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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彩繪玻璃 於 2008-10-30 01:04 AM 發表

而且都系一句,繳稅未必只有香港人,都有新移民,有些是百萬富翁,有些高薪厚職,包括李嘉誠都是。
這些新移民繳稅足夠養活拎綜援新移民。有貢獻亦有索取,但總體來說,並無虧欠本地居民。總唔可以有貢獻就叫香港本地人,問政府要福利就叫大陸人掛?
繳稅,是我們做市民的義務;照顧有 需要人士,是社會的責任。責任具體的操作方法可以改善,但絕不可以認為是“入侵”又或者只要有錢人,不要窮人的炎涼心態。..
你的言論很長, 但重點只有一個:
引用:
繳稅,是我們做市民的義務;照顧有 需要人士,是社會的責任。責任具體的操作方法可以改善,但絕不可以認為是“入侵”又或者只要有錢人,不要窮人的炎涼心態。
環顧世界各地, 不論是以何「理由」申請移民外地, 例如, 投資移民、技術移民等等, (而這個案的情況是以「家屬團聚」為由移民) 外國移民的先決條件大多是:

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因此,不一定能為他們申請福利. 並且為他們申請福利甚至可能會影響你本人在該國的滯留資格。』

難道你又可說該國是「不要窮人的炎涼心態」?


難道你又可指責該國必須「照顧有 需要人士,是社會的責任」?


當然你又會反駁, 香港與大陸不是國與國之間, 而是地方與地方之間

但請你別忘記, 香港的稅制, 與國內是分開的, 在這情況下, 內地人申請移民來港定居, 就如外國的「移民」條件相約了

因此, 你的論點, 在香港的情況是難以成立

香港在訂立這「內地人移民來港」的條件上, 已被「莊豐源案」弄至內地人湧來港產子失控 (我之前指出過這個案如何違背「基本法」及「普通法」)

要解決這「綜援訴訟」, 最簡單的解決辦法是:

1) 從新訂定申請家屬來港的香港人, 必須要「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

2) 源用1999年「基本法」的釋法

請你想清楚, 一但內地人來港1年人士可領綜緩, 不久就是將其家屬一併申請來港, 因此, 雖然每日來港名額只150人(一年55,000), 再以槓桿倍計其父、母、兄弟姊妹... 每年的人數是多少? (當然你又可反駁不一定其他人也申請綜緩, 但誰又可確定將來的事?)

香港實在負擔不起、亦無必要負擔這個額外財政包袱!
引用: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譚惠珠在節目中指出當年起草《基本法》的建議書明確指出如果父母雙方都不是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或不是在香港居住和工作的中國公民,其在香港出生的子女都沒有居港權。

而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在節目亦指出回歸後政府曾修改《入境條例》,並套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原意,規定父母或其中一方必須為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的中國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才可享有居港權。

此舉令香港政府有效控制人口和避免有太多人湧來香港。

可是,2001年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中的裁定卻打破了這個堡壘,任何中國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不論父母雙方是否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都可以根據《基本法》第24條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30 02:47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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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彩繪玻璃 於 2008-10-30 02:11 PM 發表
我非常同意這句,所以我覺得有錢繳稅,無錢接受政府救助好應該
但最緊要,你點知道文中2位是有能力而唔自食其力的人呢?
我覺得有錢繳稅,無錢接受政府救助好應該

恕我直言, 這與歪理無異!

我之前以指出: 「香港的稅制, 與國內是分開的, 在這情況下, 內地人申請移民來港定居, 就如外國的「移民」條件相約了

香港實在負擔不起、亦無必要負擔這個額外財政包袱!




到底政府錢從何來?

2008年曾俊話預期財赤800億, 衰退期內財赤加劇

每年香港已1000多億支出, 12000億估計玩3-5年度啦

此消(因固定支出財政越少), 彼長(應付來港1年人士領綜援)下

政府無錢, 錢從何來??

答案係: 加稅、擴闊稅基

亦即香港納稅人, 每年為呢班綜援人士, 再比多d血汗錢交稅, 透過政府「綜援政策」, 財富轉移到你認為「有需要人士」綜援人士!!



