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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1月4日通過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我們稍後將會更新網頁的相關內容。
註:*關於對列於附件三的法律作出的增減,請參閱: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增減的決定》(1997年7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見文件五)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1998年11月4日通過)(見文件六);及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2005年10月27日通過)(見文件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