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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生團體昨日在20間學校,派發港獨單張。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質疑,有關行為已構成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指政府可以執法。她又倡議,政府可就基本法23條分階段立法,先就分裂國家罪行立法,遏止宣揚港獨行為。

梁美芬指,學生派發港獨單張,涉嫌觸犯煽動及仇視罪行,指學校應處分學生,而市民可以報警,經定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

梁美芬指,過往政府對事件坐視不理,以為無把握檢控,但認為情況不理想,若是這樣,應就23條立法,先處理分裂國家罪行。

Comment: 見到應該報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1115/s00001/1510722091583



這些行為 都可以入到罪的話 上次何君堯公然叫曬人咪仲大鑊


法官依家就係做緊顛覆中央政府行為,但奈何無人可以拉法官


拍片拉人,中學生都要坐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