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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一 章 內亂罪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1 條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2 條
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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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過一d台灣網民討論,好明顯大家都知道香港發生咩事,但都故意支持香港廢青,因為只要對民進黨有利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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