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2,055
  • 回覆: 6
引錄自我一個好友的Blog,好有見地:

最近學校自願驗毒計劃,受到不少人的反對,其中有人提出對學生有侵犯個人私隱的問題存在。
其實,要控制校園毒害,絕對是一個「大是大非」的議題,相信沒有人敢反對。要有效控制校園毒害,必須既治標,亦治本。

治標在於透過驗毒計劃或其他措施,找出有參與吸毒甚至犯毒的學生,予以輔導,甚至懲教。
治本在於教育學生明白毒害,要向毒品說不,另一方面由警力全力打擊犯毒份子,截斷毒品來源的源頭。

對於政府要推行校園驗毒計劃,由於有迫切需要,本人絕對支持,甚至建議應全面強制執行,或者隨機抽樣,例如全校每班均抽出同一學號的幾個學生參與等。因為除了有阻嚇作用外,尚可令有問題的學生現形,可以對症可藥作出輔導,對學校,對學生,對家長,都有益處。

有問題的學生,自然會反對,如果沒有參與的學生,反而可以藉此表明清白,又何樂而不為?

問題是社會上有部份人士,由於種種理由與利益,以挑戰政府為樂,逢政府皆反,以達到出位,或者累積政治本錢的目的,自然樂於利用政府急於推行校園驗毒計劃的機會,妄顧問題「大是大非」的性質。
可是,大部份反對者都只是提出反對,並無同時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可說是毫無建設性,只會令問題越拖越久,將時間和資源耗費在無建設性的爭議上,實在妄顧受害人的需要。

部份媒體更以反對者角度出發,以保障私隱為理由,在報導立場上明顯居於反對是項措施的地位。然而,在港聞版要保障學生私隱,反對校園驗毒之餘,在娛樂版卻非常詳細報導日本明星酒井法子與丈夫染上毒癮的消息,難道酒井法子的個人私隱上就不需要受尊重和保護?該等報章講一套,做一套,可謂報格分裂,就如人格分裂一樣。

吸毒不是應受個人私隱保障的行為,而是一種罪行!難道毒犯可以有藏毒和吸毒的私隱,而免遭調查和檢控嗎?為甚麼我們要維護學生吸毒和被揭發的權利?如果我們根本不知道誰在校園吸毒和犯毒,又如何去採取適當的行動?在道理上是完全說不通的。

在此問題上,傳媒應肩負起對社會不當行為監察的責任,協助推動全個社會關注校園毒害問題的嚴重性,號召社會上下一心去支持政府,解決校園的毒品氾濫問題,而不是只懂指責政府「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到政府落實工作時,又說三道四,以偏頗的報導角度去拖政府的後腿,在輿論上令政府的施政舉步維艱。

所有行政措施都會有所不足,施政亦都不可能取悅所有人,要等到所有細節都完全受各方接受,屆時校園毒害可能已經不能收拾,甚至以各種理由提出反對驗毒的子女亦會成為受害人了。希望各位為反對而反對者深思。

來源:http://hk.myblog.yahoo.com/davisckman/article?new=1&mid=18

[ 本帖最後由 香港自由人 於 2009-8-12 09:18 PM 編輯 ]



只要心情不滑坡.機會總比困難多
請記住民國第一任財政部長宋子文所講:「股票是買來賣的!」
正確
清者自清
除非身有屎



有人提出對學生有侵犯個人私隱的問題存在...

真好笑!!

有什麼個人私隱的問題..?



咁打飛機係咪罪行亞


[隱藏]
um...
咁「無罪推定」去左邊?
我地由幾時開始要自己PROVE自己無罪....



路上擺相機影超速、巡警查途人身份證、店舖在門口設防盜探測器,同在校園驗毒,本質上無分別,同樣監察有無人違規,點解又無人反對?


引用:
原帖由 香港自由人 於 2009-8-22 03:22 PM 發表
路上擺相機影超速巡警查途人身份證店舖在門口設防盜探測器,同在校園驗毒,本質上無分別,同樣監察有無人違規,點解又無人反對?
1. 超速唔會截停車輛黎查
    超左先罰, 唔牽涉當事人(司機)提供證據
2. 係唯一呢個有少少爭議, 但係呢個係公平對全港市民, 唔係針對學生
3. 純熟私人行為, 你鐘意o係屋企裝都得

3 樣野本質上好有分別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