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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常以「香港乃法治社會」為傲,習慣事事按法律解決。我也認為法治重要,但認為有些情況用法律以外的方法效果更好(注意:法律以外的方法,不代表那些方法便是非法),請各位師兄指教。
設想我要過馬路,有三個情景:
1.有交通燈
我會按燈虢通過,因為燈號代表法律。
2.沒交通燈,附近也沒車輛
那我快步過、慢慢過、坐在路中心一會才過都可以。
3.沒交通燈,但有車輛駛近中
法律沒規定我怎樣過,我可以選擇車輛通過前快步過,或車輛通過后才慢慢過。一是為了安全,二是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條屬社會規範的黃金法則,那天輪到我當司機,我也不希望突然會有個行人閃出來讓我措手不及。
這是我想表達的,法律沒清楚介定的行為,我們可引用諸如社會規範作判斷。
***
近日曾蔭權案,扯出法官憂慮名人旁聽疑似影響裁判,前二日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強調法例保障公眾有權見證正當的法律程序,又謂如陪審員表示懷疑因某人出席審訊令自己不能如常履行公民責任,法庭應展開調查。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解決了法官的憂慮了嗎?名人們以後該不該到庭聆訊?恐怕經過社會上一番舌劍唇槍,還是沒有答案。

我認為這事看似是法律問題,卻是在灰色地帶,法律管不到,用法律的思維模式,找不到答案。名人到庭,會釋出兩個訊號,一個是給被告,我友誼支持你;一個是給公眾包括陪審團,被告是好人。法官的憂慮是借第一訊號,掩護第二訊號,影響公正;大律師公會反對因有出現第二訊號之疑,便剝奪名人行使第一訊號的人權。

我會建議名人
1. 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若控告別人,你會樂見被告拉了一堆名人到庭嗎?)規範自己行為。
2. 若名人認為友情十分重要,必須到庭,那就你戴上口罩;這釋放出一個訊號,表達友誼之餘,我要低調,只希望熟人才認得我。於己名聲、於公平審判,都能盡量兩全其美。一個口罩便能解決的問題,何必要激辯?
所以我的結論是我們太習慣「按法行事」,但有些情況嘗試用法律以外的方法(再次強調,法律以外並不代表必定非法),或能找到更妥善解決方法。



直線國國王雖然見識有限不知何謂平面立體, 但只要在自己的國度開心過活每一天, 此生足矣.
大狀師公會
睜大眼  說大話
名人有無像公眾一樣
排隊入場 ?
他們接受傳媒訪問時
講到明
因為支持曾蔭權才到庭
並非因為想見證審訊



點解唔索性取消陪審團?無陪審團,法官咪可以憑自己專業作判斷,就算100個名人到場,都無需理會

講到尾法官自己怕孭飛,將個波推落陪審團,但又要打開口牌不滿名人到場

如果來一班食花生睇曾爵士折墮的名人,法官又會不會講同一句說話?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18-3-19 11:55 AM 發表
點解唔索性取消陪審團?無陪審團,法官咪可以憑自己專業作判斷,就算100個名人到場,都無需理會

講到尾法官自己怕孭飛,將個波推落陪審團,但又要打開口牌不滿名人到場

如果來一班食花生睇曾爵士折墮的名人, ...
有辣有唔辣,台灣便是不走陪審團制度,很多法官判斷也使人覺得嘔血,你查一下「恐龍法官事件簿」,可知一二。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vvoy 於 2018-3-19 10:59 AM 發表
大狀師公會
睜大眼?說大話
名人有無像公眾一樣
排隊入場 ?
他們接受傳媒訪問時
講到明
因為支持曾蔭權才到庭
並非因為想見證審訊
我用儒家制度再看一次名人事件。
「刑不上大夫」,看似儒家制度在搞特權,實際上是出於儒家治理精神,大夫有他相對應的權利義務、庶民有他的對相對應權利義務。大夫的「待遇」比較好,是鼓勵大家努力學習做君子、士大夫,你便可「升呢」更善生活,實際上是社會奬勵忠良的制度,跟法家一視同仁的原則完全不同。
所以名人事件可看成類似要了儒家下士大夫的權利(名人社會地位),卻只承擔法家下庶民的義務。



引用:
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18-3-19 10:48 AM 發表
香港人常以「香港乃法治社會」為傲,習慣事事按法律解決。我也認為法治重要,但認為有些情況用法律以外的方法效果更好(注意:法律以外的方法,不代表那些方法便是非法),請各位師兄指教。
設想我要過馬路 ...
點解出席支持朋友要載口罩?光明正大,點解要偷偷摸摸?
如果陪審員咭都受到影響,就只係陪審員冇做到陪審員嘅責任:依據雙方提出嘅認供同法官嘅法律指示。



