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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條件就是:
1.凍結該修訂12個月,
2. 解散立法會,10月之前完成重選。
=====
我的評論:
高檔次從政者
-- 為社會整體福祉而不是為了謀取私利;
-- 發言內容很有見地,考慮了所有理論上涉及的問題,高瞻遠矚,滴水不漏。能夠提供幾個實際的解決方法,列出各個方案的理據和優劣。
-- 文辭優雅,精簡,到題,禮貌,【不要犯上低級錯誤:只懂得謾罵、抹黑,人身攻擊】,而是用高檔的方法:以事論事,以理服人,做到令人心服口服;
-- 做到 孫臏打贏龐涓的 勝利方法【即是說:智取、而不是力敵】。
======
為啥列出上述倆條件:這是智取、而不是力敵 的開始。

。。。。。歡迎在本帖子討論。
有意競選高職位的市民,也可以用可想象的方法跟我切磋。



. 我的政見:http://news.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6716070&pid=462773354&page=1&extra=#pid462773354
                                                         李永健
白條兄,暫緩即係擱置


真係好難同你溝通


不如香港獨立左先立啦,邊個唔反中國就送去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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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期即是放埋一邊唔搞㗎啦 佢只是為自己挽留一點面子先用暫緩


又係你條 On 九仔,你係習大大定係傻賊普?


引用:
原帖由 Vince78 於 2019-6-15 04:44 PM 發表 無限期即是放埋一邊唔搞㗎啦 佢只是為自己挽留一點面子先用暫緩

謝謝你。
但是,鄭月娥說過“民意不利則她會辭職”,她的說話。。。可信?
所以,必須答應凍結12個月,而且在行政會議官式記錄,如果違約,就司法覆核。



引用:
原帖由 良心之光 於 2019-6-15 05:10 PM 發表


謝謝你。
但是,鄭月娥說過“民意不利則她會辭職”,她的說話。。。可信?
所以,必須答應凍結12個月,而且在行政會議官式記錄,如果違約,就司法覆核。 ...
你係乜水? 你又代表泛民? 咁少既甜頭沒可能, 最少都要林鄭下台



引用:
原帖由 benben999 於 2019-6-15 05:20 PM 發表
你係乜水? 你又代表泛民? 咁少既甜頭沒可能, 最少都要林鄭下台
你只是匹夫之勇。再看看一樓  孫臏 Vs 龐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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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盡快立法23條


引用:
原帖由 良心之光 於 2019-6-15 05:10 PM 發表


謝謝你。
但是,鄭月娥說過“民意不利則她會辭職”,她的說話。。。可信?
所以,必須答應凍結12個月,而且在行政會議官式記錄,如果違約,就司法覆核。 ...
你真係有病,食咗藥未呀!



引用:
原帖由 樹上花色樓主 於 2019-6-15 06:25 PM 發表 你真係有病,食咗藥未呀!
別墨跡。
一樓哪一段你是反對的。
特首今午的“暫緩”決定,你有什麼看法。



憑乜嘢講條件?


引用:
原帖由 vampirebat 於 2019-6-15 06:40 PM 發表 憑乜嘢講條件?

重點:特首今午的“暫緩”決定,很多建制派表示支持。你呢?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良心之光 於 2019-6-15 05:10 PM 發表


謝謝你。
但是,鄭月娥說過“民意不利則她會辭職”,她的說話。。。可信?
所以,必須答應凍結12個月,而且在行政會議官式記錄,如果違約,就司法覆核。 ...
咁做冇意思 唔通十二個月后你又接受佢重新提條法案
國教/23都冇重臨 她自己也知道23 條冇條件 所以此修例多數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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