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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案 黃之鋒囚3月岑敖暉緩刑

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期間,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因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執達主任清理堵塞旺角彌敦道的障礙物,事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名,除首批4名被告早前認罪被判刑外,其餘16名被告今日(17日)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岑敖暉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港元;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並與衝擊政府東翼前地案件刑期分期執行;黃浩銘被判囚4個月15日;其餘13名被告則同樣緩刑及罰款。

法院在上午10時開始宣判,預計需時約1小時。黃之鋒、岑敖暉、黃浩銘等人於今早9時許抵達高院,約30名支持者在到庭外支持。黃之鋒庭外表示,今日法庭頗大機會即時判刑,並預料10多位被告中,部分有相當大機會被判入獄,3月11日需在獄中就補選投票。岑敖暉就表示,律師團隊曾告知會有即時入獄可能性,已有心理準備。黃浩銘表示,無論結果如何都會無畏無懼,過去曾入獄數月,即使再入獄亦沒有甚麼畏懼,形容自己在獄中是修道。

16名被告分別為7名早前已認罪的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及司徒子朗,及9名早前被裁定罪成的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

至於首批被判刑的4名被告,各被判監1個月,但緩刑1年,另罰款1萬港元。該4名男女被告包括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年齡介乎22歲至33歲,分別任職社區發展主任、物業代理、牙科診所助理及保安員。

案情指,當時受佔中、佔旺影響的士小巴團體及大廈業主分別入稟成功申請禁制令清場,於2014年11月26日,執達吏及警察按高院命令清理彌敦道時,涉案20名被告被指違抗法庭命令佔路不走而被控藐視法庭。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117/bkn-20180117083622040-0117_0082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88TT88 於 2018-1-17 10:38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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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7 10:38

bkn-20180117083622040-0117_00822_001_01b.jpg

多謝法官, 痴風又可以精彩咁過年喇

[ 本帖最後由 88TT88 於 2018-1-17 10:58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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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官又似乎有點鼓勵青少年繼續犯法, 緩刑太多

[ 本帖最後由 88TT88 於 2018-1-17 11:48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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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輝無得精彩人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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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太多件了!  黃官不肯俾佢地精彩人生!


精采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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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可以寫信比黃浩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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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法庭罪
一定要留案底



引用:
原帖由 ngblowwater-03 於 2018-1-17 10:37 AM 發表
岑敖暉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港元;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並與衝擊政府東翼前地案件刑期分期執行;黃浩銘被判囚4個月15日;其餘13名被告則同樣緩刑及罰款。




正la.......落貝耳和平獎提名.......gphon ...
再坐一會



連社服都唔駛做...冇乜阻嚇力

[ 本帖最後由 88TT88 於 2018-1-17 11:49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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