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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結果足證西方的陪審團制度出現問題,現在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嶄新年代,中國香港是時候引入優質的祖國法律,全面取代陪審團制度。

[ 本帖最後由 theharbourside 於 2017-12-12 07:43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walkera2006 於 2017-12-12 06:05 PM 發表
第三被告麥允齡亦身爲醫生,一樣有責任及擁有專業知識,確定注射給死者的培養液是否合乎細菌安全規格,陪審團俾多咗同情分佢啦
證明所謂陪審團制度是非常的失敗,假如這案件移交其他城市審訊,三名被告必定判處謀殺罪成,被判死刑,不得上訴。



引用:
原帖由 domybest_04 於 2017-12-12 05:44 PM 發表


有人請南亞人去打劫, 南亞人有無罪?
南亞人去打劫洗你請?自動波啦



引用:
原帖由 誰事誰非2015 於 2017-12-12 07:33 PM 發表



南亞人去打劫洗你請?自動波啦
要張生批。



[隱藏]
醫生應判終身


引用:
原帖由 tony.hk 於 2017-12-12 06:15 PM 發表
5年前既案今日先判
證明中國香港缺乏效率,這些案件在祖國已經一早開審和很快便會判處被告死刑



引用:
原帖由 東方紅 於 2017-12-12 07:20 PM 發表

其實嚴格嚟講,如果真係咁簡單,冇責任,就唔使搵醫生啦,普通人都可以施針。
所以責任一定有。
同意,如果咁都唔洗負責任,不如半價請我吧



引用:
原帖由 domybest_04 於 2017-12-12 05:44 PM 發表


有人請南亞人去打劫, 南亞人有無罪?
我當初唔知打劫是罪



引用:
原帖由 judylam651 於 2017-12-12 06:39 PM 發表

睇報導如無記錯,個女醫生衹係負責注射,出事後一直跟進,如有陪女死者回家之類..佢老板全面推卸責任,對比之下,可能咁有同情分斟酌...
沒有任何同情分可言,在祖國審訊的話一早已被判處死刑,不得上訴



[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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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如果我變成回憶 於 2017-12-12 05:32 PM 發表
醫生 真係玩曬
搞死人 都唔死得
因為佢靚女



引用:
原帖由 明亮的晨星 於 2017-12-12 05:48 PM 發表
其實老闆一早已計劃好搵醫生頂罪,自己唔上身

而醫生亦知自己會被推出來頂罪既

培審唔妥個位老闆,同情醫生
殺人無罪?只有主謀入罪?



抵x死


女醫生麥允齡未達有效裁決........港女又冇事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ryingwife 於 2017-12-12 05:34 PM 發表

第一被告入罪喎
佢係老板點同呢
醫生有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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