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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把運動責任推出去!


問下政苦點收科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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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買大陸股等跳樓 於 2019-7-31 08:18 AM 發表
問下政苦點收科好過
先看美國,美國東岸等地區近日受熱浪籠罩,早前在紐約哈林區,一批青年在街上向途人潑水,當一輛警車到場時,青年轉向警車潑水,兩名警員下車拘捕青年。紐約市長白思豪馬上強調,不會容忍向警員潑水的行為,話「辱警如侮辱全市居民」。美國總統特朗普亦加入開炮,話事件完全不可容忍,完全是個「恥辱」。

但他們量度香港問題時卻用另一把尺。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恩格爾日前表示,「關注香港警方暴力應對和平示威者,香港警方在處理示威中使用暴力,令香港在管治和司法方面的國際聲譽蒙污」。美國不讓人民向警察潑水,卻鼓勵香港人向警察掟磚,警察出手反制就蒙污?

再看歐盟。法國經歷長期的黃背心示威,在最近的法國國慶日,法國警方拘捕了超過三百個示威者。歐洲議會一些議員卻提出一項涉港議案,其中包含要求香港政府不起訴示威者。歐洲議會為甚麼不先管管歐盟核心成員法國,叫法國放人呢?

至於日本,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G20見習主席時,據說提出了香港問題。但看看去年十二月的事件,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郭紹傑及嚴敏華,去到靖國神社外焚燒紙牌抗議,結果被日本政府拘押至今近八個月,坐牢時間比香港佔中組織者還要長,他們面臨日方以非法進入建築物相關罪名檢控,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郭紹傑以為日本和香港一樣,怎樣示威也不會被捕,結果面對嚴刑。

也看台灣。台灣的總統蔡英文接受日本放送協會專訪時,提到香港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連串示威時指,希望「今日的台灣」能成為「明日的香港」,讓香港像台灣一樣,民主和言論自由都受到保障。香港成為「今日台灣」就大鑊了,因為自由會大大受限,有台灣網友上周五號召在台大公館隧道架設了「連儂牆」,展示了香港近期幾場反「逃犯條例」修例的大型活動,不過因活動並未申請,兩小時後便遭台北市政府拆除,台灣真是自由過香港嗎?

無論西方列強以至台灣,對香港的示威大力支持,最好打到大流血出解放軍,愈亂愈好,但在她們自己國家/地區,示威者對警察撥幾滴水都拉,這種雙重標準,去到令人齒冷的地步。為甚麼香港人還要聽列強煽動,想用暴力示威,和阿爺show hand,迫解放軍出來,流血真是那麼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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