咁樣, 以「民主」為名, 「共產」為實有何分別?
引用:
一個國家, 將人民資源平均分配, 有好多方法

有專權的喝使, 迫人民交出財產, 不交者重罰

有用漂亮哄騙方式, 例如漂漂亮亮地說, 市民應該要幫助低下層, 以政府「福利政策」名堂, 將人民血汗錢, 轉移到窮者身上, 利用人的同情心

試問2者的結果, 有何分別?
要解決這「綜援訴訟」, 最簡單的解決辦法是:

1) 從新訂定申請家屬來港的香港人, 必須要「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

2) 源用1999年「基本法」的釋法 或尋求釋法
引用:
居港權爭議
香港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指出所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均可行使居港權。這判決令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權,包括私生子女在內。當時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估計在10年內會有167萬人可從中國內地移居到香港,這將會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的人口壓力。因此,葉劉淑儀聯同當時的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北京尋求人大釋法。
同年6月,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指出只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非婚生子女[來源請求]及出生時父或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而使有權來香港的人數減至20萬[來源請求][2]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30 02:36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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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彩繪玻璃 於 2008-10-30 02:35 PM 發表

點解歪理?
第一,現在內地人申請來港定居程序,的確同外國差不多。就算外國移民,都有通過姻親關係的移民。
第二,香港負擔不起新移民?綜援支出是幾多?其中有幾多是成年健全大陸新移民?另外,又有幾多新移民是有工作,有繳稅,有投資香港600萬的?這些新移民的貢獻,難道不足以覆蓋需要幫助的新移民?點解總體會變成香港的負擔?
另外,有錢便要繳稅,是必須的責任同義務;無錢無辦法生存,接受政府的救助,是權利
你的論點只適合土生土長香港人, 對新移民並不合用

我的理據如上

我的重點是:

我之前以指出: 「香港的稅制, 與國內是分開的, 在這情況下, 內地人申請移民來港定居, 就如外國的「移民」條件相約了

香港實在負擔不起、亦無必要負擔這個額外財政包袱!




到底政府錢從何來?

2008年曾俊話預期財赤800億, 衰退期內財赤加劇

每年香港已1000多億支出, 12000億估計玩3-5年度啦

此消(因固定支出財政越少), 彼長(應付來港1年人士領綜援)下

政府無錢, 錢從何來??

答案係: 加稅、擴闊稅基

亦即香港納稅人, 每年為呢班綜援人士, 再比多d血汗錢交稅, 透過政府「綜援政策」, 財富轉移到你認為「有需要人士」綜援人士!!



咁樣, 以「民主」為名, 「共產」為實有何分別?
引用:
一個國家, 將人民資源平均分配, 有好多方法

有專權的喝使, 迫人民交出財產, 不交者重罰

有用漂亮哄騙方式, 例如漂漂亮亮地說, 市民應該要幫助低下層, 以政府「福利政策」名堂, 將人民血汗錢, 轉移到窮者身上, 利用人的同情心

試問2者的結果, 有何分別?
要解決這「綜援訴訟」, 最簡單的解決辦法是:

1) 從新訂定申請家屬來港的香港人, 必須要「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

2) 源用1999年「基本法」的釋法 或尋求釋法
引用:
居港權爭議
香港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指出所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均可行使居港權。這判決令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權,包括私生子女在內。當時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估計在10年內會有167萬人可從中國內地移居到香港,這將會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的人口壓力。因此,葉劉淑儀聯同當時的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北京尋求人大釋法。
同年6月,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指出只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非婚生子女[來源請求]及出生時父或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而使有權來香港的人數減至20萬[來源請求][2]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30 02:40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彩繪玻璃 於 2008-10-30 02:39 PM 發表


你地都唔明個意思
無人話教育同綜援是同一樣野
只不過用“教育”來反駁一些所謂“要有付出才可以得到福利”的心態
因為教育同綜援有一個共通性,是一種有需要且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得到的福利,並不需要用貢獻 ...
到底政府錢從何來?

2008年曾俊話預期財赤800億
, 衰退期內財赤加劇

每年香港已1000多億支出, 12000億估計玩3-5年度啦

此消(因固定支出財政越少), 彼長(應付來港1年人士領綜援)下

政府無錢, 錢從何來??

答案係: 加稅、擴闊稅基

亦即香港納稅人, 每年為呢班綜援人士, 再比多d血汗錢交稅, 透過政府「綜援政策」, 財富轉移到你認為「有需要人士」綜援人士!!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30 02:43 P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彩繪玻璃 於 2008-10-30 02:43 PM 發表


我一向對“住滿7年,先可以享受同香港公民一樣的福利”這個條例持中立態度
不過對於有需要的,居住於香港的香港居民,我覺得都應該支援

外國的部分國家,姻親移民都不需要所謂的“保證金”
香港以往一向源用英國法制

看看英國的要求?

