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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必須參與「傾覆國家」的行為才構成違反23條。
至於「怎樣才算傾覆國家」,是否需要立法,清晰界定?
任何武器都不是終極武器,所以擁有最隹武備的美國,仍然努力研發新武器。
中國在香港是否需要訂立「國家安全法」呢?



強烈反對23條立法,強烈反對葉瘤(中共懀子手).
反對所有中國共產黨惡法



廿三條係要立﹗
不過最好攪清楚咩叫國家機密先... 唔係無啦啦變左煽動絆亂、危害國家安全就唔好啦....
中國乜鬼都係機密,有d今日唔係分分鐘後日就變左係....
資訊自由,係金融中心最重要既野之一



引用: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07-9-17 11:59 AM 發表
市民必須參與「傾覆國家」的行為才構成違反23條。
至於「怎樣才算傾覆國家」,是否需要立法,清晰界定?
按照基本法所寫,不單是「傾覆國家」,只要是「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行為就違反基本法廿三條。如果立法條文唔清晰界定乜野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司徒華一直堅持o既「結束一黨專政」,都可以被視為「顛覆中央人民政府」。所以立法條文一定要清晰界定乜野係顛覆,叛國,分裂國家 ,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行為等等,更加不可以以言入罪。
引用: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07-9-17 11:59 AM 發表
任何武器都不是終極武器,所以擁有最隹武備的美國,仍然努力研發新武器。
中國在香港是否需要訂立「國家安全法」呢?
歷史証明就算有國家安全法,政府一樣會倒台,國家一樣會畀人入侵,所以香港有冇國家安全法,對國家安全冇乜影響。如果法例唔清晰,國家安全法就會淪為政客打壓言論自由,打擊異見o既工具。
引用:
基 本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應 自 行 立 法 禁 止 任 何 叛 國 、 分 裂 國 家 、 煽 動 叛 亂 、 顛 覆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及 竊 取 國 家 機 密 的 行 為 , 禁 止 外 國 的 政 治 性 組 織 或 團 體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進 行 政 治 活 動 , 禁 止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政 治 性 組 織 或 團 體 與 外 國 的 政 治 性 組 織 或 團 體 建 立 聯 繫 。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基本法網頁



[隱藏]
程翔到底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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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電子金田一 於 2007-9-18 01:18 AM 發表

歷史証明就算有國家安全法,政府一樣會倒台,國家一樣會畀人入侵,所以香港有冇國家安全法,對國家安全冇乜影響。
同理,歷史証明就算有香港有那麽多的法律,但一樣會有罪案發生,所以香港有冇法律,對防止罪案冇乜影響?



引用:
原帖由 tony800 於 2007-9-18 09:00 AM 發表

同理,歷史証明就算有香港有那麽多的法律,但一樣會有罪案發生,所以香港有冇法律,對防止罪案冇乜影響?  
這問題值得深思,但不能一概而論。

有些目的,是可以靠立法達到,但有不小目的,是不能靠立法達到。所以在立法前需要仔細考慮,因為一旦立法之後才發現對事情冇幫助,廢除法例就難了。例如殺人填命,從前覺得是天經地義,可以減小命案,但近代發現,殺人填命一法,無助於減小命案,所以很多國家將之廢除。

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等等行為,能否靠立法禁止,是需要小心研究,草草立法,禍福難料。



引用:
原帖由 dillhe 於 2007-9-18 02:26 AM 發表
程翔到底犯了什么罪﹖﹖﹖
好像是竊取國家機密。
引用:
基 本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應 自 行 立 法 禁 止 任 何 叛 國 、 分 裂 國 家 、 煽 動 叛 亂 、 顛 覆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及 竊 取 國 家 機 密 的 行 為 , 禁 止 外 國 的 政 治 性 組 織 或 團 體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進 行 政 治 活 動 , 禁 止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政 治 性 組 織 或 團 體 與 外 國 的 政 治 性 組 織 或 團 體 建 立 聯 繫 。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基本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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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inst 二十三條立法!


引用:
原帖由 電子金田一 於 2007-9-18 11:39 AM 發表


這問題值得深思,但不能一概而論。

有些目的,是可以靠立法達到,但有不小目的,是不能靠立法達到。所以在立法前需要仔細考慮,因為一旦立法之後才發現對事情冇幫助,廢除法例就難了。例如殺人填命,從前 ...

法律的目的與其說是用來懲處罪犯,不如說是用來預防犯罪更爲根本。

例如殺人填命,無助於減小命案,但無助於減少命案,不等於殺人無罪,所以有D國家出於人道主義將殺人罪改爲終身監禁也是爲了警告市民如果殺人後同樣要付出沈重的代價!

