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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4個孫子、在花市擺攤賣麵的蔡姓阿公,竟追求幫母親擺攤的國二少女,以下麵給她吃的小恩惠博取好感,不顧相差50餘歲仍交往,並涉嫌發生3次性關係。但由於少女有中度智能障礙,法官認定阿公利用她心智缺陷不知抗拒而得逞,高雄地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6月,全案可上訴。

檢方指控,全案發生於2013年9月間,住高雄的65歲蔡姓阿公認識僅14歲國二少女,並在隔年寒假開始約一年半的期間,蔡帶她回住處發生3次性關係,直到少女的家人發現她情緒起伏大、行為異常才揭發此事。

不過蔡雖然坦承和少女性交,也在首次性行為後少女告知她讀特教班,但仍辯稱沒利用此點來達到性交,是她主動挑逗,才忍不住發生關係。少女則說,蔡會請她吃東西,帶她出去玩、送行動電話及手錶,讓她很開心,「當時每天都想跟他在一起,想跟他親吻、摟抱或性交,那時對他有很深的感覺,想每天看到他」,法官也發現,少女傳Line對話「永遠愛你一輩子」等親密話、「LOVE」貼圖,甚至親密裸照。

合議庭認為,現今社會的性觀念日趨多元開放,不能以傳統觀念看「爺孫戀」、「老少配」等社會現象,但少女本身具心智缺陷,此案有需從年齡差距,來考慮阿公是否利用這缺陷來達到性交。

合議庭指,蔡有4名孫子,最大已讀國中,蔡坦承不希望孫子和年約70歲的人性交,他也沒喜好幼女的傾向,也沒交往過其他國中少女;少女則說,蔡對外皆說她是孫女,蔡也告誡她不能在別人面前摸他生殖器,或親吻、摟抱,她喜歡男生類型是年輕、長得帥、瘦的,並無偏好年長者;依證詞顯示,蔡並非認為和少女屬正常交往,是利用其心智缺陷,以請吃麵等小恩惠、再加告白追求到手,少女也不可能自主決定與祖父母輩的蔡交往。

合議庭審酌蔡侵害少女性自主權,危害其身心健全,還不坦然面對犯行,沒有悔悟,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共3罪各處3年6月,合併執行4年6月。至於檢方原本起訴蔡乘機性交142次,扣除確定有罪的3次,其餘139次法官認無具體事證,且換算每周3、4次至少持續46周,以蔡65年齡能否達成是問號,另檢也控蔡命令少女自拍傳送裸照,皆無罪。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882930?from=udn-relatednews_ch2



是利用其心智缺陷,以請吃麵等小恩惠、再加告白追求到手

咁送LV,Gucci,個D恩惠再加告白追求到手咪又係唔係心智缺陷?



「下麵」定「下面」給她吃  


性侵弱智兒童都只判4年幾,法官你有冇病呀!


[隱藏]
道德淪亡,小小台灣,每日可以有幾單亂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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