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4,158
  • 回覆: 20
  • 分享: 1
信誓旦旦要維護本港法治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甫上任就被揭發知法犯法。她與丈夫潘樂陶在屯門海詩別墅的兩間獨立屋均涉多處僭建,包括天台玻璃屋及地庫,屋宇署正展開調查。鄭若驊昨辯稱購入獨立屋時僭建早已存在,她沒有作任何結構改動。但本報翻查海詩別墅衞星圖,顯示鄭若驊夫婦先後購入獨立屋後都有改動跡象。工程及建築界人士亦質疑,鄭若驊與潘樂陶均擁有工程師專業資格,購買價值數千萬元物業竟懵然不知有僭建,令人難以置信。
記者:麥志榮  鄭啟源本報昨報道鄭若驊自住的屯門海詩別墅4號獨立屋懷疑有三處僭建,包括加建天台玻璃貯物室、改動地下外牆加建玻璃陽台、花園挖建水池。《明報》亦報道鄭若驊獨立屋地下大廳有樓梯通往400平方呎的地庫,是原建築圖則所沒有,懷疑屬僭建。本報前天已就僭建問題向鄭若驊查詢,但未獲回覆。到她昨天早上正式宣誓就任律政司司長後,才發聲明承認事件。而屋宇署亦隨即公佈,在去年12月底接獲傳媒查詢,指海詩別墅的2、3、4號屋懷疑有僭建,到前天派員到場視察,但不獲屋苑管理人員安排進入,但已留下通知書警告如業主不合作,會向法院申請手令進入。屋宇署強調會按照《建築物條例》,一視同仁及不偏不倚執法,不會因為涉事人的身份而受影響。行政長官辦公室昨午亦發聲明指,鄭若驊已在前天下午就其物業可能有僭建物一事向行政長官作出報告。●文件顯示買入時或知情鄭若驊昨日下午會見傳媒時解釋,在買4號屋時,「家報紙報道嘅情況已經存在,屋裏面冇做任何結構性嘅改動」。她承認,當時對這方面的警覺性可以做得更好。她前天收到屋宇署通知後,已立即聘請認可人士檢查住宅。她承諾會配合屋宇署調查,如果發現有任何違規情況,會按屋宇署的要求改正。若日後有檢控或任何法律程序,她不會參與,以防止任何實際或表面上的利益衝突,並「為大家帶來不便」表示抱歉。在記者追問下,她承認有類似僭建的海詩別墅3號屋業主潘樂陶,是她的丈夫。鄭若驊的自辯卻仍有不少疑點未獲解答。本報翻查過去10年海詩別墅衞星圖,發現4號屋在2008年被鄭若驊購入後,有進行工程跡象,疑似天台玻璃屋也是在之後才出現。與她聲稱無作任何結構改動的說法有出入。3號屋也是在2012年尾被潘樂陶購入後,被改動至與4號屋一致,天台同樣出現玻璃屋。4號屋的買賣協議亦有一項中文寫成的特別條款,列明「該物業將以現有狀況之下由買方購入,買方曾被邀檢查該物業……買方同意及接受該物業之現狀,不得藉此拒絕交易。」顯示買家鄭若驊可能知道物業有問題。但有律師指條款用途只是保障賣方,而物業現狀的定義不包括僭建。●稱警覺不足  專家斥抵賴本身為木土工程師的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表示,鄭若驊擁有工程師專業資格,難以抵賴稱不知有僭建,「單話警覺性唔夠,係過份輕描淡寫。一個買家知道有僭建仍然去買,得一個可能性,就係貪着數」。她買入單位近10年,遲遲未糾正,對違規行為心存僥倖,難符合公眾對律政司司長應當公正守法的要求。思政築覺成員、建築師關兆倫指出,鄭若驊及潘樂陶均為工程師,推說警覺性不足過於牽強,「起碼識睇張圖,買間價值不菲嘅獨立屋,好難話完全冇檢查過。如果佢真係完全唔知,一係佢真係好大意,一係佢講嘅唔係真實故事」。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80107/57675426

又一高官知法犯法。



環保組織好X衰,
獻計政府狂加稅,
狼狽為奸蛇鼠堆,
理應活埋堆田區!
下臺...........................


支持法律學者馬恩國大律師繼任


生果報水準奇低
其他唔評論
就以香港法例第572條黎講

首先
生果報連工程師同建築師都唔識分

第二
佢係土木工程師
唔係結構工程師
土木工程師唔識《建築條例》唔出奇

第三
就算係建築師
都未必睇幾眼就知道咩係僭建

第四
買間屋返來個時已經有僭建唔係犯法

第五
係唔係僭建要睇返屋宇署記錄
唔能夠話有加建或者改建就必定係僭



[隱藏]
一上任就瀨屎


叫口號說服不了人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引用:
原帖由 星海揚帆 於 2018-1-7 02:08 PM 發表
生果報水準奇低
其他唔評論
就以香港法例第572條黎講

首先
生果報連工程師同建築師都唔識分

第二
佢係土木工程師
唔係結構工程師
土木工程師唔識《建築條例》唔出奇

第三
就算係建築師
都未必睇 ...
最同意第五點。是否僭建要查過屋宇署核准圖則才知道,因為上手業主的改建或已經得到屋宇署批准



引用:
原帖由 可怕教主羊屍旗 於 2018-1-7 01:27 AM 發表
信誓旦旦要維護本港法治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甫上任就被揭發知法犯法。她與丈夫潘樂陶在屯門海詩別墅的兩間獨立屋均涉多處僭建,包括天台玻璃屋及地庫,屋宇署正展開調查。鄭若驊昨辯稱購入獨立屋時僭建早已存在,她 ...
又律政師,又工程師!

知法犯法!

不知所謂



[隱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乜依家啲律政司咁既咩,仲想賴死唔走,厚顏無恥...。


先不論僭建並非刑事,業主在收到建築署通知後還完就可以這個實況。要指控一個人,最基本都睇到動機同行動。

現時有些批評是立論於鄭某是工程師 / 大律師 / 司長,所以一定早知道,一定早已還完。咁係純政治正確的想當然。

現實樓係用來住,唔係用來研究。雖然不能排除僭建部份可能係㨂呢間屋的原因之一,但說有預謀,有行動,故意做成僭建,係尚有頗遠距離。

同唐宮證據確作,且有虛假文書的案情,相距很遠。不過據往續,反對派的聖人標準係不容錯,不容灰色,亦無任何補救方案。鄭某有間僭建屋同謀殺左人無分別,所以同反對派唇槍舌劍係多餘的,正面面對民眾先有用,反正我唔相信市民有幾唔滿意佢。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專業人仕的忙及吾知就可以卸責,一般市民遇到類似情況是否可以用相同理由去犯法?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明亮的晨星 於 2018-1-8 08:22 AM 發表
最同意第五點。是否僭建要查過屋宇署核准圖則才知道,因為上手業主的改建或已經得到屋宇署批准
成個地庫由無變有,都要睇屋宇署核准圖則才知道系咪僭建
銀行按都系得12樓,多個地庫唔知系咪僭建撐啦撐啦



鍵盤翻頁
左右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