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因此,不一定能為他們申請福利. 並且為他們申請福利甚至可能會影響你本人在該國的滯留資格。』

請你去信 指責英國「不要窮人的炎涼心態」, 促請英國「照顧有 需要人士,是社會的責任」(這是你之前的論調)

將你的信公開以說服大家, 讓大家看看英國點答你?




我再重申:

香港的稅制, 與國內是分開的, 在這情況下, 內地人申請移民來港定居, 就如外國的「移民」條件相約了

香港實在負擔不起、亦無必要負擔這個額外財政包袱!

要解決這「綜援訴訟」, 最簡單的解決辦法是:

1) 從新訂定申請家屬來港的香港人, 必須要「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

2) 源用1999年「基本法」的釋法 或尋求釋法
引用:
居港權爭議
香港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指出所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均可行使居港權。這判決令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權,包括私生子女在內。當時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估計在10年內會有167萬人可從中國內地移居到香港,這將會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的人口壓力。因此,葉劉淑儀聯同當時的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北京尋求人大釋法。
同年6月,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指出只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非婚生子女[來源請求]及出生時父或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而使有權來香港的人數減至20萬[來源請求][2]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30 02:53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CB1668(2) 於 2008-10-30 02:44 PM 發表
2008年過左先再講今年的財赤吧!!

因為財政預算, 一般好保守,
講800億, 分分鐘只有百來億,
記住, 而家已經係數十年來最差的環境.
你不問世事? 不知全球已進入「經濟大衰退」?



引用:
原帖由 CB1668(2) 於 2008-10-30 03:04 PM 發表

衰退會持續一世嗎??
引用:
原帖由 彩繪玻璃 於 2008-10-30 02:58 PM 發表

任何一個社會都是這樣,有錢人會分一部分的錢給窮人使用。這也是社會,政府存在的意義,每個人的錢都自己用,還形成一個社會嗎?
加拿大的稅收更高,窮人的福利更好,但無人會因為一個社會的福利太好而覺得是一個失敗的社會。貧富相差懸殊亦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財政赤字並不是因為新移民的綜援金過多造成。大部分綜援金的領取人是老人,殘障人士以及小朋友。
我唔知道每年增加20000人出自何處
但香港各大中資銀行的中高層,好多來自大陸,人工都以10萬計。各大跨國企業,有不少來自內地的員工,他們一樣要繳稅。而且一些國內的藝人,模特,都一樣為香港繳稅。還有好多商人,包括李嘉誠,壹周刊的老闆,都屬新移民,繳稅一定多過小市民多多倍。而且星展銀行統計過,香港有二十幾萬的新移民百萬富翁(具體數字我唔記得),而且其中好高的百分比是來港之後累計的財富。你可以話,這些是個別的例子,但事實上這群人並不在少數。是否覆蓋到,無明確的數據我回答唔到
如果只有有錢的人可以移民,無錢就唔得,就算你同意,好多娶左大陸太太但低收入的男士們一定不會同意。而且,一個人來左之後,有點樣的機遇,不得而知。要申請綜援,還是飛黃騰達,無人會知。又點可以一概拒之門外呢? ...
我已經答左你:

1) 你的論調「照顧有 需要人士,是社會的責任」並不合於來港1年要求領綜援的人士 (新移民)

2) 外國福利政策, 必須要有高稅率30-50%維持, 因此並不適合香港

3) 無人說過財赤因 新移民的綜援金過多造成, 我指出香港無必要負擔這額外財政包袱, 勿混淆視聽

4) 來港合資格人士, 已同時享用香港現有的福利, 例如政府醫療、在港9年免費教育等等, 勿再混淆視聽




我一再強調, 香港無必要負擔這額外「1年來港人士綜援」財政包袱

要解決這「綜援訴訟」, 最簡單的解決辦法是:

