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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松炎、 梁國雄、 劉小麗、 羅冠聰 被撤銷資格, 立法會要求他們還返在任時的薪金, 你點睇


老闆尋日攞份合同出黎, 話有個字串錯,所以我唔係員工, 叫我俾返10年來既人工佢


分手時話當初愛一生一世承諾係騙人要取回所送禮物


引用:
原帖由 collinsfuk 於 2017-12-11 02:27 AM 發表
老闆尋日攞份合同出黎, 話有個字串錯,所以我唔係員工, 叫我俾返10年來既人工佢
宜加話四儍在議員宣誓時違規,所以冇得做議員,唔係做咗議員後犯錯革職。
例子有議員做咗三年零八個月後干犯法律入冊,冇得做議員,冇得做議員後唔可以再拎議員薪津和辦事處開支,以前拎嘅就唔洗嘔番出嚟。
有個政府醫生或律師,工作10年,如果用假學歷申請其職位,咁又點?除咗追究佢欺詐,咁洗唔洗俾返10年來既人工???



[隱藏]
合理


引用:
原帖由 socialwong 於 2017-12-11 10:12 AM 發表
分手時話當初愛一生一世承諾係騙人要取回所送禮物
講得啱



話晒都有上過班。應該以開會時間比例扣。


引用:
原帖由 collinsfuk 於 2017-12-11 02:27 AM 發表
老闆尋日攞份合同出黎, 話有個字串錯,所以我唔係員工, 叫我俾返10年來既人工佢
錯就兩份!
其實你這「10年來既人工」,已經有「等價交換」。
你應該俾番十年人工佢,但你要求佢俾番十年光陰/青春你。
「老闆」聽到,應該即縮。



一定妥還


[隱藏]
不理解,
立會是公眾大企業,
入左去做出左幾個月糧,
跟住原來同公司理念不一致,
公司炒你,還要你補回之前返工的工資,是否這樣?



同埋做這類大社企好無保障,
可即炒,應最少補1個月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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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回水


咩事?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