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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笑系他認為事態嚴重...
咁...他又會交返手機比女職員,而不是向立會主席舉報....

根本他越描越黑...自己挖個坑比自己踩....
引用:
原帖由 RicksLo 於 25-4-2018 02:22 AM 發表
並發現當中有大量立法會議員個人私隱

條傻西已經徹底咁承認閱讀晒電話內容



睇佢個西樣都知唔係醒果隻,
但估唔到on 9 到咁o既地步



引用:
原帖由 RicksLo 於 2018-4-25 02:22 AM 發表
並發現當中有大量立法會議員個人私隱

條傻西已經徹底咁承認閱讀晒電話內容
唔知有冇屎忽全男朋友的姓名???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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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AO女最好因受驚, 入院, 一路S/L到食糧,
因工受傷唔使驚, 再civil claim sue佢



正一食屎狗


但「許議員」是先用武力搶公務人員用以聯絡眾議員的電話?
再在未經他人同意睇他人手機,是不是已經「違反私隱條例」?
如果是,則是自爆自己犯法。
「沒有最蠢,只有更蠢。」
蠢選民選蠢議員



搶人電話仲發現私隱,即是搶人啲私隱物件,話人有大量私隱,佢講得出都唔怕比人笑!


引用:
原帖由 CS601P 於 2018-4-25 02:24 AM 發表
如果他認為女職員手機有大量議員的私隱..事態嚴重,明顯違反私隱條例
咁...點解他又會交返手機比女職員,而不是即時向主席舉報呢....
因為佢係搶或者叫做偷,犯刑事,知道左有閉路影低哂,以為還番當冇事,冇影低嘅話,一早拎左去賣,同街邊搶電話啲賊冇分別。



[隱藏]
人渣不如,做佢個老婆都幾L慘


黃絲冇個好人


垃圾議員 半點節操都沒有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偷人手機, 仲偷睇人地手機資料侵犯他人私穩。仲做咥咩立法議員呀? 有咩資格監察政府? 


[隱藏]
立法會議員係大樓內而非會議室內仲有無髮棺所謂的自由?如果無的話假設閉路電視影到佢嘅搶劫行為又係咪入硬?

假設因犯罪行為下發現所謂違法證據,涉事者係咪有久冠庇蔭就可以甩身

佢所謂的議員私隱會不會只係登記地址+電話?定還是有低智瘋的淫照?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