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 帖子
- 8246
- 積分
- 8498
- 註冊
- 2007-9-9
|
#91
發表於 2008-10-30 18:00
引用:原帖由 CB1668(2) 於 2008-10-30 05:54 PM 發表
見#850. 又見咩呢? 唔好再兜黎兜去, 答唔到就唔好答囉
見唔到英國條例咩? 一旦去申請政府資助, 就有可能被英國趕走喎, 乜唔係違反「人權」咩?
我係勸你:
引用:
看看英國的要求?
『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因此,不一定能為他們申請福利. 並且為他們申請福利甚至可能會影響你本人在該國的滯留資格。』
請你去信 指責英國「不要窮人的炎涼心態」, 促請英國「照顧有 需要人士,是社會的責任」, 指責英國違反「人權」(這是你及另一網友之前的論調)
將你的信公開以說服大家, 讓大家看看英國點答你?
|
|
|
VIP
- 帖子
- 8246
- 積分
- 8498
- 註冊
- 2007-9-9
|
#92
發表於 2008-10-30 18:07
引用:原帖由 豬Sa* 於 2008-10-30 06:00 PM 發表
咁你唔去信要求任何人任何時候無需申請可自由以任何方法出入境香港
記得順便去信埋全世界有簽人權宣言ga國家wo 咪係囉
當年的政棍係以「人權」為由反釋法架
我認為可笑得很
|
|
|
VIP
- 帖子
- 8246
- 積分
- 8498
- 註冊
- 2007-9-9
|
#93
發表於 2008-10-30 18:15
引用:原帖由 chris0080 於 2008-10-30 06:12 PM 發表
咁照你所講
英國加拿大都好唔講人權^^..哇 要人地肯定養得起先得....
慘絕人寰呀...拆散人地大好家庭cc
唔好再將現實同理想混為一談了~ 咪係囉
我勸佢去信英國指責英國違反人權呀, 佢又睇唔到喎
|
|
|
VIP
- 帖子
- 8246
- 積分
- 8498
- 註冊
- 2007-9-9
|
#94
發表於 2008-10-30 18:16
引用:原帖由 彩繪玻璃 於 2008-10-30 06:14 PM 發表
她們是香港居民,而非內地居民,她們回到內地,只是遊客。 放棄香港身份, 再搞內地人身份囉, 邊個話唔得?
|
|
|
VIP
- 帖子
- 8246
- 積分
- 8498
- 註冊
- 2007-9-9
|
#95
發表於 2008-10-30 18:20
[按此打開]
[隱藏]
引用:原帖由 彩繪玻璃 於 2008-10-30 06:12 PM 發表
5個bb是香港人的子女 係呀, 來港1年人士, 以後都會變成香港人架啦, 佢地領綜援, 一家人咪有得領囉
一家幾口, 加埋領萬幾2萬, 幾和味架, 社署仲話"每個"仔女發放$1,200零用錢添
|
|
|
VIP
- 帖子
- 8246
- 積分
- 8498
- 註冊
- 2007-9-9
|
#96
發表於 2008-10-30 18:27
引用:原帖由 chris0080 於 2008-10-30 06:18 PM 發表
佢邊睇到呀...某人自打嘴巴...都話香港綜援佬反大陸拎福利一樣會比人小lo...
= ='咁講咩野"愛""平等""人權"姐= = 呢d「人權」歪理, 係以前政棍教落架
我今日要反問政棍, 點解外國一直源用的入境條例, 無人權組織去搞佢地呀?
班政棍搞亂香港, 確實不遺餘力引用:關注者包括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於CCPR/C/SR.2351於第70段內,委員會主席表示繼續關注過去人大釋法違反公約第14條[23],香港人權監察[24]及香港民主黨[25]等。
另外,亦有不少評論指人大有權解釋基本法,以人大權威無上為由反駁上述人權侵犯之指控。
|
|
|
VIP
- 帖子
- 8246
- 積分
- 8498
- 註冊
- 2007-9-9
|
#97
發表於 2008-10-30 18:29
引用:原帖由 CB1668(2) 於 2008-10-30 06:18 PM 發表
加拿大我唔知, 不過唔好冤枉英國,
你見#850果一條link.
(加拿大都好似只係講要在加拿大等2年先開始處理,
防止假結婚.) 見唔到英國條例咩? 一旦去申請政府資助, 就有可能被英國趕走喎, 乜唔係違反「人權」咩?
我係勸你去信英國政府提出指責呀, 將信及回覆公開以說服大架呀:引用:
看看英國的要求?
『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因此,不一定能為他們申請福利. 並且為他們申請福利甚至可能會影響你本人在該國的滯留資格。』
請你去信 指責英國「不要窮人的炎涼心態」, 促請英國「照顧有 需要人士,是社會的責任」, 指責英國違反「人權」(這是你及另一網友之前的論調)
將你的信公開以說服大家, 讓大家看看英國點答你?
|
|
|
VIP
- 帖子
- 8246
- 積分
- 8498
- 註冊
- 2007-9-9
|
#98
發表於 2008-10-30 18:31
引用:原帖由 peeweeking 於 2008-10-30 06:25 PM 發表
爆發出黎喇! 真係插中左要害
想問一問,乜你又覺得自己好理性咩?
當然啦,站在大陸人既立場黎講,你講既野又真係好理性
想問下,你廣東話講成點?因為講得唔好會俾香港人歧視架喎,呢點我諗你一定清楚過我!... 我問過啦, 無答我引用:我之前講出香港依家財政狀況, 亦係香港人最切身問題, 為何要迴避?
點解你寧要香港財政用盡, 寧加稅 香港納稅人負擔加大, 無視香港納稅人現有的苦況, 都要力幫大陸人?
