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人的處境和未來
鄭永年 發表于2017-11-28
和西方比較,人的處境問題在中國文化環境裏的表現全然不同(有關西方人的處境問題,另文論述)。一方面,中國文化對人的重視是其他文化所不及的。
《禮記·禮運》大同章(簡稱禮運大同篇)表述得淋漓盡致:“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惡其不出于身也,不必爲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這一大同思想數千年以來一直是中國人的理想,一直延續到今天。近代以來,康有爲曾借孔子之名撰寫了《大同書》。孫中山先生把此作爲其政治理念,說,“三民主義,吾黨所宗,以建民國,以進大同。”毛澤東也說過,“《大同書》所寫就是我們共産主義者要建立的理想社會”。無疑,“大同”理念是關乎人的,至少是關乎人的“處境”的。
再者,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隱含著深厚的人本主義精神。孟子賦予老百姓“革命”的合法性;官方主體意識形態儒家也一直強調“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傳統社會數千年也的確不斷發生這種“革命”,即改朝換代,“天命”從一個朝代轉移到另一個朝代。
不過,且不說傳統政治下普通人的“處境”,每次“革命”都是以犧牲大量的老百姓爲代價的,或者說每次“革命”都是人的危機。實際上,如何逃避這種周期性的“改朝換代”的“周期律”,是近代以來中國政治人物所面臨的巨大挑戰。其中,最著名的屬毛澤東和黃炎培之間的“窯洞對”了,毛澤東告訴黃炎培,共産黨人已經找到了方法,即民主,把權力交給人民。
但另一方面,人們也發現傳統上的中國人本主義,和西方人本主義很不相同,不能混爲一談。今天,這種不同也是很多人對“中國是否已經走出周期律”抱不確定態度的主要原因。不同在哪裏呢?很簡單,在西方,人是主體;在中國,人是客體。
盡管事實上,在西方,人也並不是永遠是“主體”,因爲在不同的時代,作爲“主體”的人經常被其變化著的環境所異化,包括政治、資本等。不過,人成爲主體的理想一直是存在著的,並且不同曆史階段,人也是爲了實現這個理想而鬥爭的。
與之比較,正如《大同書》所示,盡管中國文化強調改善人的處境,但人從來就沒有成爲主體。在傳統中國,權力始終一貫是社會的本體和主體。中國很早就發展出了“養民”的概念,即把老百姓作爲治理客體來對待。官方意識形態即儒家基本上是一種現實主義的統治哲學,即從人的特性來理解有效的權力行使。儒家對“民”的關切,其核心也是皇權,即避免皇權被“民”所推翻,從而失去“天命”。
孟子賦予“民”“革命”的合法性,但從關切人到“革命”是一個漫長的距離,儒家除了發展出了一些有助于統治和消解“民”起來“革命”的機制,例如科舉考試和提供最低生存環境,並沒有發展出能夠“爲民”的任何有效機制。很容易理解,數千年的中國曆史沒有發展出任何類似西方的“人權”概念。直到今天,這個概念對大多數中國人仍然模糊不清。
如果和西方、印度做一簡單的比較,中國文化的特質會看得更加清楚一些。印度社會一直受種姓制度所困擾,種姓制度把印度社會分成四個主要等級,一個人出生在哪一個等級,無論做怎樣的努力,都不會改變,並且是世代相傳。歐洲社會從早期的宗教傳統到近代的自然法傳統,都強調人的平等性。盡管事實上是不平等的,但從規範層面始終強調人的平等權利。
中國文化對人的定義
中國社會可以說是居中。中國社會沒有像歐洲社會那樣的“人是平等”的假設,但也沒有像印度那樣世世代代不可改變自己的社會地位。歐洲人的“上帝”和“自然法”都是假設,在現實中並不存在,因此他們可以說“人人在上帝面前平等”或者“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中國人沒有這樣的假設,而是通過社會觀察到,人本來就是不平等的。
中國文化對人的定義都是置于五個基本關系之中,即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和朋友。從社會階層看,中國也有“士、農、工、商”四階層的意識形態安排,也具有等級性。盡管承認社會的等級性,但中國文化認爲,人是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來實現自己的社會流動的。
從哲學層面,中國沒有西方那種“原罪”和“性惡”概念。傳統儒家信仰的是“性善”,因此強調教育,並且是“有教無類”,而科舉制度在實踐層面爲社會階層流動提供了制度機制。
不過,正如前面所討論的,中國的這些制度安排並非是爲了實現人的權利;相反這些安排都是爲了讓人盡義務和責任,最終目標是爲了皇權的統治。
所以,對中國人來說,人的危機發生在需要“革命”或者“造反”的時候。印度的種姓制度,低種姓的“民”是沒有“革命”的合法性的。如上所說,中國在“以民爲本”到“民反”之間缺少一系列制度安排,等到“民”忍無可忍的時候,就直接“造反”。
