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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07-9-17 11:59 AM 發表 市民必須參與「傾覆國家」的行為才構成違反23條。 至於「怎樣才算傾覆國家」,是否需要立法,清晰界定?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07-9-17 11:59 AM 發表 任何武器都不是終極武器,所以擁有最隹武備的美國,仍然努力研發新武器。 中國在香港是否需要訂立「國家安全法」呢?
基 本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應 自 行 立 法 禁 止 任 何 叛 國 、 分 裂 國 家 、 煽 動 叛 亂 、 顛 覆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及 竊 取 國 家 機 密 的 行 為 , 禁 止 外 國 的 政 治 性 組 織 或 團 體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進 行 政 治 活 動 , 禁 止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政 治 性 組 織 或 團 體 與 外 國 的 政 治 性 組 織 或 團 體 建 立 聯 繫 。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基本法網頁
禁止發言
原帖由 電子金田一 於 2007-9-18 01:18 AM 發表 歷史証明就算有國家安全法,政府一樣會倒台,國家一樣會畀人入侵,所以香港有冇國家安全法,對國家安全冇乜影響。
原帖由 tony800 於 2007-9-18 09:00 AM 發表 同理,歷史証明就算有香港有那麽多的法律,但一樣會有罪案發生,所以香港有冇法律,對防止罪案冇乜影響?
原帖由 dillhe 於 2007-9-18 02:26 AM 發表 程翔到底犯了什么罪﹖﹖﹖
原帖由 電子金田一 於 2007-9-18 11:39 AM 發表 這問題值得深思,但不能一概而論。 有些目的,是可以靠立法達到,但有不小目的,是不能靠立法達到。所以在立法前需要仔細考慮,因為一旦立法之後才發現對事情冇幫助,廢除法例就難了。例如殺人填命,從前 ...
原帖由 tony800 於 2007-9-18 10:22 PM 發表 法律的目的與其說是用來懲處罪犯,不如說是用來預防犯罪更爲根本。
原帖由 tony800 於 2007-9-18 10:22 PM 發表 例如殺人填命,無助於減小命案,但無助於減少命案,不等於殺人無罪,所以有D國家出於人道主義將殺人罪改爲終身監禁也是爲了警告市民如果殺人後同樣要付出沈重的代價!
原帖由 tony800 於 2007-9-18 10:22 PM 發表 我想呢點是港人的國民意識問題。也是中央最關注的。君不見海德這裏在回歸十年後的今天還在爭論香港人是不是中國人、電視播國歌是不是洗腦、臺灣可不可以獨立…等一些大陸看來作爲中國國民是無可非議的問題。 當初在基本法裏寫明特區應該訂23條,我諗其象徵意義是大於實際意義的,就是強化港人的國家、國民觀念,也即係話維護國家的安全係每個國民應盡的義務,所以立法是應該的。至於法律條文如何寫,操作程序如何做,讓23條既能做到維護國家安全又能保障市民人權這才是大家應該要關注的。
原帖由 電子金田一 於 2007-9-18 12:11 PM 發表 好像是竊取國家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