難道在你眼中, 香港人是如此不濟?
為何你的「愛心論」只在單方面?
[quote]到底政府錢從何來?
2008年曾俊話預期財赤800億, 衰退期內財赤加劇
每年香港已1000多億支出, 12000億估計玩3-5年度啦
此消(因固定支出財政越少), 彼長(應付來港1年人士領綜援)下
政府無錢, 錢從何來??
答案係: 加稅、擴闊稅基
亦即香港納稅人, 每年為呢班綜援人士, 再比多d血汗錢交稅, 透過政府「綜援政策」, 財富轉移到你認為「有需要人士」綜援人士!! [/quote]
|
|
|
VIP
- 帖子
- 8246
- 積分
- 8498
- 註冊
- 2007-9-9
|
#99
發表於 2008-10-30 18:37
引用:原帖由 彩繪玻璃 於 2008-10-30 06:31 PM 發表
要害?咩要害?
都系一句,就事論事。
你不停人身攻擊,並不會將你的論點合理化。
你不如去歧視李嘉誠,同李生話:你廣東話不純真,你被人歧視, 你地新移民點點點……
其實我好唔明,香港人究竟歧視緊“(新移民+本土居民)不務正業的人”還是“(不務正業+勤勞有貢獻)的新移民的綜合”呢?
照你的言論,好似後者居多,那你還有資格討論嗎?
.. 整個討論, 根本無涉及「歧視」在內
我一直強調:
我認為既然香港一向都源用英國法制, 引用他國例子制度, 並無不妥
看看英國的要求?
『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因此,不一定能為他們申請福利. 並且為他們申請福利甚至可能會影響你本人在該國的滯留資格。』
除非你去信 指責英國「不要窮人的炎涼心態」, 促請英國「照顧有 需要人士,是社會的責任」(這是你之前的論調)
再看如英國採用你論調, 或許就比較能說服香港人了
要解決這「綜援訴訟」, 最簡單的解決辦法是:
1) 從新訂定申請家屬來港的香港人, 必須要「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
2) 源用1999年「基本法」的釋法 或尋求釋法
引用:居港權爭議
香港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指出所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均可行使居港權。這判決令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權,包括私生子女在內。當時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估計在10年內會有167萬人可從中國內地移居到香港,這將會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的人口壓力。因此,葉劉淑儀聯同當時的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到北京尋求人大釋法。
同年6月,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指出只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非婚生子女[來源請求]及出生時父或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而使有權來香港的人數減至20萬[來源請求]。[2]
|
|
|
VIP
- 帖子
- 8246
- 積分
- 8498
- 註冊
- 2007-9-9
|
#100
發表於 2008-10-30 18:38
[按此打開]
[隱藏]
引用:原帖由 CB1668(2) 於 2008-10-30 06:32 PM 發表
如果你係per res 的妻兒, 或者有問題,
但如果你係citizen 的妻兒, 就唔應該有問題. 都話你查清楚先答我囉
|
|
|
VIP
- 帖子
- 8246
- 積分
- 8498
- 註冊
- 2007-9-9
|
#101
發表於 2008-10-30 18:41
引用:原帖由 chris0080 於 2008-10-30 06:33 PM 發表
我老實都答你@@"...唔知呀...
我只係提到neo大大拎左條英國法例..
哇..唔睇由至何. 一睇把幾火~
英國真係唔講人權到極點~~~~~~~~
太唔平等同埋冇人權la..呀生你咁都睇得過眼??
但你又好似真係睇唔到啵~
而家人地仲係上面追緊你呀~ ... 仲有架, 要去美國旅遊要佢地批架, 如果懷疑你去做黑市勞工, 隨時唔比入境架
去旅遊都咁, 仲唔係違反人權咩, 可
果2個網友咁偉大, 先去信指責佢地先啦, 公開d信及回覆比香港人睇, 先可以說服大家架喎
|
|
|
VIP
- 帖子
- 8246
- 積分
- 8498
- 註冊
- 2007-9-9
|
#102
發表於 2008-10-30 18:43
引用:原帖由 彩繪玻璃 於 2008-10-30 06:37 PM 發表
來港一年的人,她們的家人是:香港丈夫,香港人同她們生的仔女
仲有邊個呢? 你自己去查資料啦
呢單係近日新聞
|
|
|
VIP
- 帖子
- 8246
- 積分
- 8498
- 註冊
- 2007-9-9
|
#103
發表於 2008-10-30 18:45
引用:原帖由 CB1668(2) 於 2008-10-30 06:40 PM 發表
由於人權法中, citizen 係優於per. res.
而且, 有某d 同人權有關的條約, 佢係無簽.
亦因此, 香港英籍人士, 才會無英國居留權. 邊d無簽呀, 你指出黎比大家睇下啦
|
|
|
VIP
- 帖子
- 8246
- 積分
- 8498
- 註冊
- 2007-9-9
|
#104
發表於 2008-10-30 18:46
引用:原帖由 CB1668(2) 於 2008-10-30 06:42 PM 發表
查清楚果一個應該係你.
你果一段只係畀per. res. 用, 而唔係畀citizen 用. 你唔信, 查清楚果個係你呀, 知無?
|
|
|
VIP
- 帖子
- 8246
- 積分
- 8498
- 註冊
- 2007-9-9
|
#105
發表於 2008-10-30 18:48
[按此打開]
[隱藏]
引用:原帖由 CB1668(2) 於 2008-10-30 06:44 PM 發表
的確無違反人權法.
又係當年教我人權宣言的神父講的. 下, 乜「人權」幾時變得個人化?
你喜歡就係「違反人權」?
你唔喜歡就唔係「違反人權」?
|
|
|
[按此打開 Google 相符內容]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