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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he-sun.on.cc/channels/ne ... 024014333_0000.html

入稟狀續指,《基本法》列明香港居民包括永久及非永久居民,兩名申請人都是擁有香港身份證的非永久居民,而在申請綜援制度中加入「必須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的規定,令她們這類非永久居民不能依法享有社會福利,已牴觸《基本法》。
這單內地人綜緩案件, 到底是誰埋下的炸彈?

突然有感而發, 香港, 在一班政棍亂港下, 還有得救嗎?

08年金融海嘯, 全球勢必進入經濟大衰退, 對香港的衝擊將會幾大? 香港唯一的出路--金融業, 是07年香港的主要稅收來源, 還能支撐多少?

香港回歸10年, 在政棍吵吵鬧鬧下, 經濟/基建幾近停頓, 今後香港將會如何?

http://hk.youtube.com/watch?v=QkupV-gwc9U

香港人,應一再啞忍嗎?



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 內地人控告政府要求來港1年可申拎綜緩
http://www.dphk.org/2003/news/index.asp?iCommentID=1451
民主黨 何俊仁、張文光 、涂謹申 , 當年極力支持大陸人來港, 取得居港權, 從此大批大陸人相繼湧入香港, 拎綜緩, 香港人要養起大陸湧來港的懶人
社民連長毛: 恢復居港一年可申請綜援的資格規限,讓貧窮的新移民家庭得到保障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  協助兩宗個案申請人入稟高等法院 , 入稟指牴觸基本法 兩新移民婦挑戰綜援規限
孔令瑜 (民陣七一召集人) 一直協助爭取居港權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376274&extra=&authorid=2673742&page=4
#49
居港須滿七年 入稟指牴觸基本法 兩新移民婦挑戰綜援規限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376105




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毫無理據下煽動港人「反釋法」
民主黨力撐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令大量內地婦湧入香港產子, 香港孕婦無床位生仔, 不少孕婦生仔變殺胎

莊豐源案, 李柱銘認為,內地孕婦來港產子,長遠來說,可補充本港年輕人口的需求,有助紓緩本地人口老化問題,因此不贊成採取嚴厲措施將內地孕婦拒諸門外, 另外支持者公民黨梁家傑、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孔令瑜 (民陣七一召集人), 極力為內地婦在港增取福利

公民黨(前身「四十五條關注組」 ) 煽動港人反釋法, 吳靄儀聲稱, 『 釋法令《基本法》變成任人演繹的法律, 使中央可將內地法律應用在香港政改上, 變成「一國一制」』;   余若薇更在《華爾街日報》評人大釋法! 這些毫無根據、危言聳聽的言論, 恐嚇香港人, 當日莊豐源案, 不單「違憲」, 更違背「普通法」的「引遵循先例」原則, 正就是煽動「反釋法」的惡果

香港政府提出“由下月1日開始,入境處將拒絕任何懷孕逾7個月,而沒有香港醫院發出的《預約確認書》的內地孕婦入境”(見二00七年一月十七日明報)。 香港人權監察主席何秀蘭認為,港府只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生子,其他國籍孕婦則不受限制,政策有歧視內地人之嫌,落實前需要社會充分討論,確保政策符合人權標準。”(見一月十七日明報)

限制大陸孕婦來港是正確的長遠政策,保障本地孕婦有足夠床位生育;   但政棍動不動就以人權來兇人,簡直是港人公敵。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662497&page=33
#487




母語教學
民主黨張文光/司徒華, 提出的「母語教學」、「堅持內地所生子女在港接受免費教育」, 不但令學生英語水平急速下降, 又增加香港納稅人負擔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376274&extra=&authorid=2673742&page=4
#48
議員質疑只重視國民教育/1200師生遊行 反對「殺高中」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321900




64謊言
支聯會聲稱死袁木講大話只對外宣稱死23人、堅持64是屠城, 煽動港人加深憎恨中共情緒


溫總接受CNN專訪 稱六四涉民主發展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264126




製造「23條」白色恐慌
傳媒、政黨, 煲大「以言入罪」、「新聞自由」, 修訂後的「23條」已取消這2項,  無法指出現有香港的煽動叛亂法例, 與23條的分別是甚麼?
多人引出「胡佳」做例子, 認為是打擊「言論自由」, 卻沒有資料證據證明「胡佳收美國國會基金NED錢, 及其去信德國政府要求德國干預中國內政」的指控是虛構

試問不參予煽動叛亂、不接收外國煽動勢力錢的香港人, 有乜好驚? 為何要成為政棍的政治籌碼?



攻擊政府, 干預市場
1997年金融風暴, 民主黨聯同美國大鱷攻擊政府干預市場, 打擊投資者信心
2008年金融海嘯, 各大政黨, 攻擊政府「無」干預市場



八萬五  的建屋政策
97年4月,民主派提出每年要有九萬個單位供應, 各黨派表示支持, 董建華接受了他們的意見, 計畫失敗, 全部倒戈將矛頭指向老董

8萬5? 當年有97風暴 已經股市暴跌超過50%......2000年科網股爆再跌40%, .....2000年8萬5先推出首2000單位!
今日無8萬5呀, 個股之前已勁跌50%啦, 今次再黎個金融海嘯呀, 我預期會跌多40%(9月初計起)添呀!...



