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大獲!場戲真好睇,d5毛收曬聲?


被引用(4)
法律既野佢地識條春咩


毛姨姨都無事,驚春


港反對派「僭建王」TOP 10
1. 毛孟靜,將車位僭建成住宅,竟然3年仍未處理
2. 梁耀忠,天台單位非法搭建巨型簷篷
3. 何俊仁,天後廟道飛龍台寓所露台僭建
4. 李卓人,香港職工會聯盟總辦事處, 天台加建鐵皮屋
5. 陳偉業,非法霸佔屋前二千呎官地做「私家花園」
6. 李永達 ,辦事處違規安裝燈箱、射燈和支架
7. 塗謹申,辦事處違規加建裝飾同招牌
8. 張文光,違規圍封露台僭建
9. 馮檢基,違規圍封露台僭建
10. 張國柱,違規圍封露台僭建

TOP1 毛孟靜車房僭建未復原
《明報》和《壹週刊》於2010年報道,公民黨九龍西候選人毛孟靜的丈夫在「淺水灣98號」持有的「開敞式車位」涉嫌被非法改建為工人房。屋宇署接獲投訴到上址視察後表示,確認該「開敞式車房」加建了圍牆、窗戶及門戶,用途不符屋宇署的批准圖則。
毛孟靜在事件曝光後兩年仍拒絕改正。香港文匯報記者在向屋宇署查詢時,卻意外揭發毛孟靜在選民登記內申報的住址「淺水灣98C」並不存在,懷疑毛孟靜在選民登記時作出虛假陳述,倘證明屬實,毛孟靜可能會被判罰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屋宇署在接獲投訴後即到上址視察,並確認該「開敞式車房」加建了圍牆、窗戶及門戶,與屋宇署批准圖則所示的「開敞式車房」用途不符,又指根據《建築物條例》第二十五條將建築物改變作其他用途的規定,倘有關建築物的建造並不適合用作改變了的新用途,屋宇署可發出命令,規定業主終止該用途。

毛孟靜曾發表聲明稱,丈夫在向銀行買入單位時該處已被改建,並拿出土地註冊處發出的圖則,並玩弄文字遊戲稱該空間為「室內空間」而非「開敞式車房」,而地契及買賣合約亦指該單位為「空間」而非「車位」,又聲稱丈夫一直有繳交地稅及差餉,「整件事完全合法」。

不過,親反對派的《壹週刊》於2010年9月16日踢爆,根據大廈公契顯示,毛孟靜的丈夫是該單位第一手業主,車位理應未被改建,質疑毛孟靜稱「買入單位時該處已被改建」是講大話。    班黃屍港豬話你睇我唔到你睇我唔到



[ 本帖最後由 暮應雄a 於 2018-1-11 04:15 PM 編輯 ]



d西毛磨利晒d牙
係咁咬
睇得不知幾過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