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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31 00:10
我曾撰文指出,眾志的「民主自決」主張可能成為選舉主任DQ其核心成員周庭參選立法會補選的依據。結果如我所料。選舉主任在沒有向周庭查詢她的政治立場,遑論予她機會申辯是否支持港獨的情況下,便把她DQ。政務司長張建宗和特首林鄭月娥異口同聲稱,這是由選舉主任依法及獨立作出的決定。
其實,這項DQ決定是否有充分法律理據不是重點,因為有需要時,像之前立法會議員宣誓般,人大可以釋法,而香港法院必須跟隨。像DQ之前的參選人一樣,政府今次是透過選舉主任這名不算很高級的公務員,作出符合政府政治立場的決定。DQ周庭後,露面發言的不是作出決定的選舉主任,而是署任特首的張建宗,藉此強調政府支持這項不容以任何形式宣揚港獨的決定。
講常理,我們可以想像一名公務員作出違反政府立場的「獨立」決定嗎?講法律,周庭從沒有提過港獨,容許她參選同樣講得通,甚至更符合香港奉行的普通法原則。但選舉主任不單沒有考慮這點,反而以2016年立法會選舉後的發展,以及人大釋法(其實只涉及宣誓)作為支持DQ的因素。實情是:政治收緊了,之前可以放過(例如羅冠聰),現在便要DQ(例如周庭)。
眾志和其他民主黨派,除了找候補繼續參與立法會補選,以期贏回議席外,更需研究如何面對政府藉DQ周庭展示的殺無赦威力。例如,政府把眾志定性為倡議港獨的組織後,會否有進一步的封殺行動?提過民主自決口號的幾位民主派議員,政府會否不容他們在下屆參選?有黨員與主張結束一黨專政的支聯會有聯繫的民主黨和經常挑戰中央的公民黨會否成為政府下一輪針對的對象?
政府今天認為民主自決違反擁護《基本法》的原則,可以被DQ。按此思維,反對為23條立法可以構成不是真心擁護《基本法》,而反對或質疑人大釋法可以等同損害國家主權的一國兩制原則。
周庭為求參選,不惜放棄今天不少港人夢寐以求的外國國籍。她被DQ後,依然願意與政府「同行」的年輕人會是多了還是少了?他們會較她或眾志成員更關心香港的前途嗎?
王永平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新聞/政府dq周庭顯殺無赦威力-113584
政府收緊標準嚴厲對付異見份子其實好正常,以免後患無窮...
香港寫照:
上梁不正下樑思歪,學子痴瘋帶妖亂舞
霉果洗腦荼毒愚民,政棍為利賣港害民
對抗脅迫有恃無恐,癱瘓交通橫蠻霸道,
世風日下罷課可恥,強搜攔路令人髮指
虛偽民主自私作主,佔中變質民心盡失
妄顧民生天怒人怨,動亂失控無法無天,
社會分裂永無寧日,破壞經濟風光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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