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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小姐呢篇文真係講得太好!認同請廣傳!

【獨家文章】烽火燒豪宅
屈穎妍/資深傳媒人

潮流興四個字:絕世筍工。

年輕人畢業出來、打工仔想轉換環境,找新工作的準則,都是希望「搵份絕世筍工」。

「筍工」有異於「好工」,「好工」通常人工高、福利好、晉升快、前途佳,但肯定是要「做」的;「筍工」有齊上述優點,不同處,在最後一項,工之曰「筍」,是因為它不用做,或者可以hea做。

從前我們會說,邊有咁大隻蛤乸隨街跳,今日望望電視,你會發覺,絕世筍工不是夢,就在咫尺,在金鐘上班,叫立法會議員,括號「反對派」。

世上哪份工可以不問學歷監躉都可以做?哪份工可以不用理由隨時遲到早退?哪份工可以曠工沒懲罰?哪份工可以工作時嬉戲吹水打機瞓覺甚至嗌交打交?哪份工可以飛「快勞」罵老細然後安然無恙?

最離奇處不只是這份工可以做些什麼,而是這份工可以得到什麼……

掌握七百萬市民民生的生殺大權、掌握所有政府撥款的操控大權、掌握所有法律的制訂及修訂大權、四年穩袋一千七百萬、數不盡的特權(如免費泊車、機場特快通道、隨時取閱政府內部文件、無限次探監、報警有重案組督察級以上長官專門跟進……)、還有維多利亞港無敵大海景辦公室(內附私人浴室,規模大過好多家庭的蝸居)……

筍?都未算,這份工還有更好玩之處。

記得烽火戲諸侯的故事嗎?西周昏君周幽王為博紅顏褒姒一笑,在京城外的烽火台點火,引得各諸侯以為外族入侵,紛紛來救,看到諸侯兵馬被大整蠱奔來撲去,褒姒笑了。今日這份金鐘筍工也有得玩放火遊戲,不過他們比周幽王厲害,不是燒烽火台,而是燒豪宅。

前幾天,立法會復會第44日,即是說,是議員放暑假回來一個月多,就出現第二次流會了。開工44日曠工兩次,這種員工,在一般商業機構,兩個字:炒得,但既是筍工,當然乜事都冇,還可以大聲夾惡說:係呀,我特登架!

立法會秘書處及議員每日平均總薪津為255萬元,曠工兩日,即是燒了五百多萬公帑,還未計平日點人數拉布虛耗的時數。按上屆數據,立法會拉布及流會造成的公帑損失逾9644萬,這個億元之數可以買幾多幢豪宅?不得而知,但反對派這烽火燒豪宅的玩火遊戲絕不會停,屋繼續燒,卻是事實。

原圖:網上圖片、無綫新聞截圖

全文連結:https://www.speakout.hk/港人博評/28741/烽火燒豪宅

上網可以看更多的留言:
https://www.facebook.com/speakouthk/posts/977040365777376

全世界只有香港如此荒謬。

大家現明白什麽叫是無王管了!

我們打工都有上師、有老闆。咁,立法會議員的上師是誰?老闆是誰?如有的話,有沒有權力控制下屬的工作行為?

其實,香港立法會(即垃圾會)的存在,已經係天大的笑話,自稱為民喉舌,卻從不理民生事。

其實,呢個係民主選舉制度的漏洞,不法之徒都可以闖進政府機關工作。

說盡壞話,政府都無動於衷。若是對立法會非常重視,就應該盡全力加以整頓一下!



