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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erryleung365 於 2017-10-26 01:50 PM 發表 ...豈料男方「得手」後開始迴避她。 要迴遲她,梗有理由?女方可能逼男方同佢結婚?定係需索頻頻,男方頂唔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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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師街頭偶遇陌生男子,對方主動兜搭,她留下手機號碼,其後相信兩人可成為情侶,相識約半個月後到酒店性交,之後男子失去蹤影。美容師認為遇上情場騙子,報假案訛稱被對方強姦,但被酒店閉路電視片段及兩人短訊揭發她報假案,她昨承認虛報有人犯罪,保釋候判。 案情透露,被告鍾家怡(30歲)於8月31日凌晨1時半到尖沙嘴警署報案,聲稱其姓周(27歲)男性友人於同月28日在港島某酒店強姦她。警方同日下午約4時半拘捕周,周接受警誡時表示沒有強姦她,是獲她同意下才性交。被告這時才向警方承認說謊,警方同晚約6時半以誤導警員罪拘捕她,她被警誡時承認在同意下與周性交,因不滿周性交後避開她,故報假案報復。被告昨認罪後不時哭泣哽咽,辯方指被告任指甲美容師,8月中旬某日放工後在街上遇上周,周主動兜搭她,她留下手機號碼,兩人其後相約去街及吃飯,她相信兩人可成為情侶,遂於同月28日到酒店性交。 然而周此後以回加拿大為由避開她,更在WhatsApp封鎖她,她與他失去聯絡,又從網上得知周與其他女子有關係及接觸。據悉周一直用太空卡與被告聯絡,被告朋友上網從某個「賤男名單」找到周的電話號碼,知悉周與其他女子交往。 辯方續指,被告感到憤怒,相信自己被騙,為了教訓周,一時無知才報假案,並非蓄意浪費警力,現已吸取教訓,她重犯機會低,望能輕判。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但案件很快便被揭發,周不用在警署被拘留過長時間,相信被告一時衝動犯案,現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准她保釋至本月26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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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lipperwood 於 2017-10-26 01:52 PM 發表 執一濟要結婚......難度條女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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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tw 於 2017-10-26 01:57 PM 發表 又係衰,放低幾百咪大家好囉
尊貴會員
原帖由 terryleung365 於 2017-10-26 02:07 PM 發表 三十仲係處?不過都有可能係...好多港女仲係生晒蜘蛛蟧未開苞!
原帖由 tony.hk 於 2017-10-26 02:10 PM 發表 女人到今時今日仲認為,比人執一劑是益左男人 大家都有開心啫
原帖由 terryleung365 於 2017-10-26 02:13 PM 發表 條女如果仲係老處,就一定覺得係蝕底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