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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la2005 於 2017-12-8 04:49 PM 發表 加入伍毛富貴榮華享之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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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巴士塞龍門 於 2017-12-8 03:25 PM 發表 攻擊犯民要坐牢,攻擊執法人員淨係罰錢,傳媒大亨刑事恐嚇記者不了了之,香港究竟係咪公平公正?我唔覺得個天秤係處於水平狀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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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丁老闆 於 2017-12-8 05:03 PM 發表 係,我有時都懷疑緊香港政府係唔係真係驚咗泛民?最慘幾辛苦先告班畜牲,但法庭就放生,大部分香港條氣都唔順
原帖由 singch789 於 2017-12-8 04:30 PM 發表 同意.... 基本法祇規定開會時要有 1/2 立會議員在場就是有效..... 中途如有議員離場是否有效 就屬於議事規則...... 就說到小市民一定參與的就是業主大會,法例祇規定業主大會有效的就是宣布開會那刻一定要 ...
原帖由 gakoduck 於 2017-12-8 05:22 PM 發表 逃緊生完全無悔意,香港今日有咁嘅亂局,都係犯民攪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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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飛天盒仔 於 2017-12-8 05:17 PM 發表 如果到時有人司法覆核 我建議大人釋法 一定要趕絕泛民呢種低賤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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