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文 的出現
1624荷蘭人統治台灣後,於1627年第一任的荷蘭牧師甘底究士(Georgius Candidius)抵達台灣,先在台灣原住民新港社學習當地的語言(新港語),並以新港語在當地開始傳教,這也是首次有台灣原住民信仰以外的宗教進入台灣。
荷蘭傳教士用羅馬拼音文字(或稱拉丁字)寫成西拉雅族的平埔語的《聖經》及多種宗教書籍如<祈禱文>、<十誡>等,包括Jac.Vertrecht的<Favtorlangh語基督教教材及說教書>、Daniel Gravius的<Sideia語馬太福音>、Gilbertus Harprt的<Favorlangh語辭典>等。
新港社到了1659年時,其住民已有83%信仰基督教,是當時諸平埔族部落中接受基督教最盛的一個社,這種羅馬拼音的西拉雅語文在新港社也最盛行,故稱此種文書為「新港文書」。
台灣原住民各族所使用的是南島語言,包括西拉雅語,幾千年來是以口語傳播與歌謠傳唱來流傳,南島語有複雜的語言但並無文字,荷蘭帶來的拉丁文所書寫的新港語文字,成為台灣島歷史上首度出現的「我手寫我口」的文字。
新港文是台灣島上最早出現的文字。
平埔族人學會新港文,並開始運用到他們的日常生活。
後來荷蘭人走了,較多的中國漢人來了,平埔族人與漢人之間有了土地買賣行為,台灣平埔族人害怕被中國漢人欺騙,便以「新港文」來和漢人寫契約,中國漢人稱這種契約為「番仔契」。
新港文一直流傳到1813(清嘉慶18)年,發現了最後一份「番仔契」之後,消失在世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