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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oor_hk 於 2008-11-9 09:19 PM 發表
在共奴眼中的"言論自由" 係不包括佢地認為唔啱聽的言論. 或者被共奴認為係自私精的人, 一樣不可以有"言論自由".
假如真係無「言論自由」的話, 你今日又講到咁多野?



正一搞屎棍!!!


引用:
原帖由 music3 於 2008-11-9 09:25 PM 發表

我再請問閣下:

你說出一個理由, 以說服大家!!

為何香港人要支持藏獨?  (「雪山獅子旗」是代表「支持藏獨」, 是不爭的事實!)
一支旗﹐我當係清朝軍旗睇得唔得??
軍旗本無罪﹐係小氣小家的香港左派小事化大 ...
「雪山獅子旗」是代表「支持藏獨」, 是不爭的事實!

你唔使狡辯了 這支旗亦放在西藏流亡政府辦公室當國旗用, 全世界人都以這做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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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1-9 09:24 PM 發表


同意喎

不過.事事用納稅人錢的人, 申請法援, 我就極其反感啦

佢如果係用自己錢去提出起訴的話, 我就無咁大反應啦
法援係保障社會公平的一個制度
批唔批係他們有一套定義
如果你因此極其反感
係咪因為他用法援,對法援制度有意見?
而認同她咁次告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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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names 於 2008-11-9 09:22 PM 發表

既然無影響,又何需制止?

要制止都制止法輪功先啦
個d先係煽動.
成日係mk做show.
我話「無法預計」, 你又改成「無影響」??

煽動定義我已引出過:
引用:
煽動叛亂罪

煽動叛亂是一項現有的罪行,而且涵蓋甚廣。任何人只要作出或企圖作出具有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或刊印煽動文字,即觸犯該罪行。

煽動意圖的定義極為廣泛,包括意圖-

          o 激起對香港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離叛;
          o 激起對香港司法的離叛;
          o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以及
          o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條文並無規定須激發暴力或公眾騷亂才構成該罪行。



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1-9 09:21 PM 發表


閣下是否有所誤解?

至今香港政府並未對陳巧文提出起訴喎
但警方卻是以一些理由(有人說涉及國家分裂和煽動等) 去阻止或拘捕陳巧文的, 雖然最終沒有控告陳巧文, 但警方卻有因應這些條文而有所行動.

而現在陳巧文控告警方, 是根據, 警方行動的理據是否違憲.

我想法援也因為這原因, 認為當中涉及公眾利益, 所以才作出批准吧.

而我認為香港反而可以以這一次事件, 吸收有關國家分裂法和煽動眾的經驗呢.

所以我認為是一件好事.

[ 本帖最後由 tasila 於 2008-11-9 09:32 P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小學程度的博士 於 2008-11-9 09:25 PM 發表

企圖分裂國家, 遺禍大部份人的人安全是不可姑息的
恩恩

法輪功分裂國家的程度還勁過她多多聲
又唔見社會對其打壓?



引用:
原帖由 inames 於 2008-11-9 09:24 PM 發表

對比中共的人治就算好..
都係 50步笑 100步

<莊豐源>案
陳裘大提早假釋
林建岳案
胡仙案



引用:
原帖由 在籠內的小鳥 於 2008-11-9 09:28 PM 發表



你的意思是,,,?
佢嘅意思係 “大陸化”



引用:
原帖由 chifung82 於 2008-11-9 09:33 PM 發表

佢嘅意思係 “大陸化”
依家既香港有乜咁罄香可以歧視內地人?

你有無睇新聞透視, 睇下理工大學商業系 2年級學生既英文屎過內地交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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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1-9 09:29 PM 發表


我話「無法預計」, 你又改成「無影響」??

煽動定義我已引出過:

無法估計?
咪玩啦
一個戲子做得d乜
係都理法輪功先啦

煽動?
法輪功一定犯左.
要以此法例定罪.
我想hk大把人入左.
咪再引條例出來玩啦.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