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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kykh 於 2018-2-13 11:29 AM 發表
咁鬧司機班撚樣冇罪架?
一件還一件罵司機果班不在行車期間何罪之有?
如果你俾人罵完心情平伏不到,司機應該安全理由停車或站長協助,絕非一心報復照開車而引發交通意外



引用:
原帖由 hkykh 於 2018-2-13 11:41 AM 發表


根據法例,巴士行車途中乘客唔可以同司機講野其至騷擾司機架播,而且呢鑊係因為騷擾司機而造成咁嚴重既意外,鬧司機班撚樣唔駛負責任?同埋差佬要搵鬧司機班撚樣出黎唔難,狗巴車廂有車CAM拍到成個過程架!
根據輕傷乘客說罵司機只是開車前,絕非開車期間。你邊道聽到開車期間罵司機



引用:
原帖由 hkykh 於 2018-2-13 11:54 AM 發表


查返行車紀錄儀咪知架巴士行駛途中班撚樣有冇鬧或騷擾個司機囉!
警方已經向輕傷乘客錄口供,萬一真係有人行車期間干擾司機,警方已經拉人。
難道輕傷果班乘客齊齊俾假口供?



引用:
原帖由 郭郭 於 2018-2-13 12:01 PM 發表


即使係開車前,影響左就係影響左,即係好似你一到公司即刻俾上司無啦啦鬧完一獲勁既,你跟住落黎既工作夠唔夠膽講係完全唔會受到任何影響先,除非你係機械人,唔係既話作為人類一定會有影響,只係影響比較大同影響比較 ...
開車前係無法例可依,何況開車前情緒不安可向站長求助,當時後面仲有一架巴士可以調動。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hasterForever 於 2018-2-13 12:03 PM 發表

你係警察?你睇過巴士cam證明行車期間有乘客騷擾過司機?
算數,我只是說咁輕傷乘客齊齊俾假口供?



引用:
原帖由 火腿美人 於 2018-2-13 12:03 PM 發表
即係 : 警方暫時唔夠料控告個司機更嚴重罪行, 但係因為果個更嚴重罪行而唔俾保釋..........

香港司法已死.............
你識不識法例,警方最多四十八小時可以扣押疑人,唔正式起訴就要放人



引用:
原帖由 郭郭 於 2018-2-13 12:07 PM 發表


呢點我唔否認,佢係可以停車同向站長求助,不過到時就分分鐘可能係成車乘客一齊"屌鳩"(請恕我呢度用粗口)佢囉,即係我唔係話個司機無錯,但乘客無論如何上左車後都唔應該影響司機情緒,呢件事真係唔好講到全部責任係司 ...
當時司機無這樣做,就是司機責任。無得假設
如果你要假設,我都可以假設司機不是為一己私慾遲開車,或者不會發生乘客吊司機



引用:
原帖由 火腿美人 於 2018-2-13 12:44 PM 發表


唔明你想表達D 乜......你係咪想講警方求其搵條罪告住個司機先, 避免放咗個司機 ?

我知依家警方係用"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正式起訴個司機, 係因為暫時只有"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嘅證據,......... ...
依家警方唔想俾佢走,所以反對仍佢既保釋

[ 本帖最後由 leoandmay 於 2018-2-13 12:51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殘廁變態的豬豬 於 2018-2-13 12:52 PM 發表



鬧人就有罪?咁應該全香港人人都有罪
罵人係無罪,但開車中罵司機係可以判罪。
問題在於輕傷乘客都無話行車中罵司機,這樣罵司機乘客何罪之有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火腿美人 於 2018-2-13 12:58 PM 發表


咁警方以後可以求其搵罪告D 疑犯, 然後用"有機會告更嚴重罪行", 唔俾疑犯保釋了............

香港司法已死......
依點法官定
一件案還一件案,我相信大部份香港市民都支持法官不准保釋。依家說緊19條人命



引用:
原帖由 天外有天gh 於 2018-2-13 01:02 PM 發表

佢有份鬧,佢當然避重就輕話只係喺開車前鬧車長,幾大都唔認喺開車期間仲一直辱罵鬧車長

但只要根據現場環境嚟抽絲剝繭,今次事件嘅死者及危殆者,絕大部份都係上層嘅乘客,而下層之中,又以 ...
你假定輕傷二十幾個人都有份罵定你係輕傷者之一?



引用:
原帖由 tomip11 於 2018-2-13 01:16 PM 發表



乘客唔係個個都企響車頭 根本未必了解全個過程
既然咁,等警方結果



引用:
原帖由 nonpnp 於 2018-2-13 01:23 PM 發表



你上之后鬧個飛機司到時就知有無罪
巴士法例係針對行車,一條還一條法例



引用:
原帖由 咪都買大 於 2018-2-13 10:55 PM 發表



傷港人講大話巧平常
你硬係說成二十幾個輕傷既傷者同連日報導內容都齊齊作假,我唔會同你辯駁

大家都不在現場,咪即管睇下警方調查成點。

[ 本帖最後由 leoandmay 於 2018-2-13 10:58 P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丁常唔多旺 於 2018-2-13 11:05 PM 發表
以後應該加條新例 "當巴士司機感到心情差時可以於安全地點停車及終止行程,並要求公司另派車輛接走乘客" 由於巴士公司成本上升,所有巴士路線加價10%
加新例根本無意思,因為本身巴士條例已經列明司機行車期間受到干擾已經可以停車同報警處理。

依家問題在於,條例已存在而有人報復心態拒絕使用仲要開快車

[ 本帖最後由 leoandmay 於 2018-2-13 11:12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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