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無良知

必須嚴懲


當然要先研究清楚控罪
1.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忙
2. 誤殺
3. 謀殺, 企圖謀殺, 企圖自殺

大概終身監禁, 終生停牌

警方大概要查看一下詳情:
(A) 大部份乘客的口供,內容及語氣等, 是否如由受傷馬會女職員的女兒所轉述的情況脗合
(B) 遲來開車的原因? 有說的與站長有關? 有沒有替可能知情的後車司機落口供?
(C) 有沒有賭馬的習慣?
(D) 有沒有其他方面的影響情緒因由? 包括可能的通訊



被引用(1)
其實最多告個司機危險駕駛點可能告到佢誤殺。
大埔公路又窄又多彎, 車速限制50公里, 估計架巴士 黑盒紀錄 最多行到60公里, 撞車嗰下 應該係入灣冇收油 或者踩錯油門, 所以最多告佢危險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