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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昨(2日)辯論一地兩檢無法律約束力議案,會議期間主席梁君彥將民主黨議員許智峯逐離會議廳,惟一班民主派議員即上前包圍,以防許被保安帶走,由於會議無法恢復,最終需要休會。今日(3日)一班建制派議員決定到灣仔警署報案,指許不願意離開會議廳,加上有一班人協助,妨礙立法會會議,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的藐視罪及第19條涉及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

前往報案的議員包括何君堯、蔣麗芸、葛珮帆、陸頌雄及麥美娟。當被問到議會內的行為是否應由警方介入時,何君堯指早前亦有人嘗試衝擊議會,令會議不能順利進行,警方亦有立案調查,認為今次報案並非先例。他又指,權力及特權法只是保護議員的言論自由,但不包括他們的行為,如議員違反特權法,他們亦是違法,所以去報案。

蔣麗芸指出,昨日有議員堅持不肯離開,令保安或需要粗暴地「拉佢」,有機會造成衝突及危險,今次報警是建制派內部的決定,但承認無知會主席梁君彥。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藐視罪C項,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而第19條B項涉及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凡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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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d 唔肯走嘅情形都唔係第一次了,而且都試過因此而休會,長久唔係辦法.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1103/bkn-20171103151228998-1103_00822_001.html



應該治犯民係叛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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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報警
引用:
原帖由 absdorfhq 於 2017-11-3 03:59 PM 發表
立法會昨(2日)辯論一地兩檢無法律約束力議案,會議期間主席梁君彥將民主黨議員許智峯逐離會議廳,惟一班民主派議員即上前包圍,以防許被保安帶走,由於會議無法恢復,最終需要休會。今日(3日)一班建制派議員決定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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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無能


權力及特權法只是保護議員的言論自由,但不包括他們的行為,如議員違反特權法,他們亦是違法,所以去報案。


拉哂班仆街政棍,專門搞事有咩資格做議員 ?



泛民燒起個火頭, 玩特權玩趕記者, 建制又玩特權法報警

兩邊繼續玩啦, 民生既野可以不理了



拉晒班泛淫漢奸


政棍互相玩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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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議員大哂, 原來有法例可依, 泛民迫到建制出埋報警呢招, 真係自己攞嚟!


“今次報警是建制派內部的決定,但承認無知會主席梁君彥”
報警與否應該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建制派議員真係無大無細,無禮貌之至



引用:
原帖由 e5432whm 於 2017-11-3 04:16 P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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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玩制度,唔駛留手,去盡佢,章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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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地係立法會議員,點話佢阻住呢?咩都走去報警,得閒無事冇野做,咁洗鬼比我皮野佢地,搵差佬坐立法會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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