金兄,其實我引用你的文字正正是許多反對23條立法的人士所持的理由:
香港一個彈丸之地,市民忙于賺錢,對政治冷感,什麽叛國、國家安全、國家機密等概念對普通市民日常生活好像是遙不可及的。香港絕無可能成爲反共、反中的基地。即使有發生類似的情況,中央也絕對有能力應付,所以23條立法是多餘的。

我想呢點是港人的國民意識問題。也是中央最關注的。君不見海德這裏在回歸十年後的今天還在爭論香港人是不是中國人、電視播國歌是不是洗腦、臺灣可不可以獨立…等一些大陸看來作爲中國國民是無可非議的問題。

當初在基本法裏寫明特區應該訂23條,我諗其象徵意義是大於實際意義的,就是強化港人的國家、國民觀念,也即係話維護國家的安全係每個國民應盡的義務,所以立法是應該的。至於法律條文如何寫,操作程序如何做,讓23條既能做到維護國家安全又能保障市民人權這才是大家應該要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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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十三條係冇問題, 但係一定要每一點都要解釋得好清楚, 唔可以好似基本法咁粗略


引用:
原帖由 tony800 於 2007-9-18 10:22 PM 發表
法律的目的與其說是用來懲處罪犯,不如說是用來預防犯罪更爲根本。
tony 兄,這一句說得十分對。
引用:
原帖由 tony800 於 2007-9-18 10:22 PM 發表
例如殺人填命,無助於減小命案,但無助於減少命案,不等於殺人無罪,所以有D國家出於人道主義將殺人罪改爲終身監禁也是爲了警告市民如果殺人後同樣要付出沈重的代價!
對,殺人一定有罪。

我用殺人填命這例子,是要引出,對防止罪行沒幫助的法例,是沒有存在價值。很多國家廢除死刑,並非單純為了人道理由,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司法制度本身有出錯的可能。如果執行死刑後,才發覺司法出錯,被行刑的人原來是無辜的,這個過錯將會無法彌補,那麼司法人員無形中就成為殺人犯。

因司法錯誤而殺人,只要不是故意的,司法人員是沒有法律責任,但良心上的自責則小不免了。
引用:
原帖由 tony800 於 2007-9-18 10:22 PM 發表
我想呢點是港人的國民意識問題。也是中央最關注的。君不見海德這裏在回歸十年後的今天還在爭論香港人是不是中國人、電視播國歌是不是洗腦、臺灣可不可以獨立…等一些大陸看來作爲中國國民是無可非議的問題。

當初在基本法裏寫明特區應該訂23條,我諗其象徵意義是大於實際意義的,就是強化港人的國家、國民觀念,也即係話維護國家的安全係每個國民應盡的義務,所以立法是應該的。至於法律條文如何寫,操作程序如何做,讓23條既能做到維護國家安全又能保障市民人權這才是大家應該要關注的。
香港人沒有國民意識這一點,是香港部份左派人士的謬論,目的是為了幫助既得利益者瞞騙中央,找藉口不給香港人普選。香港人會為中國人光榮的事而感到光榮,香港人會為中國奪得奧運金牌而歡呼,會為英格蘭入球而喝采,會為南韓輸波而不值。這是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會,市民應有的世界觀。

香港人很多都討厭狹隘的民族主義,因為這是有礙香港的貿易。如果 23 條立法是為了加強香港人的國家、國民觀念,我想那只會適得其反。

當然,甚麽是立法原因是不太重要,正如你所說,如何令 23 條立法後,香港市民的人權保障沒有被削弱才是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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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電子金田一 於 2007-9-18 12:11 PM 發表


好像是竊取國家機密。
其實呢點我早就知道﹗

我只不過想講明在一個專制非民主一切國家機關都只為某個人某個政當服務的國家入面如此罪名實同“莫須有”無異﹗

當然香港還算是一個民主政制地區﹐雖然有些少“特殊“﹐但是同大陸始終有區別﹐或者暫時黎講。只不過隨著香港的一漸”大陸化“。我不能否認或者中國會正慢慢地走向民主政制﹐但是大陸在”民主化“的同時香港亦正正地”非民主化“﹐(當然香港應該不會變成跟現在的大陸一模一樣。)﹐這個”民主化“跟”非民主化“終有一日會”相遇“。正如類似”二十三條”等法律需在一個高度民主﹐司法接更完全獨立的國家地區內才可行是像我之類一部份人的共識一樣﹐我始終認為“二十三條”在這個有中國特殊的“民主+非民主”的怪圈裡面對言論自由來說絕對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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