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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規大戰:究竟改咗乜?一貼睇晒剪布10招

立法會今日(15日)終於通過由建制派「班長」廖長江提出的修改《議事規則》議案,當中包括數十項改動,大致可歸納為「剪布10招」,令民主派今後在立法會大會及各委員會的拉布空間大減:

1.降低法定人數
民主派經常利用響鐘點算法定人數來「燒時間」,有時甚至引發流會;由於立法會大會的法定人數經由《基本法》規定,不能修改,今次修訂就針對負責審議法案修正案的立法會全體委員會,將全委會階段的法定人數,由現時全體議員一半(即35人)降至20人,以減少民主派響鐘點人數的機會。

2.限制中止及休會議案
民主派經常在立法會大會及其他委員會,透過提出中止或休會待續議案拉布,即使最後被否決也會浪費大量時間辯論;今次修訂訂明如全委會主席認為有關議案涉及濫用程序,可不批准議員提出,或不設辯論直接進行表決。

3.流會後可隨時復會
現時若立法會大會流會,最快只能在下一個星期三復會;今次修訂授權立法會主席可在任何時間或日子要求復會,以減少浪費時間。

4.限制拉布式修訂
民主派經常針對某項法案提出數以百計的拉布式修訂,即使獲合併辯論,單計表決亦可能要花上數天;今次修訂授權立法會主席可不批准部分修訂,或將相類似的修訂合併處理。

5.限制議員發言
現行《議事規則》只訂明立法會大會及各常設委員會的主席,有權禁止議員發表重複及與待議事項無關的發言;今次修訂將有關權力擴展至立法會所有委員會。

6.簡化縮短表決程序
立法會表決任何議案前一般須響鐘5分鐘,以便議員趕返會議廳投票;議員可提出動議將5分鐘鐘聲縮短至1分鐘,以加快表決速度,但民主派可透過辯論有關縮短鐘聲動議拉布,反而浪費更多時間;今次修訂訂明有關縮短鐘聲的動議可毋須辯論,直接表決。

7.簡化法案三讀程序
現時法案由首讀、二讀至三讀,以及由立法會大會轉為全委會,然後再回復為立法會的程序,有很多空間可供民主派拉布,例如議員朱凱廸就曾透過動議不將1條有關銀行業的法案轉交內務委員會處理,藉此進行拉布;今次修訂簡化及釐清了有關程序,減少被拉布的機會。

8.收緊呈請書制度
現時只要有20名議員同時站立提交呈請書,立法會便必須成立1個全新的專責委員會跟進;今次修訂將提交呈請書的門檻提高至全體議員一半(即35人),以及改由內委會跟進有關呈請書,以免有超過20名議員的民主派,可任意及無限量地成立專委會。

9.收緊踢走新聞界動議
現時議員可未經預告隨時提出動議,要求驅逐所有公眾人士及新聞界離場,令會議變成閉門進行,議員朱凱廸就曾利用有關動議拉布;今次修訂訂明有關動議只能在立法會主席批准下提出。

10.改革選主席機制
現時立法會換屆後選舉新一屆主席時,會由資歷最深的議員負責主持會議,若該人是民主派議員便可能出亂子;今次修訂後,主席選舉將改由立法會秘書長主持。

招招都深深地捅正犯民班PK死穴!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1215/bkn-20171215190227704-1215_00822_001.html



犯民最撚絕就係叫主席點算法定人數後, 即時話9之你自己就離開議事會, 真係正陷+剷!
點解立法會流會?反對派兩日點足23次人數 - YouTube
watch

[ 本帖最後由 bomdhead 於 2017-12-16 03:53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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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民禍港招數全港市民有義務敵擋


引用:
原帖由 clarence_hqwe 於 2017-12-15 07:35 PM 發表
首次第一招已經違反基本法,唔好同我講23條,佢寫明(應)自行立法,冇話必須,
自行立法就是包含必須立法的意思,不過中央在前年修訂國家安全法,中國香港特區就可以憑此以基本法附件三方式引入國家安全法,並且立即實施,毋須進行本地立法



引用:
原帖由 @小乂風@ 於 2017-12-15 07:40 PM 發表
恢復死刑最重要
師兄所言甚是,只要我們香討愛國愛港師兄們奮起,全力爭取優質的祖國法律,到時就可以恢復死刑



引用:
原帖由 theharbourside 於 2017-12-15 07:43 PM 發表

師兄所言甚是,只要我們香討愛國愛港師兄們奮起,全力爭取優質的祖國法律,到時就可以恢復死刑
師兄,你做乜同條黃C無間講野呀?



引用:
原帖由 j.o.lai 於 2017-12-15 07:49 PM 發表



師兄,你做乜同條黃C無間講野呀?
小加風師兄一向愛國愛港,請你不要抹黑小加風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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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乂風@ 於 2017-12-15 07:40 PM 發表
恢復死刑最重要
支持,全港市民最希望睇到蟥屍狗逐個排隊槍斃既畫面



引用:
原帖由 @小乂風@ 於 2017-12-15 07:40 PM 發表
恢復死刑最重要
x2



法定人數少咗
得番二十個議員都可以議政
完全幫助了犯民



引用:
原帖由 子將 於 2017-12-15 07:54 PM 發表

支持,全港市民最希望睇到蟥屍狗逐個排隊槍斃既畫面
x2



引用:
原帖由 clarence_hqwe 於 2017-12-15 07:35 PM 發表
首次第一招已經違反基本法,唔好同我講23條,佢寫明(應)自行立法,冇話必須,
仲唔快d搵埋郭卓堅 屍髪輻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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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乂風@ 於 2017-12-15 07:40 PM 發表
恢復死刑最重要
恢復打籐就夠,不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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