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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nsonkpl 於 2018-3-14 01:42 PM 發表


燒道具基本法是否等於燒基本法,我唔敢講,留番畀法官判好啲。
但做人反口覆舌,我覺得是誠信有問題囉。



引用:
原帖由 MING011 於 2018-3-14 12:28 PM 發表


出于愛都無可否認是殺人
而殺人,那管只是出於愛,都是犯法

今次問題
無可否認區生有參與燒道具行為
這一定要承認
然而燒道具算不算燒基本法?
燒基本法去抗議又算不算是不擁護基本法?
才是問題關鍵
吾認罪,但有悔意嘛




引用:
原帖由 MING011 於 2018-3-14 12:33 PM 發表


燒道具基本法,是否等於燒基本法呢?
這是否一個誠信問題呢?
你想表達,你如果同你老母上床,其實是無亂倫,只不過系將你條野,放返入你老母下面姐




引用:
原帖由 MING011 於 2018-3-14 12:33 PM 發表


燒道具基本法,是否等於燒基本法呢?
這是否一個誠信問題呢?
哈哈 .... 具體來說, 如何去 ... 燒基本法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MING011 於 2018-3-14 12:22 PM 發表



我不是姓區所以不構成區生一時否認一時承認


我估
區生否認有燒過基本法
可能他想,那是基本法副本道具不是真基本法


但無可否認,區生有參與燒基本法道具行為
不管是否區生點火燒道具
好難 ...
哈哈 ... 我所謂的

一時否認
一時又承認
又話唔排除再燒
和咩三姓家奴無咩分別

這樣的描述, 當然不是說樓主喇
當然是說區生喇

樓主其實亦無需要幫區生去兜
因為, 事實上
區生確實是
一時否認
一時又承認

假如樓主的邏輯成立, 那麼佢在選舉辯論時否認來托
既然已經否認, 後來又何需反口承認

哈哈 ....



引用:
原帖由 貓男 於 2018-3-14 01:16 PM 發表


個問題所在係"燒"

我未見過"燒"一樣嘢/代表該樣嘢嘅道具
嚟表示"擁護"
正如我未見過法官認同"殺"係代表愛一樣。
你話要反對"人大釋法"
咁應該係燒代表"人大釋法"嘅道具,而唔係燒代 ...
正如我題目
有國足迷寫歌槽吐國足都可以是愛國足

以燒基本法形式去抗議都可以是擁護基本法



引用:
原帖由 MING011 於 2018-3-14 02:10 PM 發表



正如我題目
有國足迷寫歌槽吐國足都可以是愛國足

以燒基本法形式去抗議都可以是擁護基本法
咁假如燒國足呢 ?



引用:
原帖由 MING011 於 2018-3-14 14:10 發表

正如我題目
有國足迷寫歌槽吐國足都可以是愛國足

以燒基本法形式去抗議都可以是擁護基本法
咁你個邏輯就兜返轉頭,解釋點解有人用"殺"來表達愛囉。
我一點都唔認同"燒"=擁護
正如我一點都唔認同"殺"=愛



引用:
原帖由 vanga 於 2018-3-14 02:08 PM 發表
哈哈 ... 我所謂的
一時否認
一時又承認
又話唔排除再燒
和咩三姓家奴無咩分別
這樣的描述, 當然不是說樓主喇
當然是說區生喇
樓主其實亦無需要幫區生去兜
因為, 事實上
區生確實是
一時否認
一時 ...
兩件事
1.區生參與燒基本法道具是否等同燒基本法?
如你問我,其實我覺得絕對是
這點我會認同你不認同區生,但要清楚
燒道具是否等同燒真本這問題的確有爭議性
所以答是答否都只是觀點角度非誠信問題
如區生拒認參與燒道具抗議那才是誠信問題

2.重要的是燒基本法是否等同不擁護
我們應集中討論這問題,並不是上面問題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貓男 於 2018-3-14 02:16 PM 發表
咁你個邏輯就兜返轉頭,解釋點解有人用"殺"來表達愛囉。
我一點都唔認同"燒"=擁護
正如我一點都唔認同"殺"=愛
要搞清楚控罪
如果控罪是"殺",重點即是否有殺而非愛

如果控罪是"燒",那我認為區生應有罪
但有那條說當議員不能燒基本法?
現在重點是區生是否不擁護,而非有否燒



引用:
原帖由 vanga 於 2018-3-14 02:13 PM 發表
咁假如燒國足呢 ?
燒國足什麼?
燒國足球員身體當然不可以



引用:
原帖由 ansonkpl 於 2018-3-14 01:42 PM 發表
燒道具基本法是否等於燒基本法,我唔敢講,留番畀法官判好啲。
你都可以講講,不用等法官的
但如上說的確有爭議



引用:
原帖由 MING011 於 2018-3-14 02:34 PM 發表



兩件事
1.區生參與燒基本法道具是否等同燒基本法?
如你問我,其實我覺得絕對是
這點我會認同你不認同區生,但要清楚
燒道具是否等同燒真本這問題的確有爭議性
所以答是答否都只是觀點角度非誠 ...
區先生一定不同意你的論述
否則佢唔會, 對同一件事情

(1) 未確認參選資格時 , 否認燒, 甚至否認佢係 video 中燒的人 ..... 因為怕無得參選
(2) 確認參選資格後, 反口話係有燒, and 話假如需要時, 不介意再燒 ..... 因為要選票
(3) 當選後, 再反口否認燒 ..... 因為怕被 DQ

[ 本帖最後由 vanga 於 2018-3-14 03:16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MING011 於 2018-3-14 02:39 PM 發表


要搞清楚控罪
如果控罪是"殺",重點即是否有殺而非愛

如果控罪是"燒",那我認為區生應有罪
但有那條說當議員不能燒基本法?
現在重點是區生是否不擁護,而非有否燒
假如樓主想表示, 一個人燒基本法副本, 不一定是不擁護基本法的話
那當然正確

例如 ... 假如我孤身一人在北極, 極需生火取暖, 身邊只有一堆基本法副本
那麼, 為了生存 , 我唯有將那堆副本燃燒囉
我絕對無任何不擁護基本法的意思架

所以, 以區生個 case 來說
假如區生一直言行一致的話, 我或者勉強可以同意佢有可能不是不擁護基本法
可惜, 佢是三姓家奴
現在則有點困難了

[ 本帖最後由 vanga 於 2018-3-14 05:08 P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MING011 於 2018-3-14 14:39 發表
要搞清楚控罪
如果控罪是"殺",重點即是否有殺而非愛

如果控罪是"燒",那我認為區生應有罪
但有那條說當議員不能燒基本法?
現在重點是區生是否不擁護,而非有否燒
我簡單咁指出,"殺"非"愛",
殺咗人告唔入罪嘅話照樣唔能夠就話係"愛"。

同樣,從來冇人用"燒"一樣嘢去表達擁護。
至於入罪唔入罪,個官DQ唔DQ,
都唔能夠證明歐先生擁護基本法。

因果嘅位置唔可以隨意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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