
中英聯合聲明中只寫:“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冇寫到“由普選產生”。
所以特首普選係違反中英聯合聲明。香港應該提出要求人大修改基本法,取消特首普選以符合中英聯合聲明。 ...
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 變成 由普選產生
是經過人大解釋及正式程序通過, 就是當年所謂"政改五步曲", 具體實施方案便是後來的831
唔通師兄認為人大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宣布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 本帖最後由 伍皓昌 於 2020-9-15 05:22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伍皓昌 於 2020-9-15 05:18 PM 發表

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 變成 由普選產生
是經過人大解釋及正式程序通過, 就是當年所謂"政改五步曲", 具體實施方案便是後來的831
唔通師兄認為人大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宣布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 ...
係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啊!
831方案係基於基本法內嘅普選目標。基本法嘅普選目標本身就已經違反中英聯合聲明。831普選方案當然係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啦。
英國同反對派成日話中英聯合聲明已交聯合國作為中、英兩國正式簽約文件,中國不能違反。所以特區政府必須要求人大修正基本法。

[ 本帖最後由 ntworks 於 2020-9-15 06:35 PM 編輯 ]



其實根據基本法,其中產生特首之一的方法,最終係由普選產生,但特首侯選人係由提名委員會選出,而這個委員會唔係由普選產生的.


引用:
原帖由 absdorfhq 於 2020-9-15 06:05 PM 發表
其實根據基本法,其中產生特首之一的方法,最終係由普選產生,但特首侯選人係由提名委員會選出,而這個委員會唔係由普選產生的.
但中英聯合聲明只係講特首由當地選舉或協商產生。冇講由普選產生。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vvoy 於 2020-9-15 05:15 PM 發表



scout 彈彈啦
總之
香港從來無民主
無三權分立
點止冇三權分立。
從簽約開始計,特區制度應該返回殖民年代制度。由特首做行政、立法會主席,主要官員做官守護議員。其他議員都係委任。



根本上
如果按照他們的思路
香港就應該咩都吾做
一直用返97前的模式
一直不能變
所以,特首應該由中央特派
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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