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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8-1-1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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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8-1-16 11:36
引用:原帖由 曹木各 於 2018-1-16 11:25 AM 發表
?20180116052318
台中的黃姓男子與朋友到居酒屋聚餐時,席間趁着一名女子不勝酒力,將對方拖到店門外,在行 ... 野戰之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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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18-1-1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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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8-1-16 12:27
引用:原帖由 曹木各 於 2018-1-16 11:38 AM 發表
連續換了4種姿勢 條女完全無感覺呢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6年5月間,小薇(化名)因為與男友分手心情不佳,約了吳姓友人到台中市某居酒屋喝酒,之後友人找了黃男前來共飲。三人喝到半夜12點,均已泥醉。結帳出門後,友人躺在居酒屋外的椅子上呼呼大睡,而黃男竟見色心起,拉起已經醉倒的小薇,在居酒屋外上演活春宮。黃男脫下小薇的褲子後,也脫下自己的褲子,並讓小薇跨坐在自己的大腿上,上上下下、前前後後磨蹭,期間也親吻、撫摸小薇的胸部。一段時間後,黃男再站起,自後方壓小薇的上半身,小薇呈現背對、彎腰之姿勢,黃男則自後方以下體緊貼小薇臀部,試圖性侵。整個過程長達30多分鐘,黃男不顧3名路人經過,持續動作,直到巡邏員警發現後,才停下動作,並向員警謊稱是男女朋友,不好意思。由於小薇酒測值高達1.20MG/L,檢警懷疑黃男撿屍性侵,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罪,辯稱過程中小薇都未反抗,並未違反小薇意願而性交。但小薇供稱,一開始都沒有印象,直到黃男開始搖晃才有點印象。「我只有後來才是清醒的。清醒後我不敢有任何舉動,我只有附和他,迎合他……等到警方來時……我覺得這根本就是一個局。」法院因此認定黃男的行為違反小薇意願,確實成罪。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115/10929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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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8-1-16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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