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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0-6-1 07:15 發表 國安法牽涉國家安全,馬虎不得。應該按國安法為基礎,略為遷就“兩制”即可,切莫由香港人修訂。因為香港人習慣費時失亊,只會談個沒完沒了。為了避免拖到天荒地老,中央需設時限;若到期未有結果;中央頒布國安法涵蓋香港。 歳月免蹉跎 原裝並不苛 國安牽涉廣 港燦自消磨 ...
2020-6-1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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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雨點子 於 2020-6-1 07:58 發表 我也覺得有問題,國家對外法律,應該一事同仁。叛國反社會,邪教侵害個人思維。為何有價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