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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刑雙重標準唔公平 , 如果七警只係判2年 , 暴動罪應該都係判番2年先公平 , 如果暴動罪判7年 , 咁七警都應該判番7年先公平


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最高3年以家2年 唔重?

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1)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由1970年第31號第12條修訂)

(2)        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

(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及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5年。

最高10年 以家6年算重?

所謂輕重只睇幾年?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