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論僭建並非刑事,業主在收到建築署通知後還完就可以這個實況。要指控一個人,最基本都睇到動機同行動。
現時有些批評是立論於鄭某是工程師 / 大律師 / 司長,所以一定早知道,一定早已還完。咁係純政治正確的想當然。
現實樓係用來住,唔係用來研究。雖然不能排除僭建部份可能係㨂呢間屋的原因之一,但說有預謀,有行動,故意做成僭建,係尚有頗遠距離。
同唐宮證據確作,且有虛假文書的案情,相距很遠。不過據往續,反對派的聖人標準係不容錯,不容灰色,亦無任何補救方案。鄭某有間僭建屋同謀殺左人無分別,所以同反對派唇槍舌劍係多餘的,正面面對民眾先有用,反正我唔相信市民有幾唔滿意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