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民主
美國大選都維持超低投票率
上屆五成三左右
有接近一半人冇出黎投票
點解?
最大原因,兩大黨推出候選人都唔鐘意
點投得落手
或者覺得兩個都係仆街,投唔投冇差別
所以只要係五成三中得票超過三成就可以當選
即係話美國總統民意基楚,係少數人選出黎的總統
何況美國仲有世界獨一無二的選舉人票制度
結果有普選贏左,但選舉人票輸左,贏普選輸大選的荒謬制度
以前有個台灣政治評論員認為
民主制度要真正反映民意
是否在投票選項中,除左候選人,可以加入不同意呢兩個候選人的選項
當選者可以從投票中得知,有幾多人反對佢做總統
唔好老屈沉默不投票就一定係接受呢個選舉結果
歐洲國家其中啲國家有法律規定,除非特殊原因
國民義務一定要去投票,否則就會受罰
或者有優惠政策作為投票誘因,鼓勵民眾去投票
將投票率提升到接近百分百
有反對所有候選人"以上皆非"選項可以投
咁先叫做勉強接近真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