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原帖由 zhangduan 於 2018-1-5 04:48 PM 發表 請來參與討論! 其實用警棍驅打暴徒已是最低武力,只要不重創暴徒便是,全世界任何國家也如是,為何獨是香港會視為刑事,丈八金剛摸不著頭腦也。
尊貴會員
原帖由 劉婕 於 2018-1-5 04:59 PM 發表 乜都唔使用, 今後有等如冇, 為警隊節省龐大開.... 暴徒又可自出自入法官屋企, 都唔會被拉被鎖
原帖由 vvoy 於 2018-1-5 05:10 PM 發表 警方一早呼籲 市民唔好去佔領區 係果度出現嘅人 自己心知肚明啦
原帖由 pp49pp 於 2018-1-5 06:16 PM 發表 為虎作倀,終害己身。
原帖由 bryan13 於 2018-1-5 05:38 PM 發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HowkfIBmHQ
Silver Member
原帖由 zhangduan 於 2018-1-5 06:20 PM 發表 曾經和反對派雀友討論過此事,警察當時用乜嘢手段驅趕暴徒才正確,但他又啞口無言講唔出。
原帖由 zhangduan 於 2018-1-5 06:25 PM 發表 睇唔到,唔知,假嘅!
原帖由 thank-777 於 2018-1-5 06:31 PM 發表 誅撚死佢就對.
原帖由 thank-777 於 2018-1-5 18:31 發表 支持大美國的國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