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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銷《逃犯條例》修訂的過程中,林鄭政府多番強調,人們是出於誤會、不了解,或受民主派誤導,才反對修例。就當一般人沒有鄭若驊的法律知識水平,但 12 名現任及前任德高望重的大律師公會主席呢,難道她/們都是容易遭人瞞騙或誤導之輩?
還有其他界別專業團體和有識之士,她/他們未必鑽研過法律,但觀其在業界的成績和地位,絕對有理由相信,她/他們掌握重要事情再加以分析的能力,比一班政府高官有過之而無不及。而且,由於背景和所受的專業訓練各有不同,她/他們分析問題,把握到的重點,更加會比政府官僚深入和細緻,更加能兼顧多重的面向和角度。當她/他們都大力質疑或反對政府「一意孤行」,未做好諮詢,便快刀斬亂麻,硬要通過「送中條例」,林鄭除了曾經「與習同行」,得了睥睨天下人的白鴿眼外,究竟還有甚麼把炮,可以三兩下散手,便破解晒一班社會精英的逆耳忠言,全當做耳邊風?
林鄭的官威,其實連董建華都自慚不如。日前她和歐盟代表會晤,事後表示未聽到對方指出「條例有甚麼問題」,認為對方與社會上的反對聲音雷同,大多是「立場宣示」。言談之間流露出來的傲慢,是以往特區政府高層接見外國官員時所未見過的。就算意見不同,港府官員的慣常做法頂多是耍一下官腔,沒必要這樣不友善。林鄭對歐盟的評語卻有著明顯的貶意,骨子裡是嘲諷人家和社會上那些反對聲音一樣沒見識。
歐盟向港府發出外交照會(démarche),重申對《逃犯條例》修訂的關注,據路透社報道,該份外交照會是歐盟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正式外交抗議文件,代表歐盟取態變得更強硬。妳/你能想像歐盟作出如此罕有的重要舉動,事情沒經過充分的情報搜集、分析和研究嗎?《大公報》及《文匯報》早前才解讀過國務院副總理韓正的言論,「外國人在國外針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屬可送中罪行範圍,歐盟表達不滿和疑慮,不是理由充分嗎?林鄭卻暗諷人家對修例知少少,扮代表,到底是出於無知,抑或基於上頭指示,焗住死撐呢?
事已至此,其實很清楚,反對修例者並沒有受人誤導。最想誤導市民者,是林鄭本人及其手下,只不過未曾成功,更弄巧成拙,越來越多人意識到修例對香港百害而無一利。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林鄭-別再屈人受誤導/

學界聯署反對又話係受誤導
商界聯署反對又話係受誤導
法官聯署譴責又話係誤導
連28國警告都話係受誤導

只有左派組織唔受誤導
呢種選擇性公然自慰, 只有人渣才能做得出.



 
 
誤導人屈人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