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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動機和阻嚇性,近來常常被法官提到。
在多宗案件中,犯案者的動機不被法官考慮,認為只能以行為判刑,動機不能成為求情與減刑的理由。僅以常識來判斷,這也是很奇怪的邏輯。如果動機不被考慮的話,那麼誤殺與謀殺為甚麼又有明顯的區別?2015年一名巴裔小販推跌一個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後者腦部重創死亡;2016年這個小販以誤殺罪被判囚一年。如果不考慮動機,他是否應判囚終身?
阻嚇性,是要以判刑對社會發出訊息,以維護社會的秩序與安定。相信這會是一些地方司法裁決的考慮因素之一。但這只應該是公正司法的適量而且是微量的考慮因素,因為社會的秩序與安定,是整個社會的綜合條件構成的:如果經濟情況惡劣,人民求生無路,就往往不得不鋌而走險;如果社會政治腐敗、不公義的事頻繁發生,當「砌生豬肉」發生在某人身上,那麼就如十年前上海殺警案的兇犯楊佳說:「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
加重刑罰,施行嚴刑峻法,如果認為這可以對罪案起阻嚇作用,但其實是以司法介入政治,讓司法去執行政府的政治任務,不是一個司法公正的體制所應為。
最具阻嚇性的司法,是中共國過去不時實行的「嚴打」,也就是「從嚴從重打擊刑事犯罪」。大陸的「嚴打」有過幾次,其中最雷厲風行的是1983年鄧小平發起的「嚴打」。他向公安部發指示:「對於當前的各種嚴重刑事犯罪要嚴厲打擊,判決和執行,要從重,從快;嚴打就是要加強黨的專政力量,這就是專政」。在「嚴打」期間,各類案件一律從重從快處理。官方定義為「既不能照搬西方國家的『輕刑化』政策,刑罰又要總體重於西方」。據報道,在當時「偷一元錢判死刑」,「耍流氓」有判死刑、有判幾十年監禁。在1983年「嚴打」期間,一個王姓女子因與10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而以流氓罪被判處死刑,20歲的北京人牛玉強因打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公正的司法,只應該按案件輕重依律依案例量刑,對社會有甚麼影響、發出甚麼訊息,那是政治,只能作參考,而不能作根據。若以司法來作為達到政治目的的工具,那就不是法治,不是獨立司法也。
當阻嚇性成為判刑元素的極大比重,就是以司法作為政治鎮壓的工具。但實際政治效果卻是適得其反。因為當公眾不再相信司法公正,人心就更趨逆反,而人心不穩就是社會的亂源。
一位平時少談政治的年輕人昨天給我的訊息:「怎樣都好,我自己感到很困惑和不安。不明白為何一個非利己的行為可以換來如此不公平的懲罰。……我在想六年裏面,自己可以做到多少事。實踐自己的路,幫助我愛的人。然後,心裏會跟天琦的遭遇作一個比較。我知道這想法沒有甚麼意思,但對我自己好像是一個動力,去對抗不公平也好,為正義也好,去付出更多。」
這是天琦判刑帶來的具體效應。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80612/20417708

華人法官/華人律師愈來愈予人不專業的感覺, 有些更像是青山走犯, 如何君堯梁美芬等!



犯法就要面對制裁
泛黃陣營這樣也不明白



暴動的動機是破壞社會安寧,意圖分裂國家!應推出斬!


引用:
原帖由 ZZ_Gundam 於 2018-6-13 05:24 PM 發表
犯案動機和阻嚇性,近來常常被法官提到。
在多宗案件中,犯案者的動機不被法官考慮,認為只能以行為判刑,動機不能成為求情與減刑的理由。僅以常識來判斷,這也是很奇怪的邏輯。如果動機不被考慮的話,那麼誤殺與謀殺為甚麼又有明顯的區別?2015年一名巴裔小販推跌一個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後者腦部重創死亡;2016年這個小販以誤殺罪被判囚一年。如果不考慮動機,他是否應判囚終身?
阻嚇性,是要以判刑對社會發出訊 ...
有咩動機大到要破壞社會安寧+掟磚扑濕人?
政治動機你有立場我有立場, 你係咪偉大D可以殺人放火?

樓主如此對身處華人社會不安, 建議快離開.

難道自己不是華人?.....,

[ 本帖最後由 daimonster 於 2018-6-16 12:37 AM 編輯 ]



[隱藏]
如果考慮埋呢班亂港黃絲嘅動機,相信判刑只會更重


一早係啦,你依家至知?
否則點會對鎮壓顏色革命的七警判咁重,反之佔中三妖仍乜事都無
仲唔係有人包庇顏色革命,向令顏色革命失敗的警察報復?



