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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絲以為係網上亂噏,批評中共,批評中國會無事,事實上係有很大風險,民進黨黨工李明哲就係在網上宣揚顛覆共產黨,顛覆中國。
結果被判監5年。

黃絲好自為之,言論自由唔係大哂嘅。

[ 本帖最後由 lewark 於 2017-11-28 09:42 PM 編輯 ]



聯合報:

非政府組織工作者、前民進黨黨工李明哲遭中國大陸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今天上午湖南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李明哲被認定是積極參與份子,判5年徒刑。民進黨今天發出聲明表示,「完全無法接受」,盼中方確保李明哲先生的身心上的健康和平安,讓李早日平安返台。



新聞頻道 10067跟貼
彭宇華、李明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獲刑7年和5年
2017-11-28 10:24 新華網



11月28日上午,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彭宇華、李明哲均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彭宇華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處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彭宇華、李明哲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彭宇華在湖南省長沙市創建“兩岸牽手”QQ群,宣揚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發展成員。同年9月,被告人李明哲加入,並逐漸成為骨幹成員。同年11月,彭宇華將“兩岸牽手”更名為“圍觀中國”。在與李明哲等人溝通后,彭宇華制定了近兩萬字的“梅花計劃”,確立了建立政黨、推翻國家現行政治制度的終級目標,提出以網絡為載體,建立覆蓋全國的五級架構、2017年達到100萬成員的階段目標。2012年11月23日至25日,彭宇華召集史旭鵬、葉陽聰(均另案處理)等人在湖北省武漢市開會,確定成員分工,由彭宇華任執行經理,李明哲任執行副經理。2012年12月初,“圍觀華南”QQ群成立,李明哲先後擔任該群的管理員、群主。2013年以後,李明哲等相繼籌建多個QQ群組,成員最多時達2000餘人。彭宇華、李明哲通過QQ群等撰寫、轉發詆毀、攻擊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文章、書籍、視頻等,煽動推翻國家現行政治制度。兩名被告人利用創建的QQ群,有針對性設定“圍觀”主題,組織群成員對社會熱點事件進行炒作。李明哲還多次前往內地城市,參與當地群成員等人聚會,散布抨擊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並通過QQ空間、“臉書”、微信等社交網絡平台,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並明確表示不排斥“暴力革命”。



毒果轉貼員都鍾意熱炒一些反中議題。有幾位轉貼專員真係好自為之。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11-28 09:23 PM 發表
黃絲以為係網上亂噏,批評中共,批評中國會無事,事實上係有很大風險,民進黨黨工李明哲就係在網上宣揚顛覆共產黨,顛覆中國。
結果被判監5年。

黃絲好自為之,言論自由唔係大哂嘅。
提佢地托咩,要死咪送班黃絲一程



引用:
原帖由 亞里亞巴. 於 2017-11-28 10:25 PM 發表



提佢地托咩,要死咪送班黃絲一程
其實感覺中央收緊咗香港管治,班友仲懵閉閉,漢奸首領呢排都收哂聲,係班唔知定嘅黃絲卒仔仲係度亂吹,以為好醒。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11-28 10:32 PM 發表



其實感覺中央收緊咗香港管治,班友仲懵閉閉,漢奸首領呢排都收哂聲,係班唔知定嘅黃絲卒仔仲係度亂吹,以為好醒。
我閉住咀偷笑,睇班反中狗幾時死



近年中央對國家安全,中國政治體制,同國家體面睇得幾重。

黃絲胡亂踏線,終有一日中招都唔知咩事,

聽戴耀廷個種言論一定無好下場。



(轉貼)李明哲做了什麼?

根據檢方起訴的內容指出,李明哲與彭宇華(大陸籍)利用「圍觀中國」、「圍觀華南」等QQ社群,大規模毀謗攻擊中國政府和國家社會制度,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在討論的過程中,李明哲還曾明確表示:「我從來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以及「暴動,遲早的」。也就是說,李明哲涉嫌觸犯了中國大陸《刑法》第105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對此,我陸委會認為,李明哲關心中國大陸的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透過網路與大陸網友交流,宣揚分享民主、自由、政黨政治之經驗及理念,對於追求民主自由與人權保障普世價值的行為,均應給予應有的尊重。

陸委會說得好啊!

在台灣,「對於追求民主自由與人權保障普世價值的行為」是該被尊重,也的確被尊重。但問題是,你眼中的「普世價值」,卻是他眼中的「顛覆政權」。現在人家火大了,要嚴辦了,你怎麼辦?

顛覆政權是「大罪」,也是「通罪」,放眼世界上各國政府,都不允許「遭到顛覆」。



[隱藏]
危害國家安全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一類罪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第一章第一百零二條至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罪主要包括「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武裝叛亂」,「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和「投敵叛國」。

在言論方面,《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了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規定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黃絲都係一世留係香港安全啲。



但佢國家係中華民國喎,咁咪要告埋毛澤東。


引用:
原帖由 pp49pp 於 2017-11-29 06:36 PM 發表
但佢國家係中華民國喎,咁咪要告埋毛澤東。
係囉 講多啲啦。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11-29 07:35 PM 發表



係囉 講多啲啦。
你除咗講埋呢啲無意義嘅說話之外,仲有乜野講呀!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11-28 09:23 PM 發表
黃絲以為係網上亂噏,批評中共,批評中國會無事,事實上係有很大風險,民進黨黨工李明哲就係在網上宣揚顛覆共產黨,顛覆中國。
結果被判監5年。

黃絲好自為之,言論自由唔係大哂嘅。
共產黨人不屑於隱瞞自己的觀點和意圖。他們公開宣布:他們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現存的社會制度才能達到。讓統治階級在共產主義革命面前發抖吧。無產者在這個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鎖鏈。他們獲得的將是整個世界。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11-28 10:59 PM 發表
危害國家安全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一類罪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第一章第一百零二條至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罪主要包括「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 ...
無產階級無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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