派糖迫政府行「福利主義」
各大政黨均向政府開出抗通脹紓緩措施的派糖清單

40至50億元, 多派多1個月“生果金”、向綜援受惠者多發1個月津貼、為較低收入公屋租戶代繳1個月租金, 百至1000元的一次過開學特別津貼, 停徵收外傭稅(400元)的措施。另外,政府亦傾向略為增加電費補貼的金額,令全港市民可享用更多“免費電”

香港不像外國有條件行「福利主義」, 外國稅率多數30-50%, 政府先有資格行「福利主義」, 否則香港政府的資源儲備不出5-10年用盡!個別政黨入立法會, 慢慢迫政府行「福利主義」, 香港已一步步走向「徹底衰落」, 等香港儲備資源完全用盡,最後只能會是中國的一個小地方事事靠中央, 3不像

最後要埋單的, 就是香港納稅人



雷曼事件, 指責金管局監管不力, 要求任志剛下台, 要求政府包底
民主黨(消委會集體訴訟基金)、社民連(要政府保證「一賠到底」)、民建聯(要求政府40億包底)、自由黨要求政府介入銀行

社民連引入港式文革民主, 以紅衛兵式批判, 叫囂官員下台!

立法會只專注指責金管局監察不力, 卻不理會自己監管不力

不去追究議員所修的「銀行/證監條例」.所出現的「金管局」、「證監」所出現的漏洞, 導致金融海嘯越演越烈

以「政治手段」, 要求政府介入銀行回購/賠償事宜, 嚴重打擊香港法治精神

2次立法會投票「召開小組調查」,  自由黨余若微自己有投資雷曼衍生工具極力支持召開小組, 無作出申報

雷曼苦主千人圍立會 周三促任志剛下台/ 政府不「包底」勢難甩身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254419




生果金
民主黨、社民連極力支持, 扭曲生果金原意為「心意」, 指生果金是照顧老人家是政府責任, 實際上政府的福利網已存在「老人綜緩金」照顧有需要的老人家

民建聯、自由黨主動增取取消資產審查

間接鼓港人「不孝」, 將子女應照顧老人家責任, 全部推向政府
職工盟李卓人協助叫囂生果金年齡恨制至65歲, 加重財政負擔



歧視條例
立法會忽然靜靜雞通過 「反歧視條例」, 完全無傳媒報過、無公眾諮詢, 為港人埋下計時炸彈, 為日後搞亂香港鋪路

政府亦需另外負擔額外資源金錢, 特別在翻譯所需費用



最低工資
泛民增取多年的「最低工資」.........
眾所週知, 在經濟踏入衰退期, 強行最低工資, 堅決立法, 代表中、小企會為減低成本, 而進一步裁減人手, 令失業率上升, 表面利民, 實際害民

07年年底, 國內在推行「最低工資」期初不到半年, 已令幾千間廠房因成本太高而結業(今日面對海嘯情況當然更甚)

最低工資, 只能在經濟繁榮時, 用以打擊對勞工剝削, 以穩定民心, 增取民意, 在經濟衰退期實行, 必定會進一步破壞香港經濟前景

對外地在港工作人士, 提高借機搞亂香港機會, 控告香港政府



07年大幅加議員/公務員薪酬,  令政府財政負責加重(每年額外100億)
曾生/立法會不理會民意反對, 執意加公務員薪金, 又在薪酬調查做手腳, 並通過立法會, 迅速落實一致通過, 快到你唔信! 去年已見傳媒, 網民不少反對聲音, 不但無視民意, 開3000職位, 突然加副局長、行政助理職位 (又用1億多)........比較明顯係為自己友班底鋪路,拎政治籌碼

立法會更提出反對, 係乜? 原來係「反對加薪加得太少」, 急急通過公務員加薪

大家謹記, 35萬公務員是政棍鐵票, 一舉二得, 政棍有著數

年年1000幾億開支, 有2/3係用在出糧! 千祈唔好睇少呢個財政包袱, 經濟衰退下肯定會年年財赤, 加速香港衰落


明年經濟不看好 星總理等公務員明年減薪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588747




「經濟機遇委員會」竟踢中資出局
眾所週之, 香港的經濟發展, 已經非常依賴中國的經濟發展, 金融槓桿, 將於全球經濟衰退期內極速萎縮! 當務之急, 必需重建香港的經濟發展, 而非金融發展!

出賣港人利益形於表



長者爭取全民養老金
勞永樂促設全民退休保障

「社聯」及某些立法會議員支持(訪問的是張議員,但支持計劃則有「職工盟」、「工聯會]」等議員)的全民退休保障基金正正違背了這個大原則。我們今天供款給其他人,而幾十年後希望其他人供款給我們。差不多每個在實行這種退休金制度的國家(尤其是西方國家),現在都正在發出告急警告。他們還叫我們跳進去?

請問政棍, 錢從何來? 加稅擴闊稅基 係必然的後果

政棍這招以「甜頭」爭取民意夠晒毒, 以為派錢必定人見人愛, 清醒的香港人應該知道, 一旦香港行「福利社會」, 就是香港真正踏入正式「衰落」, 可說是「永無翻身」之日!!

係香港人的, 就必定要企出黎反對!



「特權法」調查銀行  議員出現涉嫌「利益衝突」
何俊仁被指收錢打官司 /立法會通過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雷曼事件

反對「特權法」調查銀行 簽名區!!!!!!!!!!!!!!!!!!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511311


辯雷曼議案 余若薇無意避席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357072

除4個反對、4個棄權外, 全部出賣港人利益!
(反對)李國寶,黃宜弘,石禮謙,葉劉淑儀;  (棄權)梁劉柔芬,陳茂波,陳健波,林健鋒




不守法紀之人反以納稅人的錢控告政府 要求賠償
陳巧文獲法援控告警方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486064



拒絕港粵合作
董建話時代, 陳方安生, 強調“兩制”界限而拒絕港粵合作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376274&page=22&extra=#pid180929779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2-14 03:08 PM 編輯 ]



政棍亂港
其實睇返好多討論區,
好多香港人都開始醒目, 唔會比人點
一早知道啲政棍傳媒既目的
不過有啲仲十下十下, 當啲政棍神咁拜
唔知頭唔知佬走出黎幫埋人叫口號, 上咗賊船都唔知



這單內地人綜緩案件, 到底是誰埋下的炸彈?