引用:
原帖由 ZZ_Gundam 於 2018-6-13 05:24 PM 發表
犯案動機和阻嚇性,近來常常被法官提到。
在多宗案件中,犯案者的動機不被法官考慮,認為只能以行為判刑,動機不能成為求情與減刑的理由。僅以常識來判斷,這也是很奇怪的邏輯。如果動機不被考慮的話,那麼誤殺與謀殺為甚麼又有明顯的區別?2015年一名巴裔小販推跌一個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後者腦部重創死亡;2016年這個小販以誤殺罪被判囚一年。如果不考慮動機,他是否應判囚終身?
阻嚇性,是要以判刑對社會發出訊 ...
咁你就分析吓以下泛民棟鳩本土香港人既行為,分析吓泛民呢啲破壞香港人社會既行為,跟你所指社會環境惡化既關係.  究竟咩人奄鳩香港人致社會綜合狀況惡化?

香港當今社會困局,源於90萬單雙非盲流移民湧港,引發一系列土地住屋價格暴漲問題,更帶動通漲與社會資源枯竭既延伸問題,咁究竟係邊班pk 搞出嚟棟鳩香港人? 咪就係公民黨喺2001年利用雙非鼻祖莊豐源案,去告鳩香港特區政府而搞出單雙非居港權,嚟棟鳩本土香港人囉!

你就先 assume 我呃Q你,以下列出每項事件,自己上網翻查事件來龍去脈,自己用腦分析諗諗我有無點你.

list out:
(1)1998年用吳嘉玲案,搞大陸人蛇兒童居港權 (民主黨伙拍社組所為);
(2) 2001年用莊豐源䅁,搞出單雙非居港權 (公民黨律師團);
(3) 2012年用菲傭䅁,幚28萬菲印女傭搶奪居港權 (公民政黨律師團);
(4) 2013年幫新移民告香港福利署,奪得新入境既享全額現金綜援及公屋福利 (民主黨及社組所為);
(5) 2009年幫菜園村無土地業權既非原居民,跟有業權既原居民平權,即是香港40萬原居民丁權問題,俾泛民煲大到近60萬 (有20萬無業權既非原居民),邊個埋單賠俾非原居民? 唔係由原居民出錢,而係無辜既香港納稅人找數,香港可建多層大廈住宅既土地更加缺乏! (全部泛民政黨都有份棟香港人);
(6) 立會日夜拉布去拖跨香港, 特別係開地建屋既事,公民黨及民主黨用單雙非居港權及即享福利去引入了90萬大陸新移民到香港,卻跟手阻止開地建屋建新市鎮去容納人口暴漲,就係想以推爆樓價租金及輪爆公屋去製造民怨. (全部,泛民都有份);
(7) 發動佔中堵路去折磨香港人 (全部泛民都有份);
(8) 2015年否決一人一票選特首既政改方案,否則我地香港人喺2017年已經可以集體普選入閘既特首候選人,包括泛民捧出嚟既胡官及薯片曾,咁為咩事口喊民主既泛民要否決政改去制止香港市民有普選權? (全部泛民都有份);
(9) 用難民聲請去引入南亞假難民食福利,以賺取法援律師費,即使整死香港也在所不惜 (民主黨/公民黨律師團及工黨都有份)
(10)2016 年,係立法會拉布拖死醫療改法案,阻止開放香港醫療專業,延續本土醫生群體壟斷市場. (公民黨醫生)

而以上列舉泛民禍港噤多次,單單對香港傷筋動骨,鑊鑊甘! 單單都發生喺你身邊喺你眼前.



犯法就要面對制裁


奉勸樓主,毒果分股票比你咪撚要,隨時要供股,用來包狗屎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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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Z_Gundam 於 2018-6-13 05:24 PM 發表
犯案動機和阻嚇性,近來常常被法官提到。
在多宗案件中,犯案者的動機不被法官考慮,認為只能以行為判刑,動機不能成為求情與減刑的理由。僅以常識來判斷,這也是很奇怪的邏輯。如果動機不被考慮的話,那麼誤殺與謀殺為甚麼又有明顯的區別?2015年一名巴裔小販推跌一個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後者腦部重創死亡;2016年這個小販以誤殺罪被判囚一年。如果不考慮動機,他是否應判囚終身?
阻嚇性,是要以判刑對社會發出訊 ...
真係毒果新聞少睇為妙,寫嘅嘢完全係無腦白痴,啲記者真係唔知點請返來嘅。
根據咁嘅邏輯,咁啲搞港獨嘅人士就真係危危乎囉。到時港獨人士被人打,咁打人嗰個可能因為佢出於愛國嘅原因,而要無罪釋放啦。點解?好明顯港獨係分裂國家,咁打佢嗰個係為咗國家完整而犯法,犯案動機完全合乎國家嘅利益,不但無罪,仲要嘉許添啦。

唔明點解有啲人無知到咁嘅地步,政治動機如果要納入考慮之列,那才是司法體系慘入政治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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