1) 從新訂定申請家屬來港的香港人, 必須要「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

2) 源用1999年「基本法」的釋法 或尋求釋法
引用:
居港權爭議
香港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指出所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均可行使居港權。這判決令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權,包括私生子女在內。當時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估計在10年內會有167萬人可從中國內地移居到香港,這將會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的人口壓力。因此,葉劉淑儀聯同當時的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北京尋求人大釋法。
同年6月,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指出只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非婚生子女[來源請求]及出生時父或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而使有權來香港的人數減至20萬[來源請求][2]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30 03:14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彩繪玻璃 於 2008-10-30 03:08 PM 發表
如果英國有老弱婦孺因為得不到政府的幫助,而不得溫飽,我會覺得英國沒有照顧好她們的居民。
如果外國人同英國本地人結婚,一定要出示經濟情況證明先可以入境,否則必要夫妻分離兩地。我覺得是一個不合情理的做法。如果兩個國家的兩個窮人,相遇結婚,但對方都唔可以去對方的國家生活,0廿可以點做呢?並不代表英國的條例就完全正確,而且都只是“不一定”可以為她們申請福利。
但另外,香港同中國 ,並不完全是國家同國家之間的關係,香港有難,中國都會幫手。而且中國同香港,只有一條橋的距離。兩邊居民要通婚,實在太普遍。
如果要提出經濟限制,我想香港人本身(娶大陸太太的人)都唔會同意。
你的論調, 表面看似充滿愛心, 呼籲大家要出錢(透過綜援政策)幫助新移民領綜援

實際上是暗藏「共產」主義!

更可怕是, 有人被問到自己會否出錢每月定時比錢去照顧「來港1年人士」的鄰居時, 答案係, 唔會!

亦即要迫使政府行「福利社會」, 慷香港納稅人之慨, 自己卻一毛不拔!



引用:
原帖由 彩繪玻璃 於 2008-10-30 03:17 PM 發表


1.你覺得不適合,但有些人覺得適合,所以打緊官司。對於綜援我保持中立。但照顧有需要的人士並不一定是綜援,但就一定要照顧。例如適當的經濟補助,持續教育等。
2.高福利一定有高稅收,其實香港的稅收不高,稅基也好窄。所以香港納稅人相對外國來講,已經幸福好多。
3.香港有無必要不是我地小市民可以決定。我覺得好多野都無必要,例如港珠澳大橋,西九龍,但是否就可以不花錢在這些基建上?正如同綜援金,你話唔好比,但窮人會制嗎。請問 我哪一句勿混淆視聽
4.每個人需要的福利唔同,身體健康的人不需要醫療,身體差的人好需要;年長的人不需要9年免費教育,小朋友就好需要。但這兩位婦人,需要的是金錢以及職業訓練的幫助。所以她們爭取緊。請問 我哪一句混淆視聽...
既然你承認來港合資格人士已享有香港現有福利, 就得了

『香港有無必要不是我地小市民可以決定』, 當然, 不過, 當你看清楚香港經常出現的「經構性財赤」, 你就知道, 就是由錢決定

當年年財赤出現, 加稅就是必然的

因此, 最後要為額外綜援額包袱 埋單的, 就是香港納稅人, 這簡單道理你難道不懂?

更甚今次案例若再勝訴成為案例, 自然會引發其他來港1年人士一窩蜂申領綜援

無論今次訴訟個案主角是多可憐, 案例一出, 香港即需每年負擔這筆額外財政開支!

這涉及影響香港的長遠政策 及長遠財政負責, 不得不防!




我一再強調, 香港無必要負擔這額外「1年來港人士綜援」財政包袱

香港實在負擔不起、亦無必要負擔這個額外財政包袱!


要解決這「綜援訴訟」, 最簡單的解決辦法是:

1) 從新訂定申請家屬來港的香港人, 必須要「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

2) 源用1999年「基本法」的釋法 或尋求釋法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30 03:33 P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彩繪玻璃 於 2008-10-30 03:22 PM 發表
你覺得社會福利代表共產?
外國人稅收更多,福利更多,唔通是共產?
貧富懸殊才是“非共產”?
一個國家, 將人民資源平均分配, 有好多方法

有專權的喝使, 迫人民交出財產, 不交者重罰

有用漂亮哄騙方式, 例如漂漂亮亮地說, 市民應該要幫助低下層, 以政府「福利政策」名堂, 將人民血汗錢, 轉移到窮者身上, 利用人的同情心

試問2者的結果, 有何分別?



引用:
原帖由 彩繪玻璃 於 2008-10-30 03:33 PM 發表


你認為,香港土生土長的人就可以申請,但新移民就不可以?定系你覺得有需要人士可以申請,無需要人士不可以申請?
我覺得無論香港人新移民,只要有需要,就可以申請福利(對她們有用的)
你所謂的香港納稅人,都有新移民。新移民有資格享受福利,是因為新移民都要繳稅。是否新移民可以住滿7年才繳稅? ...
我認為既然香港一向都源用英國法制, 引用他國例子制度, 並無不妥

看看英國的要求?

