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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家黃絲,泛民不停吹反對23條。

其實北大人根本都唔會再比泛民同田北俊等二五人玩到。

呢次可能考慮將國安法加入附件三做後備方案。

將國家安全凌駕一切,並不是不可能。比你香港自己討論立法,又人權又自由,左扣啲,右減啲,根本對國家安全無甚幫助。而且明知泛民實拖死。因為對佢地有莫大影響。

倒不如直接用返國安法,唔使有所擔心。

再絕啲將國家安全交由內地國安局負責,香港即刻靜哂,泛民,黃絲到時仲乖過只狗,聲都唔敢聲。
倒過來仲猛擦大陸鞋,仲衰過舊建制班人。你睇佢班友幾識維護美國利就知。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11-24 09:11 PM 發表
而家黃絲,泛民不停吹反對23條。

其實北大人根本都唔會再比泛民同田北俊等二五人玩到。

呢次可能考慮將國安法加入附件三做後備方案。

將國家安全凌駕一切,並不是不可能。比你香港自己討論立法,又人權又自由,左 ...
唔識法律咪亂嗡當秘笈啦!



引用:
原帖由 pp49pp 於 2017-11-26 02:31 PM 發表



唔識法律咪亂嗡當秘笈啦!
做咩啊,你好驚咩



引用:
原帖由 pp49pp 於 2017-11-26 02:31 PM 發表



唔識法律咪亂嗡當秘笈啦!
附件三: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下列全國性法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一、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三、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附:國徽圖案、說明、使用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隱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1月4日通過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我們稍後將會更新網頁的相關內容。

註:*關於對列於附件三的法律作出的增減,請參閱: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增減的決定》(1997年7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見文件五)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1998年11月4日通過)(見文件六);及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2005年10月27日通過)(見文件七)



引用:
原帖由 pp49pp 於 2017-11-26 02:31 PM 發表



唔識法律咪亂嗡當秘笈啦!
4/11剛剛加入國歌法。

國安法加入附件三有甚麼難度及法律障礙唔可以?



國安法第十一條已包括了香港義務:

 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 本帖最後由 lewark 於 2017-11-26 04:11 PM 編輯 ]



只要同時加入一條國安法由國安局負責執行包括港澳地區,
23條根本無須要了。

黃絲,漢奸,泛民可以同空氣反到夠。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11-26 04:06 PM 發表



4/11剛剛加入國歌法。

國安法加入附件三有甚麼難度及法律障礙唔可以?
國安法和基本法及香港原有法律有很大抵觸。
這點和國歌法不同。



[隱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11-26 04:18 PM 發表
只要同時加入一條國安法由國安局負責執行包括港澳地區,
23條根本無須要了。

黃絲,漢奸,泛民可以同空氣反到夠。
國安法不用加入付件三,因為該法第11條已經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在內的共同義務。」
唔清唔楚就唔好亂嗡廿四啦。



引用:
原帖由 pp49pp 於 2017-11-27 01:39 AM 發表

國安法不用加入付件三,因為該法第11條已經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在內的共同義務。」
唔清唔楚就唔好亂嗡廿四啦。
其實你錯。
國安法11條係講香港義務。無罰則。
附件三係基本法中香港實行的內地法律。

而你講所謂亂噏廿四係你睇完我貼出來的國安法十一條後的結論。這結論適合你。
資料你又唔搵,剩識畀人餵。如果你有資料支持仲可以講下。

[ 本帖最後由 lewark 於 2017-11-27 07:46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11-27 07:40 AM 發表



其實你錯。
國安法11條係講香港義務。無罰則。
附件三係基本法中香港實行的內地法律。

而你講所謂亂噏廿四係你睇完我貼出來的國安法十一條後的結論。這結論適合你。
資料你又唔搵,剩識畀人餵。如果你有資 ...
其實我睇開頭講嘅說話,就知你根本對國安法冇認識,呢啲野係呃唔到人架。
首先唔係乜野法都可以加入附件三。
國安法第一條已經不能在香港施行。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你了解吓先講啦!



引用:
原帖由 pp49pp 於 2017-11-27 11:55 AM 發表



其實我睇開頭講嘅說話,就知你根本對國安法冇認識,呢啲野係呃唔到人架。
首先唔係乜野法都可以加入附件三。
國安法第一條已經不能在香港施行。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 ...
同基本法有何衝突?
基本法係憲法31條所制定的特區小憲法。
一國兩制之下,一國的總制度當然可以維持,同時根據基本法,又可維持特區的兩制。
同國家安全有何矛盾?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11-27 01:08 PM 發表



同基本法有何衝突?
基本法係憲法31條所制定的特區小憲法。
一國兩制之下,一國的總制度當然可以維持,同時根據基本法,又可維持特區的兩制。
同國家安全有何矛盾?
有何衝突?你問得呢句足証明你連基本法都唔了解。
更加唔明白一國兩制的基本精神。
你將國安法第一條加係附件三的話。基本法就等同失效。
法律唔係大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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