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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o 於 2008-10-24 05:06 PM 發表
投長毛、社民連票的人, 對於日後要養起大批來港1年內地人「全家」

感到開心嗎?
啲人渣都唔是用佢啲錢 (佢地支持者 你認為交好多稅??? )



對於一些反對釋法的泛民主派人士﹐往往高舉法治和普通法﹐然而其反對釋法行為﹐本身就是違反最基本的法理邏輯﹐漠視法源﹐無故否定基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的本質屬性﹐無故否認基本法是憲法第31條的法律延伸﹐無故否定基本法158條第1款與憲法第67條的法理關係﹐刻意否認香港特區沒有基本法解釋所有權的客觀事實﹐而且視終審庭裁決﹐以自己的法律見解凌駕於基本法法源﹑香港終審庭裁決結果﹐視遵循先例原則。

當公民黨一眾大律師﹐以及香港各大法律學者都無法否認全國人大常委擁有基本法解釋所有權﹐包括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和主動解釋權時﹐有些人竟然拿著以前張建利的舊論述來炒冷飯﹐如果這不是基本知識認知不足﹐就是蓄意顛倒是非﹐混淆視聽。相信這正是認為香港回歸快有十年﹐不少人仍對基本法認識不足的重大原因。



引用:
原帖由 andrewyoung 於 2008-10-24 05:09 PM 發表

啲人渣都唔是用佢啲錢 (佢地支持者 你認為交好多稅??? )
社民連好多 fans都係綜援人士 呢班人當香港欠左佢地咁

自己老竇老母唔養, 推晒去老人院俾政府養



用蕉掟番佢地.......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大司馬 於 2008-10-24 05:09 PM 發表
對於一些反對釋法的泛民主派人士﹐往往高舉法治和普通法﹐然而其反對釋法行為﹐本身就是違反最基本的法理邏輯﹐漠視法源﹐無故否定基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的本質屬性﹐無故否認基本法是憲法第31條的法律延伸﹐無故否定基本法158條第1款與憲法第67條的法理關係﹐刻意否認香港特區沒有基本法解釋所有權的客觀事實﹐而且視終審庭裁決﹐以自己的法律見解凌駕於基本法法源﹑香港終審庭裁決結果﹐視遵循先例原則。

當公民黨一眾大律師﹐以及香港各大法律學者都無法否認全國人大常委擁有基本法解釋所有權﹐包括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和主動解釋權時﹐有些人竟然拿著以前張建利的舊論述來炒冷飯﹐如果這不是基本知識認知不足﹐就是蓄意顛倒是非﹐混淆視聽。相信這正是認為香港回歸快有十年﹐不少人仍對基本法認識不足的重大原因。
...
點解民主黨為左內地人居港權, 就極力 維護香港法治精神?

點解自由黨為左雷曼事件, 以政治手段要求政府介入, 就極力 打擊香港法治精神?

*********************

投長毛、社民連票的人, 對於日後要養起大批來港1年內地人「全家」

感到開心嗎?

長毛、癲狗常叫的口號, 是「為人民服務」

原來是「搶香港人資源, 去為大陸人服務」!!

原來你辛苦搵來的錢, 要與「不肯工作、不事生產」的大陸來港1年人士, 透過綜緩分享, 還要「成家人」去共享你的血汗錢......

原來所謂支持「民主」, 就是要去與大陸人「共產」!!!

真的感到開心嗎?

當日投民主黨的港人, 對於民主黨的所作所為, 感到開心嗎?

當日50萬港人支持7.1遊行的人, 原來民陣七一召集人孔令瑜 , 是極力為內地婦在港增取福利, 令香港孕婦生仔變成殺胎!!

香港人, 真的感到自豪、開心嗎?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31 01:57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大司馬 於 2008-10-24 05:11 PM 發表

社民連好多 fans都係綜援人士 呢班人當香港欠左佢地咁

自己老竇老母唔養, 推晒去老人院俾政府養
社民連fans, 香港的納稅人, 真係欠你地的嗎?

點解要用全港納稅人的錢, 去供養來港1年內地人士的全家?



在「莊豐源案」判決作出前,內地孕婦(如其丈夫不在香港定居)在港所生子女並不享有永久性居民資格。如無特殊情節,該婦女及其在港所生子女通常將被遣返。如其丈夫已在港定居,其在港所生子女享有永久性居民資格,但其本人則只能循單程證計劃來港。如夫婦雙方皆非本港居民,則他們及其在港所生子女被遣返後,並不能循單程證計劃來港。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釋法。該釋法倒數第二段指出:「本解釋所闡明的立法原意以及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其他各項(筆者註:含「莊豐源案」所涉的第(一)項)的立法原意,已體現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十日香港特區籌委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中。」由於該意見在當時曾公開發表,也不難找到,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時未重新抄一遍,終審庭就自以為是地以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70114/20070114012758_0000.htm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終 審 法 院 就 莊 豐 源 案 作 出 裁 決 ﹐ 准 許 內 地 人 士 在 港 誕 下 的 子 女 享有居 境 權 後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法 制 工 作 委 員 會 隨 即 高 調 「 表 示 關 注 」 ﹐ 認 為 終 審 法院的 判 決 ﹐ 與 兩 年 前 人 大 常 委 的 解 釋 「 不 盡 一 致 」 。

