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BB gun 超過一定火力就係達法。警驚有合理懷疑就可以帶佢返警局協助調查。
第二,你既然話冇人睇到發生乜事,你都唔應該知係唔發生乜事呀。你咁就發表懷疑警察老屈嘅言論。似乎制做白色恐怖果個係你喎!
第三,任何人都不能响晚上十一時後停留响示威區。佢哋响晚上十一時後留响示威區唔肯走(各大新聞有報導),保安報警要求警察協助清場。警察只係依法辦事。
如果班學生按保安員指示離場,成件事就唔會發生。怪罪,就只能怪班學生狂妄自大,唔遵守規則。
[ 本帖最後由 ntworks 於 2017-12-13 01:01 P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