當日<
莊豐源>案, 到底是誰煽動香港市民 反對釋法?

不單導致香港孕婦無床位生仔之餘
,
更令這麼多內地人湧來香港, 搶奪香港人資糧?

到底是誰在出賣港人利益?

這單案件, 只要運用「釋法」, 就可輕易解決問題!


為何要煽動「反釋法」?

要知道, 人大釋法「合憲合法」! 詳細資料在 #51 #52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376274&amp;extra=&amp;authorid=2673742&amp;page=4
引用:
原帖由 advenplus 於 2008-10-26 02:39 AM 發表
所以基本法下下都寫成咁就真係有好大既問題。

唔通有事起上黎就下下都釋法、下下都要諗返個立法原意?
正如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判詞指出﹕「一國之內存在兩制,常委會在不同制度下依照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的解釋在特區是具有約束力的,並且是特區制度的一部分。

對於一些反對釋法的泛民主派人士﹐往往高舉法治和普通法﹐危言聳聽, 顛倒是非, 誤導市民, 更造成今日香港的亂局!!!

當年香港一眾法律界人士, 於2005年「4.19無聲抗議護法治」遊行, 實則就是「最違反香港法治精神」!!

當時那些號稱精通法律的所謂民主派人士, 竟可以攻擊人大釋法即破壞基本法,指香港「法治已死」,還要著黑衣遊行示威。

這種指「癲倒是非」的表演﹐所追求的﹐難道真是對法治的尊重?

個人認為身為法界人士, 反打擊香港法治精神, 刻意癲倒是非, 是非常可恥!!



政棍「反對釋法」:

1) 本身就是違反最基本的法理邏輯﹐莫視法源﹐
2) 無故否定基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的本質屬性﹐
3) 無故否認基本法是憲法第31條的法律延伸﹐
4) 無故否定基本法158條第1款與憲法第67條的法理關係 ﹐
5) 刻意否認香港特區沒有基本法解釋所有權的客觀事實
6) 更莫視終審庭裁決



<基本法>本質:

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載於基本法第158條,是憲制安排的一部分,也是基本法的重要內容!

大家謹記,  一些政棍, 刻意誤導, 意指香港的<基本法>性質是「地方憲法」, 但是,  <基本法>並不能視之為聯邦制國家中的「地方憲法」(因在聯邦制國家裡﹐地方憲法的解釋權在於地方法院)!!

<基本法>本質上只是一條在香港擁有憲制性功能的全國性法律﹐而香港本質上是中國的地方城市﹐香港的「特別行政區」地位﹐是全國人大常委根據憲法第31條和<基本法>所賦予的﹐高度自治亦絕不等同獨立於中央。


一眾法律界政棍, 以自己的法律見解凌駕於基本法法源﹑香港終審庭裁決結果﹐莫視遵循先例原則。蓄意顛倒是非﹐混淆視聽, 造成香港今日的局面, 可恥可恨!!



普通法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則﹐就是「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原則

但有政棍高舉「憲政學」邏輯﹐作為批評人大釋法等同修改<基本法>的重要理據。

翻查香港本地的法律資料﹐便會發現香港終審法院已有案例﹐承認人大釋法合法合憲。

可恨是, 一干法律界政棍, 煽動市民盲目反對釋法﹐高呼「法治已死」混淆視聽﹐這不單沒有法理依據﹐反而是莫視法治的行為﹐對一國兩制亦只會有害無益。
引用:
香港終審法院在1999年12月3日<劉港榕對入境事務處處長>([1999]2HKCFAR300)一案的判詞(Judgement)中﹐已明確指出<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nationallaw)」﹐裁定「常委會根據《中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及《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有權解釋《基本法》。」

判詞在人大釋法問題上﹐指出常委會的法律解權是「全面的權力」(generalpower)﹐法院在<基本法>第158條第一款的問題上﹐更裁定「常委會根據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基本法》作出解釋的權力是源自《中國憲法》,而這項權力是『全面而不受限制的』(in general and unqualifiedterms)。

資料更顯示<劉港榕案>已成了案例﹐成了判例法﹐亦即是普通法的一部份

就更應該恪守「遵循先例」原則﹐尊重終審法院這兩個案例是不可推翻的終局判決﹐承認全國人大常委的法律解釋權
大家又看看, 英國因加入歐共體時, 對歐洲法院的「最終釋法權」, 有沒有香港的法律界政棍這樣的橫蠻、刻意誤導?  

香港的政棍, 是否可恥?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376105&amp;extra=page=5&amp;page=9
資料在#122
引用:
原帖由 彩繪玻璃 於 2008-10-30 01:04 AM 發表

而且都系一句,繳稅未必只有香港人,都有新移民,有些是百萬富翁,有些高薪厚職,包括李嘉誠都是。
這些新移民繳稅足夠養活拎綜援新移民。有貢獻亦有索取,但總體來說,並無虧欠本地居民。總唔可以有貢獻就叫香港本地人,問政府要福利就叫大陸人掛?
繳稅,是我們做市民的義務;照顧有 需要人士,是社會的責任。責任具體的操作方法可以改善,但絕不可以認為是“入侵”又或者只要有錢人,不要窮人的炎涼心態。..
你的言論很長, 但重點只有一個:
引用:
繳稅,是我們做市民的義務;照顧有 需要人士,是社會的責任。責任具體的操作方法可以改善,但絕不可以認為是“入侵”又或者只要有錢人,不要窮人的炎涼心態。
環顧世界各地, 不論是以何「理由」申請移民外地, 例如, 投資移民、技術移民等等, (而這個案的情況是以「家屬團聚」為由移民) 外國移民的先決條件大多是:

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因此,不一定能為他們申請福利. 並且為他們申請福利甚至可能會影響你本人在該國的滯留資格。』

難道你又可說該國是「不要窮人的炎涼心態」?