  港  府 擔 心 裁 決 結 果 會 引 來 大 批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 故 將 加 強 邊 境防 範 。 而 警 務 處 亦 將 於 下 周 前 往 廣 東 省 商 討 偷 渡 潮 問 題 。

在 終 審 法 院 宣 布 給 予 內 地 人 士 在 港 誕 下 的 子 女 擁 有 居 港 權後 ﹐ 人 大 常 委 法 工 委 即 透過 新 華 社 官 方 渠 道 「 表 示 關 注 」 ﹐ 指 九 九 年 人 大 常 委 會 就居 港 權 條 款 作 出 解 釋 後 ﹐特 區 法 院 一 再 強 調 常 委 會 的 解 釋 應 具 約 束 力 ﹐ 並 應 以 此 作為 一 些 案 件 判 決 的 依 據 。但 是 終 審 法 院 現 時 作 出 之 判 決 ﹐ 卻 與 人 大 常 委 解 釋 「 不 盡一 致 」 。 連 中 央 電 視 台 昨日 的 新 聞 報 道 亦 有 提 及 以 上 言 論 。


保  安  局  局  長  葉  劉  淑  儀 最 擔 心 是判 決 可 能 引 起 大 批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 據 了 解 ﹐ 目 前 每 年 約有 五 百 至 一 千 名 孕 婦 來 港 誕下 子 女 ﹐ 數 字 不 多 ﹐ 但 港 府 擔 心 日 後 可 能 有 「 蛇 頭 」 專運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 或 借 雙 程證 來 港 產 子 ﹐ 故 港 府 其 中 做 法 是 加 強 與 內 地 交 換 情 報 ﹐及 提 高 內 地 人 在 港 醫 療 收 費﹐ 以 堵 塞 問 題 。 而 警 務 署 亦 將 在 下 周 與 廣 東 省 公 安 廳 開會 研 究 可 能 引 發 的 偷 渡 潮 問題 。


大 律 師 公 會 主 席 梁 家 傑 認 為 ﹐ 人 大 法 工 委 的 關 注 是 不 必 要 的 。 他指 終 審 法 院 在 裁 決 中 已 很 尊 重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釋 法 權 力 。



引用:
原帖由 大司馬 於 2008-10-24 05:23 PM 發表
在「莊豐源案」判決作出前,內地孕婦(如其丈夫不在香港定居)在港所生子女並不享有永久性居民資格。如無特殊情節,該婦女及其在港所生子女通常將被遣返。如其丈夫已在港定居,其在港所生子女享有永久性居民資格,但 ...
民主黨人士極力為內地人爭取「居港權」、「內地孕婦在港生仔福利」,  「內地人子女在港享受免費教育及其他福利」...嚴重加重香港納稅人負擔.........

你地會出來向香港納稅人道歉嗎?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24 05:36 PM 編輯 ]



我認為綜援人士投既票只可當半票 甚至唔應該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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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d逼到香港人攪個民進黨出黎正苦就知屎.


有無人知呢兩隻蝗蟲今次係邊班人幫佢地搞到"法援"...


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0-24 05:21 PM 發表


社民連fans, 香港的納稅人, 真係欠你地的嗎?

點解要用全港納稅人的錢, 去供養來港1年內地人士的全家?
在大班節目中, 有觀眾打電話質疑長毛唔肯交回公屋, 口話幫基層, 但霸左間公屋, 阻住有需要既人上樓

長毛聽到反對聲音, 仲要破口鬧觀眾, 鬧觀眾係「狗吠」

http://hk.youtube.com/watch?v=oUpzRppQfa4 (0'35")
也文也武一大班 - 長毛



引用:
原帖由 xxxxjack 於 2008-10-24 05:35 PM 發表
有無人知呢兩隻蝗蟲今次係邊班人幫佢地搞到"法援"...
何喜華
引用:
修改申領綜援資格反令新移民難融入社會

政 府 在 五 年 前 發 表 的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建 議 收 緊 申 領 綜 援 資 格 , 由 必 須 居 港 滿 一年 ,收 緊 至 居 港 滿 七 年 或 以 上 才 可 申 請 .................................

http://orientaldaily.on.cc/

協助今 次 兩 宗 個 案 申 請 人 入 稟 高 等 法 院 的 香 港 社 區 組 織 協 會 主 任 何 喜 華 表 示 ,自 政 府 落實 措 施 以 來 , 一 直 要 求 當 局 放 寬 , 因 規 定 「 定 得 太 死 」 , 他 指 「 綜 援 唔 係人 人 都 可以 , 本 身 已 經 有 嚴 格 審 批 機 制 , 點 解 唔 可 以 靈 活 , 幫 真 係 有 需 要 人 ? 」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24 05:45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xxxxjack 於 2008-10-24 05:35 PM 發表
有無人知呢兩隻蝗蟲今次係邊班人幫佢地搞到"法援"...
和當年莊豐源案一樣, 由何喜華出面, 我估背後都唔少得民主黨、社民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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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睇唔倒香港有將來. 大家好好為自己未來打萛吧...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