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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2018-1-5 07:46 發表

出解放軍消滅中共!
系囉!好似六四咁,38軍攻打27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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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18-1-5 07:52 AM 發表



執行職務,打果的該打嘅壞蛋。有乜問題?


司法獨大先至系問題所在。
果個Oscar做錯乜要俾人打?



引用: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18-1-5 07:53 AM 發表



途人?果個時候响果度果的系途人?
言下之意,你認為所有係佔中地方出現過嘅都抵俾人襲擊?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18-1-5 12:00 AM 發表



炒?慿乜?基本法?
學美國和英國佬, 設計醜聞整死佢。



引用: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8-1-5 01:29 AM 發表

請教一下香港邊條法例容許「暗角打鑊」或者「襲擊途人」?執緊邊條法?
香港邊條法例容許:

襲警
非法集結
掟轉
燒的士
偷電
偷竹
擅闖私人地方
阻礙交通79日
阻礙電車行駛
搶巴士
喺街種菜
阻阿婆返工
淋尿
棄置大量垃圾
.........



引用: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8-1-5 08:14 AM 發表



言下之意,你認為所有係佔中地方出現過嘅都抵俾人襲擊?
想唔炳你都唔得,
佔中只係阻塞交通未致暴亂時刻,而旺角當時正是暴亂,兩者不同言喻,一般人早已知該處發生乜事,一般良民不應往該處溜逛,就算有要要事到附近亦應掉頭走運路而行,Oscar是良民抑是暴民?



引用: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18-1-4 12:23 PM 發表
執法者動輒獲罪,犯法狂徒反而逍遙法外。

司法獨大無法無天,香港,只有解放軍接管一途可行
再有暴亂時相信必有機會出動解放軍,因為警察再唔敢用警棍驅打暴徒致不能控制場面,反而警察多受傷而節節敗退,最後由解放軍接手。



引用:
原帖由 krolik 於 2018-1-5 08:53 AM 發表


香港邊條法例容許:

襲警
非法集結
掟轉
燒的士
偷電
偷竹
擅闖私人地方
阻礙交通79日
阻礙電車行駛
搶巴士
喺街種菜
阻阿婆返工
淋尿
棄置大量垃圾
.........
唔係講嗰啲人,講緊七警同朱警。

佢地執邊條法打人?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zhangduan 於 2018-1-5 08:53 AM 發表



想唔炳你都唔得,
佔中只係阻塞交通未致暴亂時刻,而旺角當時正是暴亂,兩者不同言喻,一般人早已知該處發生乜事,一般良民不應往該處溜逛,就算有要要事到附近亦應掉頭走運路而行,Oscar是良民抑是暴民?
就算係暴民都係等法庭判決,唔係黑警襲擊



引用: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8-1-5 09:48 AM 發表



就算係暴民都係等法庭判決,唔係黑警襲擊
成千上萬暴徒,法庭點樣判決?全世界所有國家警察在暴亂時驅趕暴徒也是如此,然則你認為點樣驅趕暴徒才算正常,單憑警察用口就可以?



同條白痴講都晒氣,
打鳩污就係咁打,
只不過印度人故意不理證據,唔承受有人鳩污,作出有特殊目的既裁決。



1. 所謂「受害者」在自己的面書中、又在案發前後,承認蓄意到現場找警察麻煩,他真是一位無辜的市民嗎?還是一位機會主義者?法官可以解釋嗎?

2. 片段中一棍的確存在,但這一棍引致的所謂傷害在審訊中已經被質疑,是否衍生傷勢已經不是問題!法官又可以解釋嗎?

3. 老朱的 Mens Rea 犯罪意圖並不明顯,而這位所謂途人在當時當地的出現卻是充滿疑竇。



引用: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8-1-5 08:11 發表



果個Oscar做錯乜要俾人打?
你我都非在場,無法講出事實。不過,有理由相信;
警察都系人,一定唔會亂九個打。如果真系亂打,就唔止傷一個咁少。你話系咪?


果晚警察傷得更多。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8-1-5 08:14 發表



言下之意,你認為所有係佔中地方出現過嘅都抵俾人襲擊?
你系咪話;佔中果度所有人都被人襲擊?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