難道你又可指責該國必須「照顧有 需要人士,是社會的責任」?


當然你又會反駁, 香港與大陸不是國與國之間, 而是地方與地方之間

但請你別忘記, 香港的稅制, 與國內是分開的, 在這情況下, 內地人申請移民來港定居, 就如外國的「移民」條件相約了

因此, 你的論點, 在香港的情況是難以成立

香港在訂立這「內地人移民來港」的條件上, 已被「莊豐源案」弄至內地人湧來港產子失控 (我之前指出過這個案如何違背「基本法」及「普通法」)

要解決這「綜援訴訟」, 最簡單的解決辦法是:

1) 從新訂定申請家屬來港的香港人, 必須要「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

2)
尋求釋法

請你想清楚, 一但內地人來港1年人士可領綜緩, 不久就是將其家屬一併申請來港, 因此,雖然每日來港名額只150人(一年55,000),再以槓桿倍計其父、母、兄弟姊妹... 每年的人數是多少?(當然你又可反駁不一定其他人也申請綜緩, 但誰又可確定將來的事?)

香港實在負擔不起、亦無必要負擔這個額外財政包袱!
引用: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譚惠珠在節目中指出當年起草《基本法》的建議書明確指出如果父母雙方都不是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或不是在香港居住和工作的中國公民,其在香港出生的子女都沒有居港權。

而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在節目亦指出回歸後政府曾修改《入境條例》,並套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原意,規定父母或其中一方必須為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的中國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才可享有居港權。

此舉令香港政府有效控制人口和避免有太多人湧來香港。

可是,2001年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中的裁定卻打破了這個堡壘,任何中國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不論父母雙方是否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都可以根據《基本法》第24條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1999年6月,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指出只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非婚生子女及出生時父或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而使有權來香港的人數減至20萬
引用:
中英聯合聲明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其中第十四段的說明如下[1]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居留權並有資格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的載明此項權利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當地出生或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及其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當地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及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當地出生的未滿二十一歲的子女;以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其他人
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法律,給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並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的合法居留者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旅行證件。上述護照和證件,前往各國和各地區有效,並載明持有人有返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利
引用:
居港權爭議
香港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指出所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均可行使居港權。這判決令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權,包括私生子女在內。當時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估計在10年內會有167萬人可從中國內地移居到香港,這將會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的人口壓力。因此,葉劉淑儀聯同當時的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到北京尋求人大釋法。
同年6月,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指出只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非婚生子女[來源請求]及出生時父或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而使有權來香港的人數減至20萬[來源請求]。[2]


普通法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則﹐就是「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原則
引用:
香港終審法院在1999年12月3日<劉港榕對入境事務處處長>([1999]2HKCFAR300)一案的判詞(Judgement)中﹐已明確指出<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nationallaw)」﹐裁定「常委會根據《中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及《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有權解釋《基本法》。」

判詞在人大釋法問題上﹐指出常委會的法律解權是「全面的權力」(generalpower)﹐法院在<基本法>第158條第一款的問題上﹐更裁定「常委會根據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基本法》作出解釋的權力是源自《中國憲法》,而這項權力是『全面而不受限制的』(in generaland unqualified terms)。

資料更顯示<劉港榕案>已成了案例﹐成了判例法﹐亦即是普通法的一部份

就更應該恪守「遵循先例」原則﹐尊重終審法院這兩個案例是不可推翻的終局判決﹐承認全國人大常委的法律解釋權
大家緊記, 舉世的 「憲法」、「成文法」, 是時常有條文不清楚、立法環境與現實不一樣、時移世易,所以由法官司法審理個案, 而成文法立法也是為了改變普通法所定立的準則,以便更適合環境。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2-13 06:28 PM 編輯 ]



政棍亂港 而家仲要加多隻癲狗玩文革式民主

香港得四千幾億財政儲備, 從今年開始要財赤, 頂得幾多年?

呢幾年都唔使旨意有乜賣地收入、物業厘印收入、股票交易厘印收入

又回到 98-03年時的惡夢 將來如何處理每年近千億財政赤字這個“爛攤子”?




[ 本帖最後由 大司馬 於 2008-10-24 04:57 P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0-24 16:38 發表


這單內地人綜緩案件, 到底是誰埋下的炸彈?

突然有感而發, 香港, 在一班政棍亂港下, 還有得救嗎?

08年金融海嘯, 全球勢必進入經濟大衰退, 對香港的衝擊將會幾大? 香港唯一的出路--金融業, 是07年 ...
我真係想知道有邊個國家,新移民去到可以即刻有政府救濟,有邊個國家接受新移民去到坐享福利 我地d政棍理據何在



今天, 香港已進入了黑暗年代, 因為軟弱無力的香港政府, 竟然向黑勢力低頭, 更可恨的是向無知的新一代, 發出了極其錯誤的訊息, 以為暴力可以解決問題, 實則只會令問題加劇惡化, 從而把香港推向死亡之路


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0-24 16:54 發表


問題係, 再咁落去, 再比呢班政棍亂港的話, 香港會好快玩完

今鋪叫囂包底、問責任志剛不成功, 反映香港人仍有理智去趕走狐狸亂港

港人應否再啞忍呢?
而家各大討論區都開始充斥咗好多反政棍亂港既聲音
佢地係咁要我地納稅人開倉派錢, 拎港人既錢扮聖人?
好無恥

我地選佢地出黎既,
仲拎緊我地納稅人既錢!
我地先係佢地老細,
做得唔好一定要插



引用:
原帖由 !!M 於 2008-10-24 05:17 PM 發表


而家各大討論區都開始充斥咗好多反政棍亂港既聲音
佢地係咁要我地納稅人開倉派錢, 拎港人既錢扮聖人?
好無恥

我地選佢地出黎既,
仲拎緊我地納稅人既錢!
我地先係佢地老細,
做得唔好一定要插:s ...
社民連好多 fans都係綜援人士 呢班人當香港欠左佢地咁

自己老竇老母唔養, 推晒去老人院俾政府養

我認為綜援人士投既票只可當半票



唉, 呢度仲好D, 係uwants嗰度社民連支持者更多. 我一出POST就比勁多人圍攻.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0-24 04:38 PM 發表


這單內地人綜緩案件, 到底是誰埋下的炸彈?