人權的概念直到近代開始才逐漸引入,成爲數代人的追求。但問題是,直到今天,中國人是否真正意識到什麽是人權呢?那麽多年來,中國和西方在人權方面一直在進行持續的爭論。但無論中國學者還是西方學者,在對中國人權方面的認識過于政治化和簡單化。雙方所爭論的焦點並非中國需要不需要人權,因爲中國也從來沒有否認過人權;爭論的焦點在于不同方面人權的實現的優先次序問題,中國強調社會經濟的發展權利,而西方強調的是政治權利。
這種爭論不可避免,也會繼續,因爲不同國家處于不同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其實現人權的條件很不相同。不過,對中國來說,這種爭論實際的意義並不大。那種表現爲經濟社會發展和制度建設層面上的“人權”的實現,只是時間問題,但這些層面“人權”的實現是否表明人權的真正實現呢?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無論中國還是西方,現在討論“人權”過多地注重政府和人民之間的關系。不過,政府和人民的關系僅僅是人權的一個重要方面,更爲重要的是總體社會關系中表達出來的關系,例如包括普通人對普通人、成年人對兒童、男人對女人、醫生對病人、老師對學生、老板對下屬、資本家對工人、上下級官員等等,而政府和人民的關系只是總體社會關系的一個反映。
如果一個人不能把另一個人作爲一個“人”,而是作爲一種具有身份(例如官員、商人、父親、妻子、兒子等等)的人看,基本人權就無從談起。一旦把人權和具體的身份聯系在一起,就不是人權了。
無論從今天所發生的哪種社會現象來看,例如精英階層的腐敗、城市“低端勞動力”的被驅趕、層出不窮的虐童案、工作場所的性騷擾、“被精神病”、中産階層(尤其是企業家階層)的不確定性、資本的貪婪、社會毫無底線的分化、底層社會群體生存環境的惡劣等等,人們都可以認爲大多數中國人直到今天仍然沒有最基本的人權概念,即對人作爲一個生命所需要的最最基本的權利,例如正常活著、尊重、體面、榮譽等。
如果沒有這些基本權利的體現,最高度發達的社會經濟水平或者政治制度水平,也難以保障人權的實現,或者說,難以確立人的主體地位。或者說,如果每一個人不能把基本人權內化成爲一個自覺的概念,社會經濟發展和制度建設都會維持在一個很低的水平。
中國的人的啓蒙運動
爲什麽會造成這樣的情況?至少有如下幾個方面的因素。首先,中國沒有經曆過“人”的啓蒙,類似于歐洲的文藝複興,沒有能夠從人作爲客體的人本主義,轉型成爲人作爲主體的人本主義。盡管西方古希臘就開始重視人,但人的主體性是在文藝複興之後確立起來的。中國沒有經過對人的啓蒙,直接進入了歐洲那樣的政治啓蒙運動。
一般上人們把“五四運動”視爲是近代中國第一次啓蒙運動,但“五四運動”實際上是政治啓蒙運動,而非人的啓蒙運動。“五四運動”功不可沒,但也有很負面的後遺症,那就是人們輕易把事情過度政治化,包括對人的看法。
第二,受曆史條件的限制,中國的啓蒙運動過于強調國家的權利,而忽視甚至漠視個人的權利。近代以來,中國被西方國家所打敗,國家主權面臨挑戰。在這樣的情況下,“救國”成爲首要的任務。對人民來說,這也是可以接受的,因爲國家的主權也是人權的前提;沒有國家主權,哪有個人的人權?但今天的問題在于,在國家獲取了權利之後,人權如何獲取呢?
第三,在新國家建立之後,延續了革命時代的“階級鬥爭”方法來建設國家。階級鬥爭往往把自己一方道德化,而把“敵對階級”妖魔化。因此,階級敵人成爲了“非人”,因爲是“非人”,使用什麽樣的方法來對付之都是“正義的”。文革中革命階級對“黑五類”就是這樣的。這種階級鬥爭的影子直到今天仍然存在,表現在對疑犯、囚犯、對雙規幹部等被視爲是“壞人”的人方法上。
第四,新的“階級”鬥爭基礎的出現。經曆了數十年以市場爲導向的改革開放之後,中國也變成了類似于其他很多社會的平常社會,資本毫無節制地貪婪,收入差異巨大、社會高度分化、富豪區、貧民窟等。同時,與社會保障、醫療、教育和公共住房爲核心的社會政策還沒有到位。在基本社會正義缺失的情況下,人權觀念很難深入民間,更不用說是相信人權的存在了。
不過,從長曆史來看,這並不是說中國發展不了基本人權概念。實際上,所有這些問題,西方在不同階段都經曆過,只不過是西方採用進步的方法解決了這些問題。同時,與中國具有相同文化背景的亞洲日本和“四小龍”,也都已經實現了這種轉型。這些社會並沒有演變成西方式社會,但也是實現了基本人權。尤其是,這些經濟體內,政府在發展過程中也扮演了重要作用。這些社會能夠實現基本人權,中國也是可以的。二戰以來新儒家一直在探討這個問題。
無論如何,如果“人權”的發展僅僅聚焦于國家權力和財富(中國)或者政治權利(西方),不可避免會發生人的“異化”,就很難找到人的位置;相反,人只會是權力和財富的工具。如果那樣,無論是政治人物、商人、知識分子,男人或者女人,都仍然不知道人權爲何,仍然會找不到真正的人權。
如此說來,在重新強調現代化的今天,關鍵的是實現人的現代化,而人的現代化的實現的起點,則是每一個人對他人權利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