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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犯法,咁點解無人告鄭若驊既?


鄭若驊資深大律師 Teresa Cheng SC 知法犯法教壞細路冇資格做大律師或者律政司司長!

鄭若驊知法犯法冇資格做律政司司長!

咁寫咪清楚易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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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知法犯法的議員好應該「以身作則」,以物產曾有僭建,知道不知道都好,也引咎辭職,並退回咁多年所支薪津,才有說服力。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