突然有感而發, 香港, 在一班政棍亂港下, 還有得救嗎?

08年金融海嘯, 全球勢必進入經濟大衰退, 對香港的衝擊將會幾大? 香港唯一的出路--金融業, 是07年 ...
64謊言
支聯會聲稱死袁木講大話只對外宣稱死23人、堅持64是屠城, 煽動港人加深憎恨中共情緒

仲以為馬力番左黎.

[ 本帖最後由 zenith_zenobia 於 2008-10-24 05:48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CB1668(2) 於 2008-10-30 07:11 PM 發表

係香港自願將審批權交畀大陸.
你有不滿, 應向議員申訴,
而唔係向新移民發洩.

對事不對人, 先係高水平的人.
乜你唔知係彭定康將名額加大日倍!?

當日是誰搞亂香港、煽動「反釋法」?
引用:
梁愛詩香港政府可要求終審法院就「莊豐源案」提出翻案、修改《基本法》或再次尋求人大釋法[47],令父母或其中一方必須為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的中國公民,其在香港出生的子女才可享有居港權。
引用:
甘浩望神父的支持下繼續挑戰香港政府,並在離立法會大樓不遠的遮打花園靜坐抗議達三年之久。期間,他們在遮打花園露宿,被反對他們的人指責為破壞中環(香港的金融區)的市容,而且在未經許可下在遮打花園靜坐抗議和做剛剛提到的事情等同擅自佔用公眾場所,觸犯了《公安條例》。可是政府或警方遲遲未有行動。
引用:
關注者包括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於CCPR/C/SR.2351於第70段內,委員會主席表示繼續關注過去人大釋法違反公約第14條[23],香港人權監察[24]及香港民主黨[25]等。

另外,亦有不少評論指人大有權解釋基本法,以人大權威無上為由反駁上述人權侵犯之指控。
引用:
    * 湯家驊引用《論立法解釋》[19]「筆者認為不能公開允許和提倡以解釋法律來代替修改法律,否則會對法制的權威和統一產生不利影響。」[20]
引用: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孔令瑜指出,無論人大釋法,中國孕婦政策,人口政策,新移民政策,其實都是以錢做籍口,以財政壓力製造
引用:
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亦曾在《明報》評論中指出解決出生率偏低和人口老化的問題不能單靠中國大陸孕婦來港產子,因世上沒有任何一個已發展國家或地區會用吸引外地孕婦前來產子的方法來增加勞動力[53]。
************************************

請香港的政棍, 唔好再出賣香港人利益!!

香港一向源用英國的法制, 看英國的「移民政策」?
引用:
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因此,不一定能為他們申請福利. 並且為他們申請福利甚至可能會影響你本人在該國的滯留資格
引用:
原帖由 zaanse 於 2008-10-30 03:50 PM 發表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373035&amp;extra=&amp;authorid=2673742&amp;page=6
絕對同意
1) 從新訂定申請家屬來港的香港人, 必須要「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呢個其實好多外國移民入境的基本要求,andthisapplies to spouse application.  The main applicant (移民國) has toprovideproof that he/she can shoulder his/her spouse's living expenseswhile inthe country. Below is an excerpt from the Home Office websiteof UK


Your husband, wife or civil partner may come with youto the United Kingdom, or join you here, if you are aged 18 or over andyou:

  • currently live i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are settled here; or
  • are returning to the United Kingdom with him/her to live here permanently.
He/she must show that:

  • you are legally married to each other or have registered a civil partnership;
  • you are going to live together permanently as man and wife, or as civil partners;
  • you have met each other;
  • you can support yourselves and any dependants without help from public funds;
  • you have adequate accommodation where you and your dependants can live without help from public funds (se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what this means); and
  • he/she is aged 18 or over.
If you have more than one husband or wife, only one of them will be allowed to join you here as your husband or wife. .

http://www.marmarisfinest.com/VisaRequirements.html

How do I qualify to join my husband or wife?
     You must show that:
*   you are legally married to each other
*   your husband or wife is present and settled in the UK
*   you both intend to live together permanently as husband and wife
*   you have met each other
*   together you can support yourselves and any dependants without help from public funds
*   you have adequate accommodation, owned or occupied exclusively by you, where you and your dependants can live without help from public funds


What are public funds?

     The Immigration Rules require that people who wish to travel to the United Kingdom to settle can be supported and accommodated without claiming certain state benefits. Use the link below to see a list of these:..
英國法例下,

1) 要證明到有足夠的錢養活, 才會批准入境!!

2) 如果無錢而去申請福利, 大有機會比英國趕出英國!!


香港的政棍, 請你地以「人權」、「歧視」理據, 去搞英國的「移民及福利政策」, 大力指責英國違反人權、觸犯歧視!

假如你成功的話, 就以此理據說服香港人!! 以此理據指責香港的「移民及福利政策」是違反人權、觸犯歧視!

否則, 就唔可再搞亂香港! 出賣港人利益!!

否則, 香港人要反的, 第一個就係反「出賣香港人利益」的政棍!!

要解決這「綜援訴訟」, 最簡單的解決辦法是:

1) 從新訂定申請家屬來港的香港人, 必須要「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

2) 尋求釋法

香港實在負擔不起、亦無必要負擔這個額外財政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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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看看香港的財政負擔!!
引用:
原帖由 大司馬 於 2008-10-24 04:55 PM 發表
政棍亂港     而家仲要加多隻癲狗玩文革式民主

香港得四千幾億財政儲備, 從今年開始要財赤, 頂得幾多年?