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因此,不一定能為他們申請福利. 並且為他們申請福利甚至可能會影響你本人在該國的滯留資格。』

除非你
請你去信 指責英國「不要窮人的炎涼心態」, 促請英國「照顧有 需要人士,是社會的責任」(這是你之前的論調)

再看如英國採用你論調, 或許就比較能說服香港人了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30 06:36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彩繪玻璃 於 2008-10-30 03:33 PM 發表

你所謂的香港納稅人,都有新移民。新移民有資格享受福利,是因為新移民都要繳稅。是否新移民可以住滿7年才繳稅?..
需繳稅的, 就沒資格申領綜緩

如同香港其他納稅人一樣, 可享用香港現有福利制度



引用:
原帖由 CB1668(2) 於 2008-10-30 03:04 PM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78026805&ptid=8373035]
[/url]

衰退會持續一世嗎??
香港經濟, 已岌岌可危, 請問你, 要將香港財政用盡, 香港宣佈破產的話, 對你地有咩好處??

即使香港破產, 對於某些別有用心的煽動者、政棍, 也提供不到機會推翻中共的吧

醒醒吧, 香港人

http://ww.chinareviewnews.com/crn-webapp/doc/docDetailCreate.jsp?coluid=70&kindid=1850&docid=100784836&mdate=1030161416

曾俊華:明年香港經濟將會相當困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0-30 16:24:33                           

 曾俊華稱:金融海嘯已經令到香港金融環節的增長動力大幅減慢,加上環球經濟前景轉差和資產價格下挫,對消費需求和投資意欲都帶來負面影響。事實上,近月香港的出口表現已經進一步轉弱,而美元近期轉?亦不利香港的出口競爭力。加上零售量的增長放緩,而各服務行業亦受到不同程度的打擊,這些因素會顯著地影響2008年下半年的經濟增長。

  在週邊嚴峻環境下,曾俊華相信內地經濟增長動力亦會減慢,但內地經濟的基本面仍然保持良好,內部需求持續快速增長。加上近月內地的通脹下降,為內地刺激經濟增長提供了有利條件。內地已經三次減息和調低存款準備金率,並在近兩個星期推出一連串促進經濟增長、協助出口及中小企業以及穩定金融和房地產市場等的措施,相信會有一定的成效。內地作為香港的龐大腹地會繼續為香港的經濟提供有力的支援。



引用:
原帖由 彩繪玻璃 於 2008-10-30 04:37 PM 發表


新移民拎綜援會導致香港財政用盡,宣布破產?
我想你已經離題
香港經濟, 已岌岌可危, 請問你, 要將香港財政用盡, 香港宣佈破產的話, 對你地有咩好處??

將目光放遠點, 考慮對香港的長遠影響, 何來離題?



到底政府錢從何來?

2008年曾俊話預期財赤800億, 衰退期內財赤加劇

每年香港已1000多億支出, 12000億估計玩3-5年度啦

此消(因固定支出財政越少), 彼長(應付來港1年人士領綜援)下

政府無錢, 錢從何來??

答案係: 加稅、擴闊稅基

亦即香港納稅人, 每年為呢班綜援人士, 再比多d血汗錢交稅, 透過政府「綜援政策」, 財富轉移到你認為「有需要人士」綜援人士!!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彩繪玻璃 於 2008-10-30 04:39 PM 發表


點解繳稅的時候,無因為新移民的身份可以繳少一些,或者住滿7年變成香港公民之後才要交?
一個新移民,繳稅4年,之後意外破產,需要拎綜援,但是否依然是不可以領取的?
我已講過, 請不要兜來兜去:

我認為既然香港一向都源用英國法制, 引用他國例子制度, 並無不妥

看看英國的要求?

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因此,不一定能為他們申請福利. 並且為他們申請福利甚至可能會影響你本人在該國的滯留資格。』

除非你
請你去信 指責英國「不要窮人的炎涼心態」, 促請英國「照顧有 需要人士,是社會的責任」(這是你之前的論調)

再看如英國採用你論調, 或許就比較能說服香港人了

**********************

當年年財赤出現, 加稅就是必然的

因此, 最後要為額外綜援額包袱 埋單的, 就是香港納稅人, 這簡單道理你難道不懂?

更甚今次案例若再勝訴成為案例, 自然會引發其他來港1年人士一窩蜂申領綜援

無論今次訴訟個案主角是多可憐, 案例一出, 香港即需每年負擔這筆額外財政開支!

這涉及影響香港的長遠政策 及長遠財政負責, 不得不防!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30 04:48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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