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40,367
  • 回覆: 546
  • 追帖: 3
  • 分享: 6
+4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17-12-13 11:29 AM 發表



哦。
你自己信嗎信囉。

唔好要其他人都信
唉,好難怪嘅,釘書林當時咁多破綻咪一樣有佢啲黨友大老信,大狀都賴野又何況樓主呢類無名小卒呢。



引用:
原帖由 伍皓昌 於 2017-12-13 10:52 AM 發表


我一向尊重人搞革命, 因為搞革命要拋頭顱灑熱血, 唔係在網上噴口水...你要搞翻暴政, 就要接受被暴政打壓既後果
咁你仲係度哭喪? 孫中山會唔會哭喪話清廷打壓佢呀? 自比孫中山? 你知唔知個醜字點寫?
又要威又要 ...
錯錯錯
第一錯"搞革命要拋頭顱灑熱血":未聽過"苿莉花革命"?要多看新聞哦。
第二錯"仲係度哭喪":本軍帥揭發政治黑幕,以民意施壓。
第三錯"又要威又要戴頭盔":爭民主,抗暴政,應有之義?何威之有?
一貼三錯,可憐可悲。



香港學生向年青人及各位同學作出呼籲:
https://sites.google.com/site/rainbowgarden28/051

[ 本帖最後由 ~喜樂~ 於 2017-12-13 12:47 PM 編輯 ]



第一,BB gun 超過一定火力就係達法。警驚有合理懷疑就可以帶佢返警局協助調查。
第二,你既然話冇人睇到發生乜事,你都唔應該知係唔發生乜事呀。你咁就發表懷疑警察老屈嘅言論。似乎制做白色恐怖果個係你喎!
第三,任何人都不能响晚上十一時後停留响示威區。佢哋响晚上十一時後留响示威區唔肯走(各大新聞有報導),保安報警要求警察協助清場。警察只係依法辦事。
如果班學生按保安員指示離場,成件事就唔會發生。怪罪,就只能怪班學生狂妄自大,唔遵守規則。

[ 本帖最後由 ntworks 於 2017-12-13 01:01 P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atkatk002 於 2017-12-13 12:21 PM 發表


錯錯錯
第一錯"搞革命要拋頭顱灑熱血":未聽過"苿莉花革命"?要多看新聞哦。
第二錯"仲係度哭喪":本軍帥揭發政治黑幕,以民意施壓。
第三錯"又要威又要戴頭盔":爭民主,抗暴政,應有之義?何威之有? ...
你真風趣,
你放隻狗去咬人, 咬著個廢柴, 個廢柴畀你咬死左
但你放隻狗去咬個揸棍又揸槍既軍人, 隻狗就會被仆濕
咬人之前, 睇下咬邊個先啦, 唔該....如果苿莉花革命個一套對中共有用, 中共一早被和平演變啦,十幾年前都唔得, 而家得? 你繼續幻想啦

中共對香港管治, 就等於一個軍人揸住支棍及槍, 企在你面前
你以為吠幾聲, 叫多幾隻狗一齊吠, 個軍人就會走左去呀?
你夠膽既, 就撲埋去咬佢, 但就預左會被仆濕, 被仆濕後, 就唔好咸哭咸忽話人仆你



嘩,4千蚊水筒後你仲黎呀


引用:
原帖由 抽後算帳 於 2017-12-13 10:58 AM 發表


法律,我當然不懂啦,不過常識我總會有些,你就看來連常識都冇,軍師是要有基本常識的,所以我先叫你做假軍師囉,明冇?
本軍師當然懂法律,不過只限普通法,大陸法未有涉獵。



引用:
原帖由 atkatk002 於 2017-12-13 10:41 AM 發表


終於承認屈人了
立即放人,道歉
就係唔立刻,又點?



引用:
原帖由 抽後算帳 於 2017-12-13 11:37 AM 發表


唉,好難怪嘅,釘書林當時咁多破綻咪一樣有佢啲黨友大老信,大狀都賴野又何況樓主呢類無名小卒呢。
呢一單仲好意思攞出來講?
跨境執法、非法禁錮、暴力施虐、最後重要原告變被告,試問公義何在???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伍皓昌 於 2017-12-13 10:52 AM 發表


我一向尊重人搞革命, 因為搞革命要拋頭顱灑熱血, 唔係在網上噴口水...你要搞翻暴政, 就要接受被暴政打壓既後果
咁你仲係度哭喪? 孫中山會唔會哭喪話清廷打壓佢呀? 自比孫中山? 你知唔知個醜字點寫?
又要威又要 ...
佢地打機打到上晒腦



青山醫院做乜放狗種樓主出嚟?


引用:
原帖由 krolik 於 2017-12-13 01:19 PM 發表
青山醫院做乜放狗種樓主出嚟?
這裡是政治討論平台,可能對於某部份人士屬於太過深奧,難以融入。
其實網上還有不少比較通俗的討論區,不妨一試。



引用:
原帖由 atkatk002 於 2017-12-13 01:25 PM 發表


這裡是政治討論平台,可能對於某部份人士屬於太過深奧,難以融入。
其實網上還有不少比較通俗的討論區,不妨一試。
討論平台當然大眾化啦
孔明軍師的你,出埋咁深奧post,
係咪有d惘然若失?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atkatk002 於 2017-12-13 01:12 PM 發表

呢一單仲好意思攞出來講?
跨境執法、非法禁錮、暴力施虐、最後重要原告變被告,試問公義何在???
係冇公義ka la,唔順呀?
雙揪啊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