呢幾年都唔使旨意有乜賣地收入、物業厘印收入、股票交易厘印收入

又回到 98-03年時的惡夢   將來如何處理每年近千億財政赤字這個“爛攤子”?


..




政棍亂搞香港, 負了香港700萬人, 香港人都會搵佢地算舊脹, 我好想見佢地步達賴後塵, 四處流亡無家可歸的一天

普通市民, 又無分別既, 政府的錢, 係咪比佢地以搞政治手段玩晒, 都唔會無啦啦落香港納稅人袋架啦, 可說不痛不癢

普選後的政棍上台, 實會傾向於派錢, 點解? 因為香港低下層選票佔大多數, 梗係最渴望政府派錢果班

佢地都搞亂香港成11年啦, 搞到香港經濟/基建停頓晒, 金融海嘯, 又加速政府駛錢, 進入大衰退, 香港金融又玩完

佢地另一邊廂, 要諗計要散盡政府財政, 睇個勢依然都唔會諗香港前途架啦, 我估唔駛10年就可以駛晒d錢啦


曾俊華最近預計2008年財赤600-800億 (金融海嘯10月爆喎), 大衰退已經到左啦....會更差, 姐係粗略預計 年年1000億「財赤」

香港現有12000億, 金融海嘯唔知剩返幾多呢?

等待香港宣佈破產...我估計唔駛5-10年


我等緊政棍將香港財政散盡, 香港宣佈破產的一天

到時, 中共就可以明正言信接管香港啦

政棍亂港已達11年, 香港經濟已經死晒, 大多數香港人都失業無錢無野做, 又有咩所謂?
引用:
年度    財政表現 97/98年度 +868.66億
 98/99年度 -232.41億
 99/00年度 +99.52億
 00/01年度 -78.33億
 01/02年度 -633.31億
 02/03年度 -616.88億
 03/04年度 -401.28億
 04/05年度 +214億
 05/06年度 +140億
 06/07年度 +586億
 07/08年度 +1,236億
**08/09年度預計盈餘約75億,但因全球金融風暴,實際可能出現龐大赤字。
引用:
http://ww.chinareviewnews.com/crn-webapp/doc/docDetailCreate.jsp?coluid=70&amp;kindid=1850&amp;docid=100784836&amp;mdate=1030161416

曾俊華:明年香港經濟將會相當困難                      

2008-10-30 16:24:33                           

 曾俊華稱:金融海嘯已經令到香港金融環節的增長動力大幅減慢,加上環球經濟前景轉差和資產價格下挫,對消費需求和投資意欲都帶來負面影響。事實上,近月香港的出口表現已經進一步轉弱,而美元近期轉?亦不利香港的出口競爭力。加上零售量的增長放緩,而各服務行業亦受到不同程度的打擊,這些因素會顯著地影響2008年下半年的經濟增長。
香港實在負擔不起、亦無必要負擔這個額外財政包袱! 原來, 最後要埋單的, 就是香港納稅人!!

到底政府錢從何來?

2008年曾俊話預期財赤800億, 衰退期內財赤加劇

每年香港已1000多億支出, 12000億估計玩3-5年度啦

此消(因固定支出財政越少), 彼長(應付來港1年人士領綜援)下

政府無錢, 錢從何來??

答案係: 加稅、擴闊稅基

亦即香港納稅人, 每年為呢班綜援人士, 再比多d血汗錢交稅, 透過政府「綜援政策」, 財富轉移到你認為「有需要人士」綜援人士!!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2-13 06:18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Amsterdam 於 2008-10-24 05:05 PM 發表
我真係想知道有邊個國家,新移民去到可以即刻有政府救濟,有邊個國家接受新移民去到坐享福利 我地d政棍理據何在
長毛、癲狗常叫的口號, 是「為人民服務」

原來是「搶香港人資源, 去為大陸人服務」!!

原來你辛苦搵來的錢, 要與「不肯工作、不事生產」的大陸來港1年人士, 透過綜緩分享, 還要「成家人」去共享你的血汗錢......

原來所謂支持「民主」, 就是要去與大陸人「共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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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要餓死港人, 何其容易?

今日我反問一眾政棍, 既然暗地裡假設中共會陷害香港人....

請問為何97金融風暴時, 朱熔基叫一句: 「中央無限量支持香港, 擊退大鱷」, 嚇退大鱷?

請問為何要有「自由行」、「直通車」的構思?

請問為何今日08金融海嘯, 溫家寶會說:

溫 家 寶 在 莫 斯 科 被 記 者 問 及 金 融 海 嘯 對 香 港 的 影 響 時 表 示 :

「 內 地 , 特 別 是 中 央政府 , 十 分 關 心 香 港 , 香 港 也 有 相 當 的 經 濟 基 礎 和 管 理 能 力 , 我 相 信 香 港 特 區 政 府和香 港 人 民 也 一 定 能 夠 度 過 這 個 難 關 。 至 於 在 這 個 過 程 中 有 甚 麼 困 難 , 中 央 政 府 會鼎力 支 持 。 這 個 訊 息 , 你 可 以 告 訴 香 港 的 人 民 。 」

中央會在五方面協助香港渡過危機,包括
1 確保食品供應、
2 紓緩通脹壓力、
3 加快基建項目興建港珠澳大橋、
4 扶持港商在內地投資的中小型企業、
5 擴大自由行範圍以及制定應對金融風險措施。


政棍以「玩弄政治手段」, 出賣港人利益, 請問你地良心好過嗎?

