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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天(24日)在立法會大樓內,強搶一名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手提電話,並跑進男廁查看手機內容約10分鐘。港府高層昨公開譴責,雖然許已經公開道歉,但因女事主已報警,他有機會面對刑事責任。據《成報》了解,許或涉嫌觸犯三項罪行:一是未經同意取去他人財物的《盜竊罪條例》

又要光宗耀袓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singpao.com.hk/mobile/index.php?fi=news1&id=68316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天(24日)在立法會大樓內,強搶一名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手提電話,並跑進男廁查看手機內容約10分鐘。港府高層昨公開譴責,雖然許已經公開道歉,但因女事主已報警,他有機會面對刑事責任。據《成報》了解,許或涉嫌觸犯三項罪行:一是未經同意取去他人財物的《盜竊罪條例》,但因他已即時歸還手機給事主,能否構成該罪的「永久剝奪」元素,有爭論空間;二是女事主當時「驚慌到喊」,可控《普通襲擊》罪;三是手機屬職員私人財產,許擅自開啟手機查看內容,涉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警方昨晚已取走事發時閉路電視片段調查,按照慣常做法,警方稍後將拘捕疑犯錄取口供,經調查及蒐證後,徵詢法律意見後,才決定進一步行動。
本報港聞部報道
許智峯搶手機風波引爆民主黨一場政治危機,昨午4時許,他在黨主席胡志偉及黨友涂謹申陪同下會見傳媒,許的神情仍然輕鬆,但胡及塗則臉如死灰。許智峯率先發言,指未得政府人員同意下,取走其手提電話,承認做法不當,至誠向該政府人員道歉。據了解,被搶去手機的女職員是保安局的行政主任(EO)。
奪機後避男廁 EO急得哭起來
本周二上午8時半至10時半舉行《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許智峯表示,約於上午9時35分,在立法會大樓二樓的電梯大堂觀察到政府人員(俗稱:狗仔隊)以紙及手提電話,懷疑對方正在記錄其出入時間等資料,於是向該名女職員查詢是否正在記錄出入資料,該政府人員否認。許於是取去她手上紙張,紙上顯示上述委員會的議員名單及其頭像,然後把紙張交回該人員。許智峯認為她是政府「狗仔隊」成員,期間曾取去電話,聲稱要看手機內有否他的資料,當時女職員有嘗試奪回手機,於是他走向二樓男廁繼續看手機內資料,約10分鐘後,歸還電話予另一政府人員。
許承認,過程中令涉事官員上班時受驚,有責任要道歉。據政圈流傳涉事女職員被強搶手機及走進男廁時,她驚慌下急得哭起來,並向上級求助。
許智峯表示,在該政府電話中,發現當中紀錄大量立法會議員的個人資料,包括於近月多次立法會會議中,個別議員分別出入立法會大樓及會議室的紀錄、包括議員身處大樓的數個位置、時間及是否在大樓內等等,70名議員的動向在不知情情況下被記錄,質疑做法侵犯議員私隱,將會就事件中的資料向私隱專員作出投訴。
警取天眼片段 翻垃圾桶調查
昨晚7時許,近10名便裝警員抵達立法會大樓,在立法會職員及保安協助下,登上二樓涉案地點蒐證。探員走近「會議室4」的升降機的位置,在該位置先進行視察,並一度拿起放在升降機旁的垃圾桶查看,期間不停拍照作記錄。探員再由「會議室4」走到洗手間和「會議室1」的走廊,相信該處是許智峯涉嫌搶走女職員手機的案發位置。接着,探員轉往同層的男廁,相信該處是許查看女職員手機的地點,他們在內逗留約10分鐘,然後再折返大樓地下,約於晚上8時30分離開,全程歷時1.5小時。據了解,昨晚到場蒐證的警員為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亦曾到大樓內的「保安控制室」了解閉路電視錄影情況,立會秘書處已應警方要求把相關的閉路電視片段交給作調查。
警方發言人表示,中區警署昨天中午接獲一名女公職人員報案,指於本周二(4月24日)下午在中區立法會道一號一大樓懷疑被一名姓許男子搶去其手提電話及一頁文件,案件經初步調查後,列作「求警調查」,由港島總區刑事部人員跟進調查。



如果黃絲法庭又放生,咁以後所有人都可以任意在立會大樓搶手機了


估計'盜竊罪'就好難入嘅. ...其他如行為或不誠實的罪行可能會...

[ 本帖最後由 acer2014 於 2018-4-26 12:37 PM 編輯 ]



[隱藏]
能否構成該罪的「永久剝奪」元素,有爭論空間

咁警方起回贓物,
個賊米冇罪?



所以一直都講、市民想靠犯民創做香港末來、或者推倒咩暴政、根本想法就係多舊魚、呢班扑街都唔係有心做野、只係呃飲呃食呃蝦條、我都討厭舉手黨、但起埋係特狗政府手上拎返D錢黎做基建!!!


引用:
原帖由 acer2014 於 2018-4-26 09:30 AM 發表
估計'盜竊罪'就好難入嘅. ...其他如行為或不誠實的罪行可能會...
咁都冇事?
咁個個攞別人物品用完, 還返米冇事?



引用:
原帖由 小稀 於 2018-4-26 09:37 AM 發表


咁都冇事?
咁個個攞別人物品用完, 還返米冇事?
無話無事,只係'盜竊'罪... 'THEFT' 有可能唔入.....因為其定義因素中含有'永久剝奪他人所有'...
其他罪當然會有...



如果手機有更爆既料你估佢會唔會咁快還返部電話?成編報導記者根本係想同佢漂白。當面用暴力搶人嘢就係搶!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小稀 於 2018-4-26 09:34 AM 發表
能否構成該罪的「永久剝奪」元素,有爭論空間

咁警方起回贓物,
個賊米冇罪?
又係噃,以後標參,個綁匪收完錢放返個人質應該無罪!



引用:
原帖由 acer2014 於 2018-4-26 09:45 AM 發表



無話無事,只係'盜竊'罪... 'THEFT' 有可能唔入.....因為其定義因素中含有'永久剝奪他人所有'...
其他罪當然會有...
永久剝奪他人所有,


這條件都好離奇,
一小時是永久? 還是一年? 十年?
還是100年?



引用:
原帖由 Wekxz 於 2018-4-26 09:48 AM 發表


又係噃,以後標參,個綁匪收完錢放返個人質應該無罪!
以前覺得髮律好莊嚴,
而家覺得好 "騎呢"
有時直頭覺得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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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查閱咗以下法例,佢有機會違反咗

因為佢當時令女職員驚恐
遊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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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下一集, 

黃思大法再顯神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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