引用:
原帖由 陳嘉章 於 2017-10-20 08:09 PM 發表
一齊來討論一下怎樣令行政與立法得以順利進行

香港自1997年回歸,以經渡過20個寒冬了,但是,到了今時今日仲係度諗著:怎樣才令政府行政與立法得以順利進行下去,免受立法會議員拉布拖延戰術影響高層最終的決定。

...
取消議會制度,
直接由地區政府/中央政府任命



林鄭下月上京述職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884706878510426&id=1734632993517816

以下是網民回應:

吾系述職,應該講叫解釋,向中央解釋點解港獨仲系咁猖獗,點解仲吾加緊推行國歌法同23條立法,仲吾馬上換走D黃法官同黃律政?實在太多問題要同中央解釋了。

仲有,要向中央解釋立法會需要改變制度、改變局面,面臨改革的會議規則是有極限的選擇。我們著重要求議員委任制來代替民主選舉制。理由是除掉所有呃飯食的人進入立法會工作。



好簡單啫!只要大家實事求是,議事論事,不再拉布,保持議會秩序,做番議員的事!


[隱藏]
好簡單啫!只要大家實事求是,議事論事,不再拉布,保持議會秩序,做番議員的事!


事實上,係咪每個人都會循規蹈矩,手秩序!😂


香港股市或有重大事件變動就是要停牌。咁,立法會更改議事規則都是大件事,點解唔停止會議而容許不繼拉布,花掉一天又一天的納稅人金錢和時間?真是好無理由,是否當權者沒有法定控制權限,所以,導致立法會每日都無王管!

有人說:解散重組!

資料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speakouthk/videos/982233821924697/

重衰過台灣立委會 國際笑柄 遲早打交 有流血事件先會終止 應該立刻解散立法會 重選!



從來法律不是民間的偏方,是高層管理者的責任。所以,修改議事規則是屬於立法會高層的決定權,不是各位議員的角色可以規範的,何來會是你爭我奪地鬧事,互相攻擊。到底是誰負最大責任?😔

資料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speakouthk/posts/984418221706257



俾長毛做,立法分哂基金所有錢,腐後趕走哂商家。咁泛民就會滿意,之後班人渣全部移民走佬,留返你班蟻民係度收拾爛攤子


[隱藏]
有人評論:

因為香港議會制度同國際脫軌,你試吓在美國國會山莊搗亂,上至議員下至市民,睇吓你中電槍先定中警槍先。之後再拘留審訊,隨時入埋你恐襲份子送去關塔那摩唔駛審!

有人建議:

非建制無件好事做過,件件事都係燒納稅人錢口講代議示為市民發聲監察政府但無一件事為市民做為自己政治利益行先。廢除非建制所有議員議席為香港前途着想。

要改善的地方:

其實立法會不應該顧用老弱殘兵做保安,他們跟本站立不穩,怎能應付強暴議員。
應該從新顧用G4特警做保安, 他們一定要 健碩身形 孔武有力,隨時可以把搞事者抬出議會,防止議事工作受到無謂拖延及破壞。

有點抱怨的事實:

為什麼受傷不告那些動武,特別是施暗手的人?為什麼要啞忍?立法會是個立法的地方,為什麼阿貓阿狗的所謂“助手”可以不經審查隨便出入?這個立法會是個無法無天會。豈有此理!

正所謂九牛一毛的分別:

反對派在立法會亂到明目張膽
應有執法權力又唔用
請幾十百個保安都冇用
派警察入立法會反對派又呀支呀咗
請問洗唔洗再委任特別保安司長去執行應有的工作呢?

資料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722063431248306/permalink/1490027454451896/

我們要用法治剷除鬧鬼,趕走曬所為非建制派搗亂議員,立法會議事廳才會有安寧的一日。



首要任務係要掃走搞破壞嗰班垃圾


極之同意


引用:
原帖由 陳嘉章 於 2017-10-20 08:09 PM 發表
一齊來討論一下怎樣令行政與立法得以順利進行

香港自1997年回歸,以經渡過20個寒冬了,但是,到了今時今日仲係度諗著:怎樣才令政府行政與立法得以順利進行下去,免受立法會議員拉布拖延戰術影響高層最終的決定。

...
不用麻煩,以後得建制派開會算了,不用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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