到底是誰出賣香港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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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529484&amp;extra=page=3&amp;page=1


長者爭取全民養老金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1116/4/99hn.html
(明報)11月16日 星期日 12:50
引用:
當粗算師遇上蛤蟆(蛤乸)的時候         
周融﹕【明報專訊】2007年12月3日
「社聯」及某些立法會議員支持(訪問的是張議員,但支持計劃則有「職工盟」、「
工聯會」
等議員)的全民退休保障基金正正違背了這個大原則。我們今天供款給其他人,而幾十年後希望其他人供款給我們。差不多每個在實行這種退休金制度的國家(尤其是西方國家),現在都正在發出告急警告。他們還叫我們跳進去?
請問政棍, 錢從何來?

長者爭取全民養老金, 加稅擴闊稅基 係必然的後果

班政棍有無諗過, 加稅對香港的影響會幾大?? 當然有!

要支持這樣的「福利社會」, 必需要將打工仔稅率加至30%以上才能支持; 打工仔納稅人的苦況, 大家應該可以體會了吧

另外, 大幅加「利得稅」亦係必然的事; 香港一直以低稅率 吸引外來投資者, 加稅必然會嚇退投資, 甚或將現有投資撤離, 到時, 香港的失業率將進一步提高, 大大減低香港的競爭力

政棍這招以「甜頭」爭取民意夠晒毒, 以為派錢必定人見人愛, 清醒的香港人應該知道, 一旦香港行「福利社會」, 就是香港真正踏入正式「衰落」, 可說是「永無翻身」之日!!

係香港人的, 就必定要企出黎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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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問大家, 為何香港人要支持外國勢力 干預香港事務??
引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4/7/4/8/100474841.html?coluid=7&amp;kindid=0&amp;docid=100474841
劉迺強 指出:
2007-10-22
美借民主到處顛覆

除了通過“思匯”間接資助外,民主黨、職工盟、新力量網絡、開放雜誌及人權監察等組織,均受過NDI等機構的資助或贊助,可見外部勢力(尤其是美國)干預本港事務的層面正日趨廣泛。

例如“無國界記者”就是美國“中央情報局”(CIA)所支配的機構,專門在世界各地批評一些與美國意識形態不同的國家的人權狀況、言論自由等。又例如一個叫做“全國民主基金會”的組織,它在一九八三、八四年左右,CIA專門從事顛覆別國政權活動的財政資助,由於聲名狼藉,在美國國會兩院議員窮追猛打下,這筆基金被迫公開,變成“國家民主基金”,受美國國會監管。而“國家民主基金”由四派系勢力掌管,分別是共和黨、民主黨、工會及商界;其中有一個在香港比較出名及活躍的旗下組織名叫“NationalDemocraticInstitute,簡稱NDI”,即“全國民主學會”
引用:
在本港的政治或研究組織裡面,受外國勢力資助最多的機構,首推由陸恭蕙領導的“思匯政策研究所”,她自己也曾承認接受NED及NDI的資助。陸恭蕙再以這些外國資金去資助本地的各類活動,例如保護維港、推動普選、反二十三條立法等還有,美國《時代》周刊最近選出全球四十三位“環保英雄”,陸恭蕙亦是榜上有名的三位華人之一。除了保護維港之外,陸恭蕙跟香港傳統理保組織和活動向無關係。
引用:
劉迺強續道,外國在香港資助的民間組織、研究所、公關團體等機構,未經證實的數字達二百多間
引用:
現階段市民應對這些干預事件保持高度警惕、警覺,進而自覺地去抵制及疏遠那些勢力和尋求外部干預的本港團體、人物及其活動因此,揭露這些活動,藉此加強本港國民教育,使市民認識國情,進而關注到國家安全,亦是抗拒這些外部干預的有效方法。
引用:
http://big5.cri.cn/gate/big5/gb.cri.cn/8606/2006/08/23/1245@1186727.htm

“我得到了好的收入 失去了祖國”
   一位叫安德列的鉗工寫道:“感謝尊敬的戈巴契夫先生,由於您讓蘇聯解體了。在新的經濟政策下,通過辛勤的勞動,46歲的我現在工資不低,有兩輛汽車,我想這是我得到的。不過我失去了自己的國家、穩定的生活和對未來的信心。

蘇聯解體成為俄羅斯人心中永遠的痛。不過,俄媒體也指出,“與上世紀90年代初的全盤否定相比,人們對蘇聯和蘇共的認識更趨理性化”。俄總統普京的一句評語精闢地道出了俄羅斯人的心聲:“誰不為蘇聯解體而惋惜,誰就沒有良心;誰想恢復過去的蘇聯,誰就沒有頭腦”

http://big5.cri.cn/gate/big5/gb.cri.cn/8606/2006/08/23/1965@1186732.htm
1991年擔任蘇聯國防部長、現任俄國防部顧問的亞佐夫說:“如果蘇聯不解體,蘇聯將是一個非常強大的國家。我的遺憾只在於,國家滅亡了,只剩下斷壁殘垣。我沒犯任何錯誤,人們可以讀讀雅科夫列夫所寫的《痛苦的酒杯》,書中講述了改革是怎麼開始的。他在書中公開寫道,美國撥出1萬億美元用來消滅蘇聯的體制” 
**********************************
引用:
原帖由 !!M 於 2008-10-22 05:26 PM 發表
高官犯錯要下台, 議員犯錯又如何?
..
http://www.legco.gov.hk/general/chinese/sec/corg_ser/redress.htm

申訴制度處理甚麼事項?

立法會申訴制度是由立法會運作的制度。透過這制度,議員接受並處理市民對政府措施或政策不滿而提出的申訴。申訴制度亦處理市民就政府政策、法例及所關注的其他事項提交的意見書。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2-17 04:01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0-24 05:56 PM 發表


以馬力做擋箭牌??

