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太明白師兄問題所在,我盡量回答我心中所想。
我同意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有怨氣唔代表要有行動。怨氣可以人人有,行為就必須被法律定下的規則規範,社會才不會混亂。
我覺得能理解暴徒有怨氣,但法律上人情上我都不能認同。可能我理解和他們不同,但我的理解如何,他們也是錯。
我認為警察打暴徒是否因怨氣都有理有節,但法律上不能接受。即使我認同他們,最終他們也須遵守法律。
但我亦認為法律並不是最大。法律之上還有權力。拳頭大就是道理,至今仍是定律,是現實。所以戰爭時不會有道理可言。以為法律等於公平,大於一切,是自欺欺人。所以你所說的例子,根本沒有公平不公平的問題。
每個人有不同想法,不同價值觀,才是正常。所以權力下才有法律,令社會貼近公平,不至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