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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就全國人大常委會於 2017 年 12 月 27 日 批准「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決定之聲明
摘錄其中如下:
基本法》第 7 條授權特區政府可將特區境內的土地使用權批出予他人,但該條文並不授權特區政府剝奪所有特區機構(尤其包括司法機構)對於該特區境內的土地上的人和事的管轄權。

公會因此堅決認為該說明中提及的《基本法》條文,沒有一條能夠為特區政府依照合作安排實施「一地兩檢」提供法理基礎,尤其是根據合作安排,內地口岸區位於特區之內卻並非受特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 31 條及《基本法》第 11 條下確立的制度管轄。《基本法》第 11(2)條訂明,即使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因此合作安排(僅為特區政府和廣東省政府之間訂立的協議)不可能凌駕《基本法》第 11 條的規定。

公會認為,該說明中提出因內地法律的實施只限於在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而該區域根據合作安排將被視作處於內地)而非整個特區,因此並不違反《基本法》第 18 條,此說有違該條文的任何正常解讀。延伸下去,此說法可意味內地法律只要適用範圍並非全香港,便可於特區境內由特區政府指定的任何地方(例如高等法院大樓)執行,這完全漠視及閹割《基本法》第 18(3)條下只有列於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方可在特區境內實施的規定。

我的評論:
1 香港政府及廣東省政府在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這個議案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通過後就成為法律,具有法律效力,即是由人大常委會授予權力,在香港出租的區域中,可由內地行使司法管轄權,所以,不存在大律師公會說的違反基本法的情形。

2 這不是香港政府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規,而是由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這個就是實施一地兩檢的法律根據。

3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在法律上是內地范圍,所以,不算是香港特區管轄區,當然就不需受香港法律管轄,並得到人大常委會授權行使內地法律。

人大常委會是根據《中國憲法》賦予的權力來通過一地兩檢的議案成為法律,這個法律就是實施一地兩檢的根據,沒有違反憲法及基本法,大律師公會完全漠視及否定了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具有在香港的效力,漠視《中國憲法》賦予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的權力在香港的有效性,對這種不尊重《中國憲法》,不尊重人大常委會權威的行為,必須給予譴責。



真理越辯越明,理性討論既是一種尋求真理的方法也是一種樂趣。
英國本身冇憲法,佢地識條鐵。


如果不提交一地兩檢給人大常委會通過成為法律,本港只可以出租區域給內地,但是,司法管轄就必須由我們香港來行使,這個跟平時的租務一樣的。

而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這個方案就成為法律,相當于授權出租區域的司法管轄權被授權內地了,大家都知道,我們香港所有的權力都是人大授權的,所以,將一個區域劃出來成為內地管轄區及授于司法管轄權,這個就是一地兩檢的法理根據。

大律師公會假裝眼瞎,誤導、欺騙市民,可惡可恥!



律政司應該檢控大律師公會相關人士藐視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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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引用:
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2018-1-7 01:05 AM 發表

中共違黨是常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序言 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爲國家的主人。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第五條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 ...
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第六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引用:
原帖由 泛民之星陳盲刎 於 2018-1-6 06:02 PM 發表
英國本身冇憲法,佢地識條鐵。
big mouth



引用:
原帖由 泛民之星陳盲刎 於 2018-1-6 06:02 PM 發表
英國本身冇憲法,佢地識條鐵。
憲法唔一定叫憲架。還有不成文憲。

[ 本帖最後由 pp49pp 於 2018-1-7 02:01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pp49pp 於 2018-1-7 01:59 PM 發表



憲法唔一定叫憲架。還有不成文憲。
不成文=無法無天。



[隱藏]
大律師公會的所謂『理據』完全經不起推敲,站不住腳,但凡一個有良心的眼明的普通人都能識破它的荒誕之處,自命專業的所謂『法律精英』,很難想像這些歪理邪說竟然出自它們的口中,唯一的解釋就是埋沒良心,為一己之私,謀取政治本錢。


引用:
原帖由 泛民之星陳盲刎 於 2018-1-7 02:16 PM 發表


不成文=無法無天。
不成文正是有法有天。
大陸用大陸法咪一樣有人無法無天。
不成文法是上上法,以天地正氣為綱,人權公義為紀。



由此看來,我們香港不單要加強推行基本法教育,還要加強中國憲法教育,讓更多人清楚、了解國家主權、中央管治權、人大及其常委會權力在香港的執行等等普教知識,以防被心懷不軌的政客欺騙、誤導。


引用:
原帖由 pp49pp 於 2018-1-7 03:10 PM 發表



不成文正是有法有天。
大陸用大陸法咪一樣有人無法無天。
不成文法是上上法,以天地正氣為綱,人權公義為紀。
大概你的法治觀念是,法治是不成文法吧!否則就不是法治。



全國每個省區、直轄市、自治區都受到《中國憲法》的約束,都需遵守《中國憲法》,人大及其常委會是共同的最高權力機構,大律師公會公然指(由人大常會通過的)一地兩檢法律,在香港實施缺乏法律根據,眼中還有《中國憲法》嗎?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lwh168 於 2018-1-7 03:14 PM 發表

大概你的法治觀念是,法治是不成文法吧!否則就不是法治。
不成文法的根基就是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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