他人的錯, 並不能因此而掩飾自己的錯, 呢個道理你明白吧

你就提出資料證明比大家睇, 我的質疑是錯的吧

溫總接受CNN專訪 稱六四涉民主發展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 ...
我質疑d乜?  我只係質疑點解有人會好似馬力講出呢d咁冇血性既話.



政棍如何出賣香港人利益??

1) 政棍彭定康突然主動 加大一倍來港名額
首先彭定康任內主動提出 內地來港人數每日由 75人加到150人, 香港回歸11年, 至今香港已有60萬大陸人湧來港! (#11有提到這點)



2) 香港政府一直致力  保護香港人利益 提請人大釋法

1999年1月29日,香港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指出所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均可行使居港權!!!

1999年6月26日,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聯同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

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指出只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非婚生子女[來源請求]及出生時父或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而使有權來香港的人數減至20萬[來源請求]。

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於1999年7月向立法會預告[30],將就入境條例提出修訂,內容如下:
    * 改變有關非婚生子女之條文,使非婚生子女同樣核實為香港永久居民
    * 依據人大釋法,規定只有在出生時父或母為永久居民,方可依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第3項核實為香港永久居民
* 「居留權」一詞於1987年7月1日才被立法,在此並無人在1987年前已經得到居港權或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因此造成1987年前香港以外出生而父母為「香港人」的人士反而不能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明顯過於嚴厲;在此造成過去立法的失誤,給予糾正。

因此及時阻止大量大陸人湧入香港



3) 政棍出現, 禍港擾民:

就在此時, 有政棍提出指控 (回應網友):

「人大常委」是政治機關, 而不是「獨立無私之法定管轄法庭」, 因此指控「人大釋法」是違反「違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14條  (參予指控包括: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香港人權監察、及香港民主黨等。)



4) 劉港榕案

1999年2月,入境處決定驅逐劉港榕案, 終審法院最終的判決為[33]:

    * 一致承認人大對基本法的解釋
    * 大比數決定確定驅逐令合法,並解除人身保護令狀



5) 又有政棍出現, 禍港擾民:

此時, 又有政客指控出現:

a) 在甘浩望神父支持下衝擊政府總部
b) # 湯家驊引用《論立法解釋》[19]「筆者認為不能公開允許和提倡以解釋法律來代替修改法律,否則會對法制的權威和統一產生不利影響。」[20]



6) 2001年莊豐源案

2001年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中的裁定卻打破了這個堡壘,任何中國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不論父母雙方是否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都可以根據《基本法》第24條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7) 要救香港的解決辦法:

梁愛詩提出過: 香港政府可要求終審法院就「莊豐源案」提出翻案、修改《基本法》或再次尋求人大釋法

令父母或其中一方必須為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的中國公民,其在香港出生的子女才可享有居港權。


由此數字可見, 自2001年莊豐源案判決後, 內地孕婦湧來港產子人數, 以陪計急升!!




8) 可恨在此段期間, 又有政棍不斷煽動香港人「反釋法」:


a) 人大釋法合憲合法, 拒絕承認「釋法」, 與拒絕承認《基本法》無異, 亦與拒絕承認香港已回歸中國無異 ( 第#1帖、#153)

b) 反對釋法, 無異於拒絕承認《基本法 》, 及拒絕承認香港已回歸中國的事實, 推翻香港「法治精神」! (#155、#158)

c) 回應上列第(3)點:

明顯有網友, 完全唔了解「人大的立法解釋權」和「法院的司法解釋權」兩者之間的區別!!

大家謹記, 中國是「單一制」國家,不是「聯邦制」, 因此, 地方的權力都是來自於中央的授權, 是《基本法》第二條規定, 全國人大授權香港特區依照本法規定, 實行高度自治, 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

基本法的第四章指出「香港的政治體制」, 分為六節,  分別是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區域組織、公務人員。香港的政治體制是全國人大制定基本法規定的

根據《基本法》, 「人大常委會釋法」是最高權力的「政治體制」, 香港的「司法機關」亦是「政治體制」之一

「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法律地位  高於「特區法院的司法解釋」, 奠定了特區各級法院必須遵從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解釋。 特區法院的司法解釋權則源於《基本法》第158條, 是地方司法機關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行使的權力。

因此, 在法理上, 人大立法解釋的法律地位高於司法解釋, 而且是權威性並具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據。 不單釋法合法合憲, 且更可主動提出釋法!!

人大亦在此激烈爭吵期間, 曾就有關問題作出詳細解釋

政棍在第(3)點的「字面義」的攻擊「人大釋法」, 也就隨之不攻自破!

*******************************************************************
引用:
原帖由 zenith_zenobia 於 2008-10-24 06:10 PM 發表


我質疑d乜?  我只係質疑點解有人會好似馬力講出呢d咁冇血性既話.
學生有死人

軍人也有死人

你的同情心在哪?

學生係人? 難道軍人不是人?

同樣, 我也係質疑點解有人會好似馬力講出呢d咁冇血性既話

點解64事件, 有咁多大話出現? 講大話的動機係乜?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2-17 04:02 PM 編輯 ]



[隱藏]
呼籲下年唔好參加 71遊行, 抗議政棍禍港, 對政府有乜不滿, 由網民另選日子, 自法組織遊行, 唔好再俾班政棍當香港人係傻仔 反政府之餘, 反 Q埋班政棍, P 他們的 K

一直協助爭取居港權的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孔令瑜(民陣七一召集人、陶君行老婆)則批評,社署收緊政策是“趕盡殺絕”,未有向內地人的居港子女提供基本福利保障,就是不尊重當年終院的裁決。

  孔令瑜認為,社署提出“防止濫用”只是監管不力的藉口,實際很難衡量綜援金如何百分百用在兒童身上:“是不是用綜援金買來的飯菜,內地媽媽吃一口也不行?”故希望社署可體恤中港家庭的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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