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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冬樹大人 於 2019-4-4 11:18 PM 發表 法庭今天的判決,說明了政府為了達到政治目的,這些年來一直都是不擇手段,不理會制定法律的原意,也不理會法律條文的精神,總之順手就拿起一些可用的專政工具來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不要以為香港人是傻仔,用翻佢阿爺及其爪牙經常講嗰句:「背後的動機,政府自己心知肚明」,香港市民也是「心裏有數」。 除了「不誠實使用電腦」這一條之外,控告佔中發起人及參與者的那些控罪,用的是一條殖民地時代都不會用的法例,目的 ...
原帖由 manage 於 2019-4-5 12:42 AM 發表 修例點解不能為女死者申冤?呆灣發旅警,香港經濟會損失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