法律係一把尺,越仔細越準,
但既然係一把尺,
有適合度嘅嘢,亦有唔適合度嘅嘢,
即係話有度到有度唔到嘅地方。
乜都用同一把尺度,只會顯得白癡。
法治不過係把規矩盡量去清析化,
唔一定準確,亦唔一定啱用。



引用:
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18-3-19 12:20 發表



有辣有唔辣,台灣便是不走陪審團制度,很多法官判斷也使人覺得嘔血,你查一下「恐龍法官事件簿」,可知一二。
法官角色只係球證,只睇控辯雙方有否依例作賽,既然帶朋友入場觀賽無違例,為何對賽事結果說三道四

如果班名人係入場睇曾生仆街,法官到時係咪又應該講同樣說話



引用:
原帖由 ntworks 於 2018-3-19 12:50 PM 發表


點解出席支持朋友要載口罩?光明正大,點解要偷偷摸摸?
如果陪審員咭都受到影響,就只係陪審員冇做到陪審員嘅責任:依據雙方提出嘅認供同法官嘅法律指示。
也是一理。已有國家把這種效應拍成電視劇,即是法官憂慮是實際存在。你有建議解決法官憂慮又保障名人人權?



[隱藏]
今次引起法官注意的是,這批支持曾的社會人士,第一是由公關公司安排,第二是坐在指定位置。
即是說,我覺得法官並不是認為「撐場」有問題,係覺得有組織地去支持案中人而令陪審團有無形壓力才是問題。而呢樣是否真的影響,其實法官都不肯定,但既然有這個可能性,法官就提出其觀點。
問題就來了,如我是名人,我真心去支持我朋友,那是否就不可以?高調被人垢病,低調顯不出對朋友的誠意,如何自處?所以我認為按普通人士進場應是最好,預留應予親人較佳。



引用:
原帖由 抽後算帳 於 2018-3-19 02:35 PM 發表
今次引起法官注意的是,這批支持曾的社會人士,第一是由公關公司安排,第二是坐在指定位置。
即是說,我覺得法官並不是認為「撐場」有問題,係覺得有組織地去支持案中人而令陪審團有無形壓力才是問題。而呢樣是否真 ...
所以我說這是法律的灰色地帶。結果大律師公會的聲明,又在講法律;講完了,卻是無助形成共識讓人怎樣處理。



引用:
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18-3-19 15:10 發表



所以我說這是法律的灰色地帶。結果大律師公會的聲明,又在講法律;講完了,卻是無助形成共識讓人怎樣處理。
取消即場旁聽,如有到場,就到隔離直播室睇直播,咁就陪審團不會與名人有視線接觸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18-3-19 03:26 PM 發表



取消即場旁聽,如有到場,就到隔離直播室睇直播,咁就陪審團不會與名人有視線接觸
是的,改建法庭,減少旁聽位置,立法規定每庭只准親友每次二位到庭(像醫院探病一樣),擴建視廳室。維持法律本來就需要成本的嘛。

到時我們又可引以為傲,香港進步(退步?)連到庭聆訊都有法可依了。



引用:
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18-3-19 03:53 PM 發表



是的,改建法庭,減少旁聽位置,立法規定每庭只准親友每次二位到庭(像醫院探病一樣),擴建視廳室。維持法律本來就需要成本的嘛。

到時我們又可引以為傲,香港進步(退步?)連到庭聆訊都有法可依了。
我不明白現時streamer技術成熟
為何不能將公開聆訊實時上網
反正旁聽席只係花生友無聲出
控辯雙方都無需要見花生友
而且不怕傳媒利用報導立場去奀曲事實
難道...立法局議員們怕得失傳媒玩獨市
所以一見改革法制便顧左右而言他無限loop....
(言夠研究扮研究, 知詢諮詢又諮詢, 橫批:關我鬼事)

[ 本帖最後由 G36 於 2018-3-19 05:29 P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G36 於 2018-3-19 05:22 PM 發表


我不明白現時streamer技術成熟
為何不能將公開聆訊實時上網
反正旁聽席只係花生友無聲出
控辯雙方都無需要見花生友
而且不怕傳媒利用報導立場去奀曲事實
難道...立法局議員們怕得失傳媒玩獨市
所以一見改革 ...
我陰謀論猜,一來名人效應在香港好像是首次成熱話,二來把這把戲以科技杜絕了,慣常在法庭玩這把戲的精英當然不樂見,那配搭的公關公司更要吃西北風了。

所以還是以友諠、人權這等冠冕堂皇的理由維持原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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