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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10日)大埔公路發生九巴翻車19死66傷慘劇,外號「口罩明」的姓陳(30歲)肇事九巴車長被警方拘捕,警方連日來就意外循多方向調查,包括事件是否涉及誤殺,陳被扣留警署調查48小時後,至晚上被警方落案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明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19條人命,非常之不得了呀!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212/bkn-20180212162045602-0212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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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重判!


引用:
原帖由 tinnit 於 2018-2-12 08:58 PM 發表
未必重判!
放心,呢壇野咁大劑邊有可能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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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告到誤殺罪會由陪審團定罪, 今次幾百萬市民睇實班假法人點做官


希望判重地


引用:
原帖由 kopandem 於 2018-2-12 08:52 PM 發表
唔好俾我話中,狗官又會輕輕放過呢條黃司機。
黃乜Q司機呀,又抽水,死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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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ssange 於 2018-2-12 09:05 PM 發表


大劑係一件事
人地犯左乜法先?
沒証據有超速
轉彎反車係意外,也可以係道路設計有問題
據聞確有超速



引用:
原帖由 Assange 於 2018-2-12 09:05 PM 發表


大劑係一件事
人地犯左乜法先?
沒証據有超速
轉彎反車係意外,也可以係道路設計有問題
有黑盒證明超速。



判佢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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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和司機吵架的乘客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